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体育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二、劳动是体育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探讨体育起源必须遵守的许多原则中,首要的是必须坚持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符合历史的发展过程,说明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怎样从社会其他要素中、从萌芽的、简单的、低级的东西发展起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文化的;另一方面是如何从逻辑上把握、再现这一历史进程,如何进行合理的适度的抽象,即这种抽象既不失去体育的根本特征,又达到应有的高度,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我们只能作探索性的尝试。

对历史过程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指出:“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物质生活生产〕这件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同上第23页)恩格斯在他的晚年明确宣称,以马克思和他为代表的新派别是“在劳动发展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马恩选集》4卷,第254页)。前一段话写于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1845年底到1846年上半年,后一段话则写于188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概括的劳动原理,是他们始终坚持的基本原理,是他们揭示的理解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方法论基础。对于理解体育的起源来说,尤其应当重视他们提醒的劳动的“全部意义”而不是部分意义;是劳动的“全部范围”而决是局部范围,以免陷入片面性。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的思想,我们认为,体育起源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劳动决定的。对此,我们的理解是:

首先,是劳动创造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人是从动物发展而来。是创造工具、使用工具的生产劳动把人从动物中提升起来,完成由动物向人的跃迁,因而创造了体育主体的前提。

其次,是生产劳动把体育主体从社会主体中分化出来,成为现实的体育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没有人就没有社会。但是从动物中“提升”出来的人是社会的主体,还不是体育的主体;即使是高度发展的文明社会中的人也不当然是体育的主体。所谓体育主体至少其核心和基础部分是实际从事体育运动坚持到一定程度的人。把人由社会主体转化成体育主体的决定因素仍然是劳动。人在生产劳动中运用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借助于生产工具的中介作用,改造身外的自然,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这一方面是发动“自身自然”力量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直接的物质利益。正是这样把生产劳动这种身体活动与其他活动相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是人在改造身外自然的生产劳动中,同时也改变自身的物质肉体器官,这不是劳动的直接目的,而是“副产品”。在生产力、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条件下的小生产,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这“自身的自然”去作用“身外的自然”。社会把人当成手段,劳动者也把自己作为手段来使用。从事这种劳动的人还不能成为体育的主体,他们还不能有“运动”意识,人对自身也处于盲目状态。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创造出剩余产品,创造出剩余时间,产生科学成为可能,也为产生体育创造了条件。在劳动和知识发展的基础上,才会逐渐把改造“自身的自然”由副产品提升为直接目的,逐渐地认识到“……劳动对于身体健康犹如吃饭对于生命那样必要,因为游手好闲固然使人免除痛苦,但是疾疾又会给他带来病苦……劳动给生命之灯添油,而思想则把灯点燃……”(《资本论》35页脚注)。总之,随着劳动生产的发展,科学文化的进步,使首先占有剩余产品和闲暇自由时间的那一部分社会主体逐渐成为体育的主体,然后剩余产品的增加,自由时间的延长,体育主体才会增加扩大。

再次,劳动的发展与体育发展的一致性。

劳动的发展,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统一的,体育的发展也实现于三者的统一中。

马克思曾从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统一的角度,把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大阶段。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是完全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孤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发展、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恩全集》46卷(上),第104页)。三个阶段和五种社会形态是一致的,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具体化。但从体育的起源和发展的探讨来说,三个阶段的划分所提供的思路更具启发性。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当然不排斥原始社会,但不具有主要的意义)。这些最初的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落后,规模狭小,社会关系比较简单,人身依附关系很明显,人的独立性是很小的。这不能不影响体育。例如,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低,生产的主要力量是人的体力。在这时的物质条件,社会关系和原始先民们的精神条件所决定,体育(严格地说是身体活动)只能以萌芽形式和午蹈及巫术宗教仪式、劳动操作等融合为一个尚未分化的混沌的整体,它包含着进一步向各种方向发展的萌芽。

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与分工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把社会大多数人的需求压缩到最低限制度为基础的“剩余产品”、“剩余时间”开始出现。正如马克思说:“从整个社会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的时间”(《马恩全集》46卷(上),第381页)。当然也是创造体育的时间。先民们那个“原始未分化的混沌整体”,开始随着分工的发展而分解出各种不同形式的艺术、科学,射御、角力、竞走等体育和娱乐形式也开始独立出来并初具规模。后来甚至出现古希腊竞技运动的繁荣,为近代、现代的体育创造了光辉的起点。古希腊奴隶社会体育有了进一步发展,但在中世纪由于禁欲主义的横行又扼杀了体育。但从总的和根本上说,在第一大社会形态中体育不可能有重大的独立发展,更多的是在民间活动中,在军事等部门之中。

第二大形态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形态。生产力巨大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商品交换遍及全球,社会交往频繁,人摆脱孤立状况获得独立性、自主性,这时人的多方面的需求产生了,它表现了人的多方面的发展。当今的体育是第二大形态的产物,大工业文明的产物。

第三阶段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由于我们国家的历史特点,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第三阶段基本特征和基础的“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尚属奋斗理想,“人的独立性”也未完全实现,因而我们国家现在的体育还不是以充分的“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体育,但又是促使其实现的重要途径。

纵观历史的发展过程,我们得出这样的认识,劳动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的发展和解放三者是统一的,其基础是劳动的发展。体育的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应在三者的具体历史统一中去寻求,去实现体育发展的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从存在形态上讲,体育的发生和发展历史是不断从生产劳动、宗教仪式、军事活动以及日常生活娱乐等形式中不断分化上升“扬弃”过程,推动其不断运动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劳动;此外体育独立存在以后,又有其自身的内在特殊矛盾,有其特殊的批判续承发展的关系和表现形式,有其独立的发展逻辑。衡量是否把握客观逻辑及其程度的最终尺度在实践(不可忘记应对“实践”作唯物辩证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