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问题
在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中,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的根本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本前提就是要保持定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毫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6]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制度成熟而持久。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一重大决定为深入探索中国制度的内在逻辑、充分释放中国制度的独特优势,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新时代,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让人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应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应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