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出庭申请书
⊙ 操作实务

重点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九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文书定义
专业人员出庭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缺乏专业知识,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请求准许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就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者提出意见时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
适用情形
专业人员出庭申请书,在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专业人员出庭,就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者提出意见时适用。
注意事项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4条、第60条、第61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9条之规定,当事人因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时,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书面申请1至2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出庭就该问题进行说明,或者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仲裁委员会准许专业人员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专业人员出庭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及单位函件、专业职业证明等材料。仲裁庭应当告知:如实陈述及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仲裁员、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专业人员进行询问。询问专业人员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专业人员的言语和方式。经仲裁庭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专业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专业人员也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2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5条之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专业人员到庭,并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专业人员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六十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第八十条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