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程与家庭变化
(一)社会发展导致家庭结构变化
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或单元,从来没有独立于社会变迁,家庭功能随着历史变迁发生重大变化,尤其自工业革命以来,近三个世纪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及现代化进程让家庭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革,甚至在西方现代家庭的构建让传统婚姻式家庭不断衰落,再婚家庭、单亲家庭、同性恋占据重大比例导致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自19 世纪以来,受西方国家影响,权利本位论的家庭观开始传入中国并带来家庭结构变革,原本那种超稳固的家长制度受到极大的撼动,随着国家和社会快速转型,使家庭结构、关系及功能发生巨大转变。然而,家庭作为“私域”的基本功能无法改变,也是公民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的成长、幸福及福利,家庭作为共同体提供的权利保障,同时作为个体与社会的连接点,个体权利保障是最终落脚点。近代以来,现代化进程导致家庭规模和关联性都降低,传统模式下的家庭将被独立的、现代的家庭模式所替代,家庭结构不断趋同。[6]在世界范围内,家庭产生这些变化主要在于现代国家的变化,公共教育的扩展、婚育思潮的变化、地域与职业流动化,加之城市化进程,所有因素综合在一起对家庭改变形成合力。首先,就城市化来说,城市化与现代文明建设大大增加了公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工业、商业、服务业、零售业的崛起和发达,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使其不断摆脱家庭的依附关系。在“家长权”时代,女性在家庭中只起辅助性作用,所以家长制下女性依附家长的现象非常明显,这决定了男尊女卑的性别权力构架。随着社会上适合女性的职业不断增多,让她们成为了重要劳动力,尤其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第三产业兴起几乎使所有家庭妇女都能走出家门从事劳动,经济能力的变化导致妇女的地位大幅度提升,传统的家庭分工改变,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甚至在婚姻家庭方面都产生巨大变化。因此,“家长权”消亡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家庭变化。其次,公共教育不断扩张导致家庭结构受影响。全民素养的提高与受教育权密不可分,因此公共教育是现代国家的重要义务,要着力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保障。在家庭结构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子女,具体表现在父母的教育义务与子女的受教育权,公共教育使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不断得到保障与完善,导致越来越多的子女离家求学,子女求学必然导致工作、婚嫁方面带来的距离,这种距离不断侵蚀大家庭的模式。因此,现代教育的发展导致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与控制不断削弱,这也是家长制消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再次,国家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与公共福利制度对家庭组织产生巨大冲击。城市化一直都伴随着国家公共服务与福利制度的完善,在传统农业社会条件下,家庭作为综合作用体,家庭功能涵盖生产到消费所有过程。在生产上,家庭(家长)负责组织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家庭成员在家长的安排下各司其职,以满足家庭各方面的需求,进而进行物质、人口及文化方面的再生产。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分工不断精细,女性进入社会大生产要求公共服务与服务不断提升,这就要求国家建立社会化的养老、医疗卫生、教育、保育等方面的事业,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不断建立。在劳动产品及消费方面,家庭突破自给自足,可通过社会交换(购买服务)来实现。这些变化无疑极大地改变了家庭生产及生活方面,对家庭内部及外部权力(利)结构产生巨大冲击。最后,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发展为传统家庭制度分解提供了可能性与必要条件,尤其是生育技术的发展,导致“爱情、性爱、生育、抚养、扶养”密不可分的情况发生根本变化。在科学技术落后时代,人类生育、抚养、扶养大多在家庭内部解决,多是听天由命,难以通过社会的、国家的方式解决。这种情况下,结婚的任务是生育的功能实现,所有成家立业都必须以生育为中心,包括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来限定夫妻之间的性义务,直接联系到对子女的一种责任,导致家庭功能异常稳定。尤其是生育技术进步对家庭变革产生实质性影响:一是避孕技术导致性爱与生育的分离,人们可以采取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措施;二是人工受孕和试管婴儿技术进一步使生育与婚姻可以分开。这些虽然都无法动摇家庭基础,但对传统家庭功能无疑具有替代性。另外,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使家庭精神生活追求更加高质量的自由与空间,导致传统大家庭居住模式不断削减,小家庭模式不断确立并被普遍接受。[7]
(二)家庭功能的转变
1.家庭结构变迁是家庭功能转变的前提
