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史回顾
本研究通过相关文献资料之梳理与有关人士之访谈整理出研究主题,采用文化传播理论来解读研究结果与其现象所呈现的意义。讨论“文化传播”之前,先看“文化”相关研究理论的定义。社会学、人类学等范畴中对“文化”的定义林林总总,约有一百多种。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首次将文化概念系统地表述为:“文化或文明是一种复合物,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习惯。”[21]
为“文化”下批注最著名的是美国人类学家克洛依伯(Alfred Kroeber)和克拉克洪(Clyde Kluckhohn),他们合著的《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探讨》归纳了六种文化理解观:
1.描述性定义——往往将文化视为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整体,其源头即来自1871年泰勒。
2.历史性定义——将文化视为代代相传的遗产,例如:1921年帕克(Park)和博吉斯(Burgess)写道:“一个群体的文化,是社会遗产的总和及编制。由于该群体的种族气质和历史生命,使得其文化具有社会的意义。”
3.规范性定义——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认为文化是一种规则或生活方式,如Wissler所说:“文化是一个社群或部落所依循的生活模式……是该部落所遵循而标准化信仰与行事步骤。”第二种形式则强调价值观的角色而不涉及行为,例如:1937年托马斯(W.I.Thomas)建议将文化视为“任何群体的物质与社会价值,无论他们是野蛮还是文明人”。
4.心理学定义——强调文化是解决问题的装置(device),它使得人们得以沟通、学习,或满足物质和情感需求。
5.结构性定义——指“文化各个独立层面之间具有组织化的关连性”,并强调文化的抽象性。
6.发生学定义——从文化如何产生,或文化如何得以存续的角度来定义文化,是以人类的互动来解释文化的起源,或以代代相传的产物来说明文化的存续。[22]
菲力普·史密斯(Philip Smith)对文化的核心用法,大致包括四个主题:(1)文化往往与物质、技术和社会结构相对立;(2)文化是观念的、精神的和非物质领域;(3)强调“文化的自主性”;(4)致力保持价值中立。
根据威廉斯的说法,当前有关“文化”的三种用法:(1)指涉个人、群体或社会的智识、精神和美学发展;(2)泛指各式各样的知识和艺术活动及其产物(电影、艺术、戏剧),在这个用法里,文化大致与“文艺”同义;(3)指涉一个民族、群体或社会的整体生活、活动、信仰和习俗。[23]刘登翰先生对“文化”以一言蔽之: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人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总和。[24]从其所言,亦即,文化是人所创造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另一方面,人又用自己所创造的文化来规范、塑造自己,文化体现在人的生活中,人便同时又成为文化的最大承载者。
根据辛旗先生对文化的定义,广义的“文化”是人类以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区别于自然和动物世界,并进而对各种主客观事物所进行的外在和内在有形或无形的规定;重在人类观念、行为对自然和社会的交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所决定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各种趋势。狭义的“文化”则指文学、艺术(包括绘画、音乐、舞蹈、建筑、雕塑、戏剧等)或以电视、电影、多媒体等形式,展现人类文明的物质与精神等各个方面“有意义的形式”的总和。[25]
更进一步说,“文化”同时是一种整体生活方式,这来自人类学有关文化研究的“文化论”(culturalism)的基本观点。依雷蒙·威廉斯的说法,[26]文化“包含了整个生活方式,不论是物质的、知识的,还是精神的”。此定义将“文化”从文学艺术转变为人类学领域,同时强调文化层面的重要性,是生活方式之整体,文化不但是观念、意义与定义之记录,也是一组物质形成,指涉我们共同生活的变化状况。
从社会变迁的符号看,文化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成分,是一个社会的符号体系,也是传递讯息的体系;符号系统和讯息的储存构成一个社会的文化,这是人类一代代所奠定的基础。[27]文化也是人类的社会遗产,包括:人类创造的各种知识、生活技能、语言文字、社会制度、道德、信仰、风俗习惯及价值规范等。[28]
