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住房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住有所居”是城乡居民的共同愿望,既是承诺也是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住房问题。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住房发展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格遏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等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各地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健全住房救助标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发挥财税、金融和用地等优惠政策作用,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只要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我们就要努力去办,而且要千方百计办好。”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青山区工人村街考察时强调。“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我们的城市不能一边是高楼大厦,一边是脏乱差的棚户区。”总书记的话语让“棚民”感受到浓浓的温情。

从“房住不炒”定位到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从住房保障到供应体系建设,从易地搬迁扶贫到棚户区改造……“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得以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截至2018年底,上亿居民“出棚进楼”,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棚户区改造在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同时,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