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人身权
人身权是民法学上的权利概念,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按一般学理性解释是指主体享有的与人身密切关联的,以特定人身利益为保护对象的一种权利。人身权依赖于主体的存在而存在,由于家庭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导致法律上的家庭人身权无从确立。就实然性而言,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的组成单元,实际发挥着主体地位必然使得家庭具备人身权。例如基于家庭产生的隐私、荣誉、名誉等权利。由于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同于自然人的人身权,实际上并不享有生命、健康、肖像等方面的人身权。同时,结合家庭作为主体的特征,家庭享有人身权但不享有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健康及肖像等方面的人身权。按人身权的一般分类,家庭人身权可以分为家庭人格权和家庭身份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