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分析“消极腐败危险”的表现形式和生发渠道,增强辨析能力、保持自觉警惕
“消极腐败现象”具体可以分为消极现象和腐败现象,包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作风问题,表现为漠视群众利益、庸政懒政怠政、追求个人享受等现象;也包含腐化变质、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腐败本身就是最严重的消极现象。如果任由消极现象滋生蔓延,党员干部就会丧失革命精神、蜕化变质,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消极腐败现象严重侵蚀党的健康肌体,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为此,必须科学分析消极腐败产生的根源,系统总结我们党治理消极腐败的历史经验,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始终,下最大气力、毫不松懈地防范和克服消极腐败危险。
这里,通过几个关键词的剖析来更好地揭示“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些生发渠道:
“职务之便”——锋利双刃剑。“利用职务之便”是贪污贿赂型犯罪案件起诉书和判决中“出镜率”最高的一个词语。党的宗旨意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可是,在个人私欲支配下一些领导干部见利忘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和亲友捞钱的最好工具、获利的便捷手段。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将集体权力个人化、公权私利化、权力行使扭曲化,其结果是权力行使没有了边界,贪心没有了底线,最终搭上了个人的前途和自由。
“一把手”——突出人群。“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屡见不鲜。这是因为体制上的一些不规范,加上长期的专制主义思想影响,导致在一些部门和行业,“一把手”的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家长作风随之出现,表现出来就是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工作上“一言堂”、花钱上“一支笔”、用人上“一句话”。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权力滥用,伴随的也必然是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工程建设领域”——高危地带。较长一段时期,最为典型的腐败就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为什么有那么多“糖衣炮弹”集中向工程建设领域攻来?这是因为该领域项目多、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权力的矫枉行使可以带来巨大私利。借用某落马官员的话来说,就是在工程建设岗位上,“不是我找钱,而是钱找我”。在“忏悔录”中他总结了一个“雨伞理论”:“在一般岗位工作,好比晴天打伞;在热点岗位工作,好比雨天打伞,你能坚持多久?不知不觉之中浑身都被‘淋湿’了。这时候,我已经回不去了,再想干干净净做人已经不可能了,我的贪婪就这样一步一步延续。”
“腐败联盟”——发展新动向。个人权力总有边界、行使总有不便,一些腐败分子为此煞费苦心,在“有权人”与“有权人”、“有权人”与“有钱人”之间构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以图借力打力,实现权力获利最大化。当前,大量腐败“窝案”“串案”的出现表明腐败分子相互“扎堆”“抱团”已构成了一种“势力”,形成了一种“气候”。一些腐败官员凭借在各自主管领域拥有的权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共同搭建了一条权力寻租利益链,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导致了恶劣、严重的社会后果。
同时,还有一些人专门利用制度的缺陷、钻政策的“空子”,有意搜寻腐朽“经验”和旁门左道,在腐败方式上“另辟蹊径”。一些领导干部大权在握之时,就将妻儿移民国外,一并出境的还有其腐败所得,为将来“东窗事发”预留外逃后路,成为“裸官”的典型代表。还有一些官员热衷于“预期受贿”——在位时不直接拿钱,而是同行贿者商定等退休后再“安全获利”。这些自作聪明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和减轻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仍然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