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

六、推动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深度检验、一次综合性大考。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既需要用好“人类同疾病较量最有力的武器”,向科学要答案、要方法;也需要用好“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向法治寻求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疫情防控工作各方面,法治正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但是,在矛盾繁多、任务繁重的基层治理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也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退失措、朝令夕改,执法不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执行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对敏感棘手问题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执法不公、乱作为。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作为防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疫情防控难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高疫情防控针对性实效性。

疫情防控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党员干部决不能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由百般推脱、左躲右闪,久拖不办、畏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同时,在疫情防控的应急状态下,也必须有效预防手中权力的任性与出轨,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更不能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规避约束、逃离监督。

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既需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也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党员干部必须运用法治的“校准仪”,经常“放大”思想自我审视,经常“聚焦”工作查漏补缺,经常“标注”导向走正途行大道,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切实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疫情防控斗争的实践让人们更加懂得,越是短板弱项越是重大风险的触发点,越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2]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作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秉公用法,让法治思维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齐心聚力推动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注释】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06页。

[2]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