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发起筹办教育改良事宜

二、再次发起筹办教育改良事宜

关于如何集资,他扳着手指算来算去,省里提出的一些筹款方式在舟山海岛行不通。如从“佐治员川资薪金”里捐的方式,定海地方官员的人数少,差旅费、薪金能够捐多少?还有所谓的“宾兴公款”(地方官设宴招待应举之士的经费),也是为数甚微。还有科举时代补助读书人的“儒田、贤租”,定海海岛也不多。想来想去,唯有“校场营地一顷,尚属轻而易举,并可得大宗巨款”。像定海西门大校场营地这样的官荒之处,定海还是比较多的,有的接近闹市,有的毗连民居,宜于建造而未必尽宜于垦种,但是想将租地垦荒收取的租金用作教育办学经费,恐怕也是杯水车薪,不能解决问题。具有房地产经营意识的沈椿年想出了一个主意——土地出让,“由官给发印契,准为世业,课归国家,价充简易识字小学基本金,存本用息”,他还提出土地出让后,用获取的资金去购买浙江铁路的路股,每年所获取的股息分配给各城镇乡的简易识字小学。

精于计算的沈椿年算了一笔账,“定海官荒十五处,约地六十余亩……官荒并房屋在内估计时价约值一万五六千金之谱,倘变卖合宜,得价倘不止此数”。

对时局有充分认识的沈椿年,当然考虑到地产出让的弊病,他认识到“但查各属办理官荒,变价往往胥吏因缘为奸,借公肥私,转滋流弊”的社会弊病,因此提出“欲求涓滴归公,必须官绅会办,大张晓谕,方杜弊混”,要加强民众监督,保证土地出让金不落入胥吏私囊,能够完全用于教育事业。

沈椿年的良苦用心,得到当时定海厅官员的支持,省里的布政使颜方伯也基本首肯,但是因为清季时局动荡,加上不久辛亥革命爆发,此事最后可能还是不了了之。

由于正副会长丁中立和蓝开勋两人互不买账,时常相互拆台,定海教育会运转不畅,后来处于瘫痪状态。沈椿年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民国二年(1913)他再次发起,改借城隍庙西首痘神殿为会场,选举马瀛为正会长,汤铭策为副会长,呈准浙江省行政公署立案,筹办教育改良事宜。尽管沈椿年不当会长、副会长,但是对定海县的教育事业,他个人确实是筹集了很多的资金,并出资创办或参与创办了几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