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针对性别保障制度
关于性别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首先系统全面地对其进行了定位,妇女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得到系统而详实的阐述,并且在其中第七章详细列举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利,诸如婚姻自主权、离婚自由权、反家暴权、妇女家庭财产权、妇女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妇女生育权等。[8]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制度,家庭权益方面主要涉及生育保护,基于怀孕、分娩、产假、哺乳等作出针对性保护规定。[9]同时在《监狱法》对怀孕及哺乳的犯罪妇女作出特别规定。除此,《反家暴法》也着重在女性权益方面的保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