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电与电影
日据时期因着唱片发行而开启闽南语歌曲生发萌芽的时期,到了光复初期百废待举的社会氛围,电台的传播是重要的管道。第三章第三节曾述及光复后重要作曲家吕泉生,自战前于台北“放送局”任职,光复后于改名后之“台湾广播电台”接掌首位演艺股长。吕泉生虽不写也不唱流行歌,却非常关心流行歌的发展,经常邀请歌界人士上节目,例如:《望你早归》、《烧肉粽》、《收酒矸》等歌曲,就是透过电台天天播放而打响杨三郎与张邱东松名号,也由于歌曲动听,深受民众喜爱,传唱至今不辍。
1950年代以后至禁止方言政策实施的年代,以闽南语发音的广播电台,始终是传播闽南语歌曲最佳的载体。当年代除“台湾广播电台”外,亦相继成立了几个民营电台,如:宜兰、台北“民本电台”、台南“胜利之声”,以及遍及全台、共有八处分台的“正声广播电台”。毫无疑问地,闽南语歌曲的播放,也成了这些民营电台主要的节目内容。
斯时,在缺乏录音设备的情况下,电台歌唱节目采用聘请歌手担任歌星,配合轻音乐乐队进行现场演唱的模式,歌手也借此打响知名度。例如:日后在闽南语歌坛占有一席之地的洪一峰,当年原本只是在台南一些酒家与食堂自弹自唱、靠赏金餬口,因着受到台北某电台台长赏识,聘请他担任基本歌手兼乐师,每日在电台播音室中独奏风琴并主唱,博得听众欢迎而成名。[47]
1956年民本电台曾进行一项针对台北市听众的收听习惯调查,结果发现有34%受访者喜好闽南语歌唱戏剧类节目,从而决定娱乐节目应以“闽台地方性歌剧”为主。[48]基本来说,所谓地方性歌剧虽包括了歌仔戏与闽南语歌曲,斯时在台湾基层社会中,以闽南方言所演或所唱的歌仔、民谣与流行歌曲,均受到听众喜爱,亦为不争事实。
此外,除在电台节目中传播闽南语歌曲,也会有经印制的歌本于坊间流传,这类仿如旧日“歌仔册”的歌本,往往将刚上市的新歌歌谱编集成册贩卖,甚至刊登广告,营利与宣传相得益彰。知名流行歌词作家周添旺曾在报刊为文批评此一怪现象:
……有部分商人将电台播送的歌谣,没有经过和作者洽妥,便随便编印成册,擅自发售以图私利。他们为了赚钱,不但将作者呕心吐血,费了精神,切磋琢磨的歌曲任意出版,甚至更有将作者的姓名删除,这岂不是轻视作者了吗?
现在市面上所发售的流行歌集小册子有十余种,都是为避免一切的麻烦起见,不加印发行者、编辑者、印刷者的姓名地址、这种依法不符的出版物,须要取缔,同时希望以法令能得保障作者的版权。[49]
显见,当年虽然在广播电台助力下,传播了闽南语歌曲,然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这些歌本多未经词曲作家授权,作家们的权益未受到保障,没有得到尊重,地位亦大不如前。
1950年代以后,台湾曾短暂流行过一种在各地巡回的歌舞团表演形式,源自日本歌舞团音乐会的这种歌舞形式,是台湾人民在电视尚未走入家庭之前的娱乐形态之一,如:杨三郎等曾组织过表演团体,但毕竟敌不过大众传媒,最终陆续解散。台湾政治“解严”后,报禁与有线电视媒体开放,加上乡土文学与歌曲的抬头,传唱闽南语歌曲又进入更多元时代,大众传播媒体与唱片等文化工业对于歌曲流传散播,更具推波助澜之效。于发行唱片之外,再搭配以其文化工业运作模式,包括:电视、电影方面等电子媒体的宣传,其力量更大。
“凡是流行的闽南语歌曲,都可以拍成电影;凡是这类题材的电影,一定卖座”。这是过去闽南语影圈中流行的两句名言。事实上,也真实地勾画出闽南语歌曲与闽南语电影之间奇妙的关联。例如:《雾夜的灯塔》、《绿岛之夜》、《心酸酸》、《雪中等子儿》、《离别月台票》、《悲情城市》等等,都是先有歌曲,后有电影。无论这些名称是否与电影的内容相称,都会受到观众的欢迎。制片人唯一需要掌握的条件是:必须要以闽南语歌曲作为电影的主题曲,必须以唱红这首歌曲的歌星充任电影的主角。(如果再加上“随片登台”,收效更宏。)因为很多的观众是以听歌和“看看那个歌星”为主,电影仅是一种陪衬而已。因此,凡是这一类的影片,对剧情都不太重视,而是尽量地使观众有“歌唱表演大会”的感觉。不论通过哪些文化传播载体,闽南语歌曲之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从上述均可获得充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