按基本类型划分,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可基于婚姻、血缘及法律创设而形成。在人类社会从低到高的阶段进化过程中,婚姻与家庭制度呈现不同的功能与特征。从原始社会后期的夫妻制家庭形态开始,人类的家庭形式呈现出一种变化的过程,但真正到了农业经济时代,因为农耕文明下的小农经济发展缓慢导致家长制的家庭结构很长时间内相对稳定,并且家长制也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有一定的变化,只是没有发生实质性变革而已。家庭变化意味着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功能与家庭价值理论发生根本变化。其中,家庭结构作为家庭组织的基础,包括家庭规模(即家庭人口要素)及家庭模式(即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模式),当传统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之后,必然伴随着家庭功能的变化。家庭模式主要针对家庭内部的结构形式划分,现代大致有单身、主干、核心及联合家庭四种,主干及联合家庭统称扩展家庭。[8]家长制下的家庭就包括扩展家庭。现在国际上对家庭结构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形态也随之出现变迁,因此使得家庭的概念开始从扩展型家庭转向核心家庭,即多代同堂、众多直系与旁系亲属的大家庭开始转向直系亲属的小家庭,形成一种主干家庭;其二,认为自家庭产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联合大家庭大多只是主观的意愿,根本不能成为家庭的主流模式,那么自古至今两代人的家庭从来都是主流家庭形态。本文认为,家长制下呈现的是一种扩展家庭,家庭权力模式辐射是家族式的,很多涉及旁系三代甚至四代,中国家庭观里存在多子多福价值观,这种观念下家庭结构必然以大家庭为主。只要物质条件许可,家庭尽可能追求三世、四世,甚至五世同堂。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30 多年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西方影响与生育政策的实施,传统家庭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因此,必然引发家庭功能的变化。
2.家庭功能流变
家庭结构变迁是家庭功能流变的基础。家庭结构在表现特征方面有清晰的内涵外延,家庭功能需要富有学理性的分析,虽然不可否认功能变迁具备客观性,但随着边界的难以确定导致家庭功能的判断难免主观。尤其家长制下家庭承担大量的政治、经济、教育、管理、文化等多方面的功能,也构成家庭正常运行的基础。近代以来,政治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及家庭结构的变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家庭功能的存在方式。近代权利本位发展,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功能发生巨大变化,这些功能的执行主体、方式、重心都发生转移,导致家庭功能出现太多新的元素。如政治功能的国家化、经济功能的社会化、文化与教育功能的国家与社会化。总之,家庭功能的表征出现外化、强化、调试及弱化的变化。具体表现如下:
(1)家庭功能的社会化(https://www.daowen.com)
近代以来,工业化与现代化的文明发展,国家与社会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承担了部分家庭功能,或者说原本由家庭承担的功能现在由家庭与公共共同承担。如,教育有公共教育,可以替代传统家庭教育的大部分功能;生产功能被工作单位代替;赡养功能有敬老院或养老院,甚至情感寄托功能也被社会服务组织取代或分散。总之,家庭承担的功能不断减少,家庭高度统一性与集中性功能不断瓦解。尤其是社会化大生产完全替代了家庭经济功能,这样家庭都不再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只是完整的消费单位。
(2)生养功能的异化
家庭承担最基本的功能是生育功能,生育与繁衍本质上作为一种再生产行为,也是天性使然,就社会性来说,生育功能也会受到公共制度的限制,生育问题不仅仅只是家庭问题,最终成为社会和国家问题。西方自工业革命以来,家庭子女的数量多来自家庭行为,社会转型导致原有的家庭生育观产生巨大变化。但在中国,家庭生育受到极大的国家引导与干预,国家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就是最主要体现。中西方相同之处在于家庭都承担着子女抚养义务,并且通常由父母双方完成,任何一方缺位都会对子女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但现代社会的单亲家庭、再婚家庭愈发普遍,原生家庭的缺失或破坏对固有的抚养功能带来不利影响。
(3)家庭教育功能大大弱化
家庭不仅要给子女提供抚养功能,还要给子女提供教育功能。家长制下存在教育权和惩戒权,中国历来非常重视家庭教育,“孟母三迁”就是典型例子,但当公共教育社会化后,家庭教育功能不断弱化。公共教育将传授基本文字、知识及部分技能从家庭教育功能分离出来,也导致家庭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通过“第二课堂”与教化完成,家庭要教导子女一定的社会角色适应与行为规范,尤其对一个人成长过程必须具备的社会价值观作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遵守社会一定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才能更好地具备社会属性。家长制下代际之间发生的最初互动关系可视为对社会规范的指引,亲代的言行举止成为子女隐性的教育,同时,家庭是子女社会化的首要场所,为子女以后社会角色的扮演提供启蒙,但是现代家庭结构及关系的简化,导致这种隐形的教育功能作用越来越小,使子女体会到更少的家庭角色。就教化来说,家庭始终是子女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亲代也是子女最早、最重要的社会化老师,家庭教育可以给子女最基本的社会生存及适应能力,但随着社会变化,家庭社会化教化也发生巨大变化,因为基本生活技能的需求随着多样社会变化不断增多,家庭的社会教化变得更加重要且无法替代,但公共教育过于注重书本知识导致家庭过多关注对子女接受书本知识的辅助,致使子女丧失了很多社会学习与实践机会,直接造成社会生产与适用能力的弱化。
(4)赡养功能不断弱化
自古以来,养老是家庭的一项重大任务,年老父母寄希望于下一代家庭成员的赡养,因为血缘和社会关系,家庭对年老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生活辅助及精神慰藉。这种家庭养老模式具备自然和社会属性,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但随着国家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替代了部分家庭养老功能。同样,我国作为后发型社会,家庭养老依然占据非常大的比例,家庭结构变迁直接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但同时国家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依然需要家庭承担不少的养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