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婚姻家庭制度
2026年02月16日
二、相关婚姻家庭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立法形成上试图通过婚姻法来重构家庭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国家就制定《婚姻法》,名为婚姻法律,实际上成为家庭方面的基本法,昭示新中国成立要彻底废除封建式家庭制度,这种立法与当时的背景密切相关,这种范式为以后婚姻家庭规范打下了基调。1980 年修订的《婚姻法》基本延续规范家庭关系的传统,进一步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对象,不再局限于夫妻、父母,纳入了同胞兄弟姐妹及祖孙。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同样起到了家庭方面基本法的作用,但调整的家庭关系大幅增多,增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义务要求,如增加“反家暴”“尊老爱幼”方面条款。2016 年3 月1 日实施的《反家暴法》旨在“反家暴”,并正式形成具体立法来确立家庭义务,其第三条明确了约束家庭成员的义务。[7]并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弱势家庭成员进行重点保护,被家暴家庭成员救助的对象包括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妇联组织及国家机关,明显加大了保障力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