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成员权
家庭成员权是基于家庭身份角色产生的带有身份性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家庭内部具备法律约束力,不同的家庭成员具备不同的权利,同时权利明显特征是具备相对性,内部权利意味着内部义务。因此,家庭成员权也可以称之为家庭内部权利,虽然以公民个人权利为表现,但这种权利不能离开家庭,离开家庭这种成员权便不再产生。如夫妻离婚出现的监护权、探视权、受抚养权不再是基于家庭成员的权利,而是基于公民与公民之间一种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类型,本质上已经不再属于家庭成员的身份权。具体来说,家庭成员权在家庭关系上大致具备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权、基于父母身份的权利、基于家庭妇女的权利、基于子女身份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