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群众“获得感”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跃升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人民群众“获得感”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跃升

人民诉求是时代的呼声、行动的号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敏锐把握人民需要的新变化,全面回应人民的新诉求。从保障人民在改革发展成果中的“获得感”,到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显了改革发展的价值目标新变化。

2015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2016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他多次强调,“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在改革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近年来,人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得到较大满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作出庄严承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表征人的生活感受的基本维度。“获得感”是指人们付出的劳动与实际获得的成果比较的主观感受,主要表现为人民能够感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包括收入、福利的增加和就业、居住、出行等情况的改善,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满足。“幸福感”是指人们的需求得到满足而产生的喜悦情绪,包括工作与生活体面、享有尊严与自豪等。“安全感”是指不被伤害、预期稳定的生活状况能得到保证的心理需求,包括当下的人身、财物、情感不被伤害的社会关系或外在环境,以及未来生活能得到保障的稳定的、可控的预期状态。

就人民整体而言,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个有机体,相互支撑、不断深化。获得感的增进是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的基础,幸福感是在获得感、安全感基础上的高层次的满足感,安全感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保障与必要条件。只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从改革发展中获得实惠,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才可能提升。没有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成果不能惠及全体人民、经济发展不能增进人民福祉,必然会消解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凝聚起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