“文化”总是体现各种符号,举凡人类的器具用品、行为方式甚至思想观念,皆为文化之符号或文本;文化的创造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符号创造。而从符号角度来看,它的基本功能就是“表征”。文化涉及的是“共享的意义”。
文化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础,并不仅仅指所谓的精致文化,文化是指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及其设计,不仅包括具形而可观的生活存在所必需的物质工具文明、人际关系的准则、规范,表达内在情操的艺术、文学、音乐、歌舞,以及宗教、信仰等,同时也包括那些肉眼看不见的、抽象存在的价值观念、逻辑思考、象征意义及理想典范等。[29]
本研究所探讨的主题——闽南语歌曲,即属“文化”范畴,闽南语歌曲的传播行为可由“文化传播”理论来论述。
进而述及有关的“文化传播”理论。在定义上,“文化传播”是人类特有各种文化要素的传递扩散和迁移继传现象,是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流变、共享、互动和重组,是人类生存符号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是传播者的编码和解读者的译码互动阐释的过程,是主体间进行文化交往的创造性精神活动。因此文化和传播是一体的。[30]
文化与传播的关连,过去曾有两种论述:其一,文化即传播,传播即文化;霍尔《沉默的语言》主张,文化与传播为一体两面,文化与传播意义相似;韩裔美国传播学者金洋咏(Young Yun Kim)从“跨文化适应”的角度主张,文化与传播是同义词。其二,文化为结构,传播为过程。文化与传播互相纠结在一起,文化是传播的基础,影响人们对讯息的接受、传递、译码;人们对讯息理解的差异也突显文化的歧异。[31]
换句话说,文化是传播的文化,传播是文化的传播。人类通过符号将信息、价值、观念和思想传之千年,播之万里,跨时空,越种族,谈古论今,绵延不绝。因此,有专家提出文化传播的五项特征:其一,社会性。文化是一种群体性的存在,文化传播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的一种社会交往活动,离开人这个传播的社会主体,传播活动就不存在。其二,目的性。人类的文化传播总是在一定的意识支配下,有目的、有指向地活动。其三,创造性。人类在文化传播活动中,于信息的收集、选择、加工与处理,处处都包含了人类的智慧与创新。其四,互动性。文化传播是双向的,是传播者与受传者之间信息共享和双向沟通与交流的过程。其五,永恒性。文化传播生生不息,绵延不断,超时空,跨种族,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32]
总结相关研究,文化传播途径主要有五:其一是自然传播,人类因自然环境所限,当人口数超量或遭遇天然灾害时,便向新的地方迁徙和移动,在迁徙过程中或和原居住地的人们进行文化交流,或部分成员定居下来,都会造成文化传播的结果。其二是移民传播,除自然迁徙移动外,也有可能因为各国政府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考虑而鼓励的移民,而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古代皇室以和亲促进汉族与少数民族之和平,著名的如汉朝王昭君与唐朝文成公主及金城公主,在下嫁边域后将汉文化带入,亦可视为移民传播之一种。其三是商道传播,商品之间的交换不仅促进了地区与地区间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同时也促进了该区域内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其四是战争传播,文化传播主要表现为文化的和平传播,但战争不仅带来灾难,引发革命。在占领他国领土后,占领者以殖民方式于他国领土上实行本国各项政治、经济、社会等措施,亦带动了文化传播。其五是宗教传播,宗教为文化传播重要的媒介,作为精神文化系统,其对文化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以现代而言,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比如留学、休闲旅游等亦可视为文化传播的途径之一。
文化传播模式有三:其一是直接传播,指不同文化主体的人直接接触,进行交流、借鉴而形成的文化传播,这种模式具有快速、直观与贴近人们现实生活的特点;其二是媒介传播,又称间接传播,指一种特质文化通过第三者做媒介进行交流与沟通,是直接传播的延续与扩展;其三是刺激传播,指某种文化特质的知识刺激了本地的某一对应物的发生或发明。
大众传播中影响大众的中介讯息,传播媒介与传播科技的使用,包括媒体与影像视听等多媒体;人际传播,两人与多人间的互动,或两人之间面对面的接触等因素,都影响了传播的结果。
