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治权
2026年02月16日
第一节 家庭自治权
按字面意思,自治是一种自己能够做主,并不受限制或约束的状态,拥有自由是前提条件。自治具有边界,但在自由范围内要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而不受干预。从法理上看,自治权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的范围内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作为或不作为并且不受限制的一种状态。家庭自治权是公民自由权的衍生物,家庭作为公民生存及生活的一种形式,这种共同体具备独立意义上的自治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公民在私人生活领域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选择生存空间及生活方式。同时,家庭自古以来作为社会的组成单元,家庭主体性具备明显的社会主体性,这种主体性维持必须依赖一定的自由空间发挥。家庭自治作为公民私人生活领域的实现模式,这种模式的基础在于从个体公民和社会公共领域分离出来,让家庭共同体中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形成一种意思自治,那么,家庭自治的内在标准是家庭不再靠权威和服从,而靠平等和民主。因此,家庭自治的基础是民主社会,当处于家国一体的体制,专制的社会基础只会产生不民主的“家长”权威,而不存在民主的家庭自治。从家庭外部来说,家庭自治主要体现在主体独立性,对外具备宣示作用,家庭可以对外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如家庭交易对象的选择;就家庭内部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协调、家庭产业、家庭住所、家庭教育、家庭生活事务、家庭投资方式、家庭分离和变更等事项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备自由权和选择权,并不受国家或第三人干涉。按我国宪法及法律,家庭自治权大致涉及家庭组建自主权、吸纳家庭成员自主权、家庭生育自主权、家庭生活事务自主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