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单一的农业税制
孟子主张实行单一的农业税。他要求“耕者助而不税”,就是农民只耕种井田制中的公田而不课以租税。从战国时期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的情况看,孟子这种“助而不税”的主张,是他理想的征税方法。因为“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俘,用其三,而父子离”。这里说的“有布缕之征”,布即布帛,即当时的货币,也称夫里之布,是按人丁居里征收的一种税,即户税。“粟米之征”即“田野”税,实为田租,就是土地税。“力役之征”,是向农民征发劳役。这是战国时统治者向自耕农征收的三种税。前两种征收的是实物,后一种是力役。当时这种课税很重,往往造成农民破产以至流亡。孟子从他的“仁政”观点出发,反对向农民征收过重的赋税,这也是他主张单一农业税的原因之一。他说:“用其一,缓其二。”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实行单一的农业税他未明确,但是他反对三者同时实行。他说“用其二,民有殍”,就是说采取两种同时征的办法,农民可能就有饿死的。他说“用其三,而父子离”,就是说三种税同时征收,就会出现父子离散、流离失所的悲惨景象。由此可以看出,孟子对小农经济是较为了解的,他很关心农民的生存,主要是不希望封建统治者丧失其统治基础。
孟子不仅关注农业税制,还主张在其他方面的税收也应该合理,不能过重。孟子非常注重发展生产,认为征收赋税不应影响生产,对于那些不生产的或不营利的营生,主张不征税。孟子曰:“市,廛(chán,商肆集中之处,集市)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也;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9]在市场上,出租房屋而不征税,如果货物滞销,政府依法收购,那么天下的商人都会喜悦,从而愿意将货物屯藏在这样的市场;货物过关,仅是查禁管理而不征税,那么天下的客商都会喜悦,从而愿意出入这样的国都;从事农业的人,只需助耕井田的公田而不课以租税,那么天下的农民都会喜悦,从而愿意耕种这样的土地,愿成为贤君之臣民。孟子主张在农村实行单一的农业税制,提倡在城镇集市不征收商税;宅地无生产不征“里布”(古代的一种地税钱);无职业之人不征“夫布”(古代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替力役的人口税);关卡和山林川泽也不课税,自由往来经营,“关市讥(盘查)而不征,泽梁(湖泊沼泽)无禁”[10]。孟子主张在关卡和市场上只管理不征税,任何人到湖泊捕鱼都不被禁止,有利于活跃市场,推动经济发展。孟子认为征税的对象应是从事生产和创造财富的。对不能生产和没有经济收入的人,是不应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