因此,构成传播的要素必须有下列选项:第一要有传播者,也就是讯息传播者,有需要也有意愿传播的人;第二是编码,选择、编排语文或非语文行为的内在活动,以符合互动沟通的情境,与所使用语言的文法与语序;第三是讯息,一组语文或非语文的符号,可表示某人在某一特定时空的情形;第四是通路,传递讯息的管道;第五是接收者,讯息接收者与讯息传递者形成互动;第六是解码,将讯息转换成有意义的经验,给予讯息来源的行为某种意义;第七是回馈,提供予讯息来源的反应、效果,及互动沟通,如接收可向传播者或通路,直接或间接地表达其反馈。[33]
在本研究前述之缘起与目的中提及:明清时期汉人移垦台湾,他们带来与原乡有关的生活习俗的同时,也带来了闽南语民歌或歌仔,这些歌曲透过不同地区的小群体在岛内传播。到了现代,两岸虽然曾分隔分治,人们通过各式渠道将台湾创作的闽南语歌曲再回传至大陆原乡。就文化传播渠道而言,以自然传播、移民传播与商道传播为主;在战争传播部分则涉及殖民者侵略,殖民统治成为文化扩散强而有力的手段,如:日据时期的歌曲创作与台湾光复后的翻唱歌曲即受日本文化影响甚深。
就传播途径来说,直接传播(小群体传播)中,传播者可以是移垦汉人本身、船员、海外侨民、返乡探亲之老兵或台商等;而媒介传播(大众传播)渠道既可以是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等大众传播新闻媒体,也可以是昔日所称之“曲盘”、唱片、CD等文化工业运作下之载体,还可以是巡回歌舞表演团、歌厅、卡拉OK与KTV等休闲娱乐场所等。本研究中针对每个不同时代阶段,都能发现闽南语歌曲通过上述小群体、大众传播媒体等流传之痕迹。当歌曲自台湾回流至原乡之闽南地区后,受到原乡人民的传唱,造成当地原创闽南语歌曲的崛起。因着台湾闽南语歌曲的刺激,也提高了原乡对这一文化领域发展和创新的认识,激起文化借鉴或文化创造的强烈动机。
在现代社会中,大量的文化传播活动是通过文本进行的。在实际文化传播活动中,主体依自身利益要求发出指向他者的传播意义。每一传播主体基于自身利益与价值需要,总想控制文化传播活动并赋予这一活动以自身的意义,以期获得主导权。然而,对于传播文本的另一阐释文本意义的主体,也在文本传播意义结构中具有双向的意义。一方面,文本传播活动受传播主体驱动,将这一主体设定的意义文本投向另一极。文本则带着全部活动中的符号系统,作为脱离主体的独立环节,游离于主体间的传播场中,成为意义的载体。[34]
在本研究中亦触及文本意义探讨的问题,不论在日据时期,还是台湾光复后至1970年代左右,每个阶段的台湾社会都处于快速变迁的状态,尤其在70年代之后受到工业化与现代化影响,其变迁速度更加急剧,种种社会现象也呈现于闽南语歌曲之文本中,由文本的解读亦可看出时代流变的痕迹。
本研究围绕两岸闽南语歌曲的传播与流变进行研究,在前人著作、文章的搜集方面主要涉及了大陆与台湾在不同阶段之文化交流、闽南语民谣与歌曲、歌曲或音乐与社会关系等三个不同层面的研究。这些文章主要来自于各种书籍与期刊(如《先发部队》、《第一线》、《台湾文艺》、《台湾新文学》等文学期刊),还涵盖了日据时期一些报纸,如:《台湾民报》、《台湾新民报》、《三六九小报》、《风月报》等。
有关两岸在不同阶段之文化交流方面,卞凤奎先生《日治时期台湾籍民在海外活动之研究》中论及1895—1945年台湾人民在大陆尤其是福建地区活动的概况;林仁川先生与黄福才先生《闽台文化交融史》、何绵山先生《闽文化概论》、刘登翰先生《文化亲缘与两岸关系——以闽台为中心的考察》、厦门市社科联与厦门市闽南文化研究会主编的《闽南文化研究论丛(上)、(下)》等,主要探讨闽文化以及从历史角度回顾闽台文化的交融史。
刘春曙先生《闽台乐海钩沉录》、陈耕先生《闽台民间戏曲的传承与变迁》、曾学文先生《跨两岸——歌仔戏的历史、文化与审美》,分别从民间歌曲及歌仔戏的流变论及两岸文化亲缘。台湾海基会《两岸文化交流面面观》,着重述及在两岸正式开启交流机制后台湾与大陆的文化交流。潘家庆先生则从流行音乐角度切入,著有《大陆都会地区之台湾流行音乐发展现况研究》。
有关闽南语民谣与歌曲的研究,目前台湾学界探讨较多的议题多围绕在早期闽南语民谣和日据时代的流行歌曲。民谣如:许常惠先生《台湾福佬系民歌》与《现阶段台湾民谣研究》、林二先生与简上仁先生编著《台湾民俗歌谣》、林珀姬女士与吴荣顺先生《福佬民歌:高雄县冈山镇》,以及臧汀生先生《台湾闽南语歌谣研究》等,着重在民间歌曲与歌谣之研究。李云腾先生《台语创作歌谣集101首》、庄永明先生《台湾歌谣追想曲》、庄永明先生与孙德铭先生《台湾歌谣乡土情》、黄国隆先生与吴艾菁女士编《台湾歌谣101》、杨克隆先生《台湾歌谣欣赏》,以及郑恒隆先生、郭丽娟女士《台湾歌谣脸谱》、郭丽娟女士《宝岛歌声》等着重在流行歌曲之历史回顾。此外,在探讨歌曲同时,有关电影研究的著作、文章亦在本研究中被引用,例如:吕诉上先生《台湾电影戏剧史》、叶龙彦先生《日治时期台湾电影史》与《正宗台语电影史(1955—1974)》,以及程季华先生《中国电影发展史》。
有关歌曲或音乐与社会关系的文章、著作主要如下:苏郁惠女士《音乐社会学理论基础与相关议题之研究》、曾遂今先生《音乐社会学概论:当代社会音乐生产体系运行研究》、贾克·阿达利《噪音:音乐的政治经济学》(宋素凤女士等人译著)、洛秦先生《音乐中的文化与文化中的音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