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

形式美

在一部戏剧中制造一点冲突也许并不是什么太难的事,但在歌剧中冲突还必须以秩序感和分寸感表现出来,就不那么容易了。由于戏剧和音乐两种艺术营造张力手段的不同,作曲家必须使歌剧的戏剧性具有音乐的形式美。

我们仍以《卡门》为例。梅里美的原著以旁观态度的第一人称落笔,小说先写他初遇卡门与霍塞,当天就被霍塞偷去挂表。以后朋友告诉梅里美,偷表贼已经被抓住,这是一个因杀人而投案自首的犯人,作者采访了将要被处决的霍塞。整个故事就是这样把梅里美的第一人称与霍塞狱中零星片断的倒叙糅合在一起进行的。它并不富有戏剧性,也没有显著的舞台效果。歌剧删除了小说使人感到阴森的压迫的场景气氛,删除了霍塞由一个教养良好的军官变为强盗和杀人犯的缓慢过程。卡门与霍塞在小说中的暴烈性格亦被柔化,这既使他们的爱情更能得到听众的认可,也有可能使男女主角的两个声部相辅相成。此外,小说仅在尾声中露面的斗牛士却被强化为一个独立完整的音乐形象,让他在第二幕就以昂扬的雄姿引吭高歌,并在终场推进到戏剧性高潮的爆发。比才的这些措施,使歌剧的戏剧性获得了音乐的形式美。

注 释

[1].本书引用歌词,未标明出处者,均为作者意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