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观念

歌剧观念

十六世纪末的佛罗伦萨有两位热衷于文化艺术的贵族巴尔第(1543~1612)和科尔西(1561~1604)经常在自己的府邸邀请一些文人雅士聚会,讨论种种文化问题。他们的朋友吉罗拉莫·梅(Girolamo Mei)是一位对希腊悲剧很有研究的学者,是当时关于希腊悲剧研究的学科带头人之一。梅说,希腊悲剧的全部台词都应该是可唱的,而不是像他的论敌们认为的那样,只是合唱部分才有音乐。梅并且认为,希腊悲剧之所以感人,那是因为这些音乐都是单旋律性质的。巴尔第的另一位朋友文琴佐·伽利雷依(Vincenzo Galilei,1520~1591,那位伟大的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伽利略的父亲)支持这种观点,写了一本《古今音乐问答》,认为他们当时所流行的复调音乐织体——例如牧歌之类的——节奏涣散,行腔凝滞,是写不出希腊悲剧那种深情的。

这些理论研究成果给这个文化社团——人们称谓“卡梅拉塔”(Camerata Group)——很大的鼓舞。1589年他们为菲迪南一世与克丽丝汀的婚礼演出了六段音乐戏剧小品。初次尝试的成功更激励了这些幕间剧的作者、社团中的两位艺术家、诗人奥塔维奥·里努奇尼(Ottavio Rinuccini, 1563~1621)和作曲家贾科波·佩里(Jacopo Peri, 1561~1633)于1597年以主调音乐的织体写了一部描写太阳神阿波罗初恋故事的抒情音乐戏剧《达芙妮》,乐谱业已散失,仅存几个零散片段。1600年,佩里与尤利奥·卡契尼(Giulio Caccini, 1548~1618)根据里努奇尼的同一田园神话诗剧脚本相继创作了音乐戏剧《优丽狄茜》。此两份乐谱可说是至今仍得以完整保存的最早的歌剧作品了。

当时这类演出形式并无名称,人们直呼为“用音乐表演的戏剧”。1640年之后,才简称为“作品”(Opus)或者“戏剧音乐”(Drama per Music),两者一经混合,又成了“音乐剧作”(Opera in Music),最后则索性简称为“歌剧”(Opera)了。

按照中文译名的字面,顾名思义,“歌剧”,即以歌唱方式演出的戏剧。但以歌唱方式演出的、带有某种情节意义的形式,并不一定就是歌剧,有时充其量只不过是化妆的歌唱表演而已。按照意大利原文,作为一种由音乐构成的戏剧(Drama per Music)作品(Opus),即说明这是一种把戏剧发展建立在独立音乐结构基础上的艺术样式。读者如果注意到这里的重点号,就很容易将它和话剧配乐、话剧加唱之类的形式区分开来了。

然而,在音乐舞台上还有某种没有布景、没有戏剧化妆和表演行动,但有较明显的戏剧情节和结构的大型声乐套曲形式,例如清唱剧(Oratorio),亦不能被称为歌剧。

因此,歌剧向有“音乐的戏剧,戏剧的音乐”之说,这是指具有舞台表演特性,并有舞台布景和服饰的,以角色歌唱为主导,以独立的、特定的音乐结构为推进剧情发展主要手段的戏剧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