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类在天人大系统中的主导地位
在天人大系统中,天是客体,人是主体。人不仅是认识自然的主体,也是改造自然的实践主体。人是自然的改造者、建设者。人之所以能成为主体,这是因为人有自觉的能动性,能够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生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都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9页)因此,在天人大系统中,人是中心,是起主导作用的。
人类是自然和社会的共同存在物,具有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因此,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导作用也必然表现在自然和社会两个领域中。在自然界中,人类能够日益按照自然规律创造新的人工自然,并能动地控制自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以保持人和自然的动态平衡。在社会领域里,人类依靠自己结成的社会关系,通过生产劳动,不断地变革社会,协调人与社会以及天人大系统的综合平衡,推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