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宣叙形式

早期宣叙形式

宣叙,作为一种单声部歌唱方式早已出现在十六世纪晚期至十七世纪初各种世俗的宗教的特别是音乐戏剧等各种声乐演出活动中了。作为歌剧的唱段样式,却是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定型的。唐纳德·杰·格劳特与克劳德·帕利斯卡所著《西方音乐史》中引用了佩里关于《优丽狄茜》的宣叙风格的描述:

我全身心地投入于探索这类诗歌应该用的模仿方式,把到目前为止我所听到的各种其他歌唱方式弃之不用。我认为古人指定用于歌曲的嗓音(他们称之为断层式唱法的嗓音,它就像是保持着和延续着的)符合我的目的(正如古人也曾使嗓音适应于朗读诗歌和英雄诗节),这种嗓音有时可以加快,取其介乎歌唱时的缓慢和说话时的流畅快速之间的适中进行,它接近于另一种谈话嗓音,就是古人称之为连续的而我们现代人(虽然目的可能不同)也在音乐中应用的那种歌唱嗓音。(引自汪启璋、吴佩华、顾连理所译《西方音乐史》)

我们知道,欧洲语言的音节规律与我们中国汉语音节发声,其流畅、自然的节奏以及音乐的调式概念之间,有着明显差异,故而我们许多作曲家在探索宣叙性歌调的过程中,既需借鉴西方宣叙调的表现手段,又需显现我们民族语言,包括其音节、格律的独特魅力,使听众喜爱并予以认可,至今仍为歌剧音乐创作中的一大难题。

从蒙特威尔第的《奥菲欧》中,我们可以看到早期的宣叙音调虽然以自然的语势为本,但仍带有较多的音调感。1642年上演的《波佩阿的加冕》中,蒙特威尔第竭力探索一种将少有终止式且不分小节的说白式的句子和更为抒情、规整的单声部曲调自然流畅地加以结合的歌调形式。它和文艺复兴时期的牧歌相近:在和声上有半音进行,也有转调;低声部采用稳定的长音伴衬;为了强调音乐的分句,常常在旋律结尾中引进倚音,并且用两个和弦奏出同样的终止式;有时还可通过素材重复形成曲式结构。这种早期的宣叙形式被称为“表演文体”(Stile Rappresentative)。随着歌剧唱段样式的分化发展,这种“表演文体”中的音调感逐渐削弱,速度加快,并定型为宣叙调。

宣叙调的演唱方式其实早在中世纪素歌中已有种种表现。那时,在宣读诗篇、祈祷、预言、福音等文字时便运用近乎说话的朗诵式音调。这种原则,后来在德国的许茨(Heinrich Schütz, 1585~1672),英国的珀塞尔、法国的吕利等不少作曲家的受难曲或歌剧中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运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