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税由来

一、租税由来

早期“税”附着在土地上,表现为劳役租税。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5]所谓“贡”,即统治者按若干年的田地平均亩产征收十分之一的实物。所谓“助”,即借民力以耕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统治者所有。所谓“彻”,即“贡”和“助”兼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6]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本义是: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实际是一种“劳役租税”。东汉许慎《说文》曰:税,形声字,从禾,兑声。田赋,征收的农产品。西汉史游《急就篇》曰:敛财曰赋,敛谷曰税,田税曰租。因此,“税”起源于农业。换句话说,最早是向农民征税,征收的是田税,或曰土地税,主要以劳役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