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化的标准

二、体育社会化的标准

体育社会化与其他事物一样,应该有社会化的标准,并且是社会公认性的标准,不是随人所愿随意制订的标准。这个标准的内容、水平高低,应根据现在世界上社会化程度较好的国家、地区及我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情况作为参照物,从体育本身的发展规律加以制订。它的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符合体育社会要求的体育观。其主要的内容标准应该有如下三点:①体育活动对各种年龄的人都是有益(即终生有益)。这个思想必须在大多数人(不少于50%)身上有所体现。②体育活动安排到日常活动的日程中,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这一思想也应被大多数人所接受。③人们对体育的认识,能想方设法去落实,并付诸于实践,不致使思想停留在虚构阶段。

2.体育管理社会化。体育管理是体育工作的重要方面。管理是否实现了社会化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体育的管理,基本上属于单一管理,即全国上下由各级体委“官”办体育,民办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格局,所以说,我国体育社会化的程度还不算高。要实现体育社会化必须进行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把体育的权利交给企业学校以至每一个社会成员。

3.经费与物质保证社会化。要想发展国家的体育事业,要想在世界体坛上争得优势,必须有大量的投入。现在我国只靠国家行政经费不可能满足这一需要。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体育事业,厂矿企业、军队、教育、卫生、农村等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要有对体育经费和物质保证的义务。这一条解决的好坏、快慢,与我国体育社会化进程的程度与速度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