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竞赛中的辩证胜负观

一、运动竞赛中的辩证胜负观

1.胜与负的对立统一

运动竞赛中胜与负是对立统一的,有胜必有负,没有胜就无所谓负。胜与负相互比较、相互渗透、相互斗争、相互转化,共同推动竞技运动的发展。“两强相遇勇者胜”。比赛就是要决个胜负,见个高低,非此即彼,必居其一。有时偶然也会出现平和现象,但只是暂时存在的,为下次决定胜负作准备的一种过渡性状态。如果竞赛只是“求和”的,那、就无法检验平时训练的成果与促进训练水平、竞技水平的提高。

人们都好胜。运动员和教练员更是运动竞赛中的好胜者。好胜不是坏事,是人们自强心理的表现。问题是好胜要有根据,要符合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根据就是实力上的优势,它来自平时科学的但又艰苦的磨练。优势取胜是正常规律。势均力敌看发挥取胜,也符合规律。劣势取胜是在特殊条件下结出的一种尚未成熟的夹生果实,属少见现象,称为“爆破冷门”。好胜者要有优势在手,不能把自己的良好愿望建筑在侥幸或渔人得利上。如果把好胜看成纸上谈兵,那么等待你的只能是适得其反,以失败告终。

2.决定胜负的因素

在争取比赛胜利中,需要把握决定胜负的各种因素,主要是:①实力强弱。这是最基本的因素。运动员的状态(包括体力、素质、技术水平、心理、思想等),是构成实力的主要内容。主力队员对一个队的实力影响甚大。如何对待和使用主力队员,常常关系到实力的发挥与胜负的结局。尖子队员越冒尖,越要严格要求,是袁伟民坚持的一个原则。只有相互尊重,发扬民主,才能调动主力队员的积极性,发挥一个运动集体的整体实力。②现场发挥与指挥好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变措施,是发挥实力、指挥得当的重要条件。要冷静、清醒、切忌冲动、急躁、手忙脚乱。③环境因素。即“天时、地利、人和”条件是否具备。要有对待恶劣环境的思想准备。要善于克服逆境造成的困难局面,保持运动员、教练员思想行为的有序性。

3.“胜败乃兵家常事”吗?

所谓“胜败常事”,是告诉人们胜负相互转化的辩证法,不可孤立、静止地看待胜负问题。胜与负相互包含着,胜中有负的方面(或因素),负中也有胜的某些方面(或因素)。胜了要想到负的可能,负了就要争取胜的可能,努力实现向胜的方向转化。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胜败兵家常事。

在有些条件下,胜败乃不是兵家常事。对于势均力敌的双方,胜负率各占一半,互相胜负是常事。而一方总赢,另一方总输则不是常事。难道在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一方实力总得不到充分发挥,现场指挥总是失误是常事吗?这种局面表现出失败一方已经丧失了竞争能力,不再具有势均力敌的实力了。只有当它由力敌的一方转化为弱方,对方成为强方,它的失败才可以是“常事”。以弱胜强,大破冷门,胜方不是常事,负方也不是常事。只有在双方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胜方是常事,负方也是常事。如果“悬殊”现状没有改变,胜负尚不具备转化的条件,一般不能转化,怎能成为“常事”?

如果把这句富有辩证思想的名言,当作常败将军的自我安慰词,更不是正常之事,恰好表现了一种变态心理,既不能改变自身失败的命运,也达不到自我安慰的目的。

4.正确对待胜负问题

正确对待胜负,就是要对胜负作出客观的评价。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掌握一个客观标准,就是要看他自己(队)的实力、风格、水平是否得到了充分地发挥。如果赛出了风格,打出了水平,不论胜负都应当对他作出基本的肯定。胜了则要总结经验,败了既要总结经验,又要记取教训。如果没有赛出风格,打出水平,就是胜了,也应当认真总结教训。

其次,还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就是运用辩证方法评价胜负问题。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历史地、辩证地、全面地去评价。要切忌一刀切,胜则百好,败则皆非,所谓“胜者为王,败为寇”。各级领导者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否则就会伤害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既不能鼓励胜者,使他们明白事理,看清努力方向,也会使败者不服,精神不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