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

⊙ 操作实务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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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文书定义

开庭通知书,是指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开庭审理活动时采用的一种法律文书。

开庭通知书一式二份,正本送达当事人,存根由仲裁委员会存档。

适用情形

开庭通知书,在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参加开庭审理活动时适用。

注意事项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7条之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将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告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庭的,可以在开庭三个工作日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延期开庭申请书,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庭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https://www.daowen.com)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勘验、鉴定,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开庭的情形。

(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之规定,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缺席裁决。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申请人同意口头答辩的,仲裁庭可以当即组织调解或者开庭进行审理,不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被申请人要求书面答辩的,仲裁庭应当给予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并送达开庭通知书。

当事人虽然同意口头答辩,但在仲裁庭调解或者开庭审理过程中,因争议较大,无法继续调解或者开庭审理时,应当终止调解或者庭审程序,依法给予双方当事人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并送达开庭通知书,准备开庭审理案件。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8条之规定,仲裁庭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开庭通知的,仲裁委员会不得将其作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和缺席裁决的依据。

相关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规定的 “三日”、 “五日”,指工作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