协同会所,要求降低渔税
它可以借助行会的力量,甚至和其他具有共同利益的行会协同发力,邀请媒体参与,扩大影响力,向政府请愿。延庆公所等渔业团体在渔税等问题上多次呼吁,要求政府权衡,制止江浙渔业事务局苛征渔税。
1927年12月,江浙一带的十六个渔业团体,包括延庆公所、黄龙渔商鸿安公所、蓬莱公所、沈家门永安公所、定海灵和公所、螺门渔会等渔商协会结成江浙渔业十六帮公所,集中在上海开联席会议,并发布《渔业团体之呈文》。这次会议的事由,为“江浙渔业事务局应撤未撤,暨局长谭兆鳌应惩未惩,吁请明令处分,为民除害事”。主要起因是江浙渔业事务局准备加征渔业税。
当年11月,沈家门各渔业团体已知江浙渔业事务局欲加征“值百抽五”之渔税,大为恐慌。闽浙渔商集议坚持抵制,并在沈家门各通衢之处贴有反对标语。当时渔业事务局欲租屋作办公处,没人敢租予者,因为标语上放言要焚烧出租渔业事务局之房屋,渔民反对之激昂由此可见一斑。
延庆公所等提出的撤销江浙渔业事务局要求最终未能实现,但是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后来经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批准修正征税条款。
但是想在渔税问题上打主意的还是大有人在。1928年10月初,江浙渔业建设会议又有人提出“扩充江浙渔业事务局征收渔税范围,以供两省渔业建设”之提案。为此,1928年10月5日《申报》广告版刊登《江浙渔商永丰公所等十六团体对江浙渔业建设会议撤回代表启事》,这是渔商延庆公所联合其他几家渔业公所抗议政府的一则启事。文云:
启者:江浙两省政府在沪开渔业建设会议,各渔业团体以为近年渔民受海盗虏劫及苛捐杂税等重重压迫,生活上所感痛苦不胜殚述。为解除痛苦计,公举张传保君任出席该会议代表以为民请命。讵近见该会议所提各案于我江浙渔业并无实际利益,对渔民负担反主增加,甚至如自居渔商渔民代表张桂尊竟有扩充江浙渔业事务局征收渔税范围,以供两省渔业建设之提案,显然违反渔民公意,各团体等万难承认,已函请张代表传保退出该会议,以谢我江浙两省渔业同胞。此启。浙宁渔商永丰公所、黄陇(龙)渔商鸿安公所、浙定镇定公所、渔业永安公所、沈家门人和公所、镇海镇安公所、嵊山奉化公所、定海灵和公所、定海渔商长安公所、岱山渔商协会、渔商延庆公所、螺门渔会、嵊山台州公所、定海维丰公所、吴淞蓬莱公所、乍浦明州公所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