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苦购房,究竟为谁忙?

04 父母苦购房,究竟为谁忙?

图示

珊珊爱上了自己的同门师兄勇文,两人相恋多年,在经得双方父母同意后,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珊珊的家在城里,父母都是医生生活殷实,然而勇文却是农村孩子,父母不仅没有正式工作,而且还得赡养勇文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经济负担繁重。为了让珊珊过上更好的生活,珊珊的父母决定出钱为珊珊和勇文购买新房,但是在办理房产证时,却有些犹豫。那么,珊珊的父母辛苦买下的房产,究竟应属于珊珊个人,还是珊珊和勇文的共同财产呢?

法律分析

房产市场的活跃,以及居高不下的价格,使得新房对于新婚夫妇来说已是最为沉重的负担,也正是基于此,年轻夫妻往往会借助,甚至完全依靠父母的力量完成房产的购置,而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成为家庭财产问题的重要核心。

在父母为子女所购新房的权属问题上,现行婚姻法律规定十分明确:

(1)如果新屋系子女结婚前一方父母购置的,应当认定为是其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当属子女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购房时,明确表示房产是为子女及其配偶双方购买,换句话说,明确表示房产是赠给双方的,则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2)如果新房系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结婚购置的,应当认定为是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属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财产。但如果父母购房时,明确表示房产是为子女或其配偶一方购买,换句话说,明确表示房产是赠给一方的,则房产为受赠方个人所有。

而对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其权属确定参照上述规则。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按照实际出资额,分别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未明确表示赠与子女或其配偶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所以,若珊珊的父母未明确表示新房是为了珊珊与勇文二人购买的,则房屋应属于珊珊个人,是珊珊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https://www.daowen.com)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八条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温馨提示

关于父母为子女购买新房所涉及的房屋权属问题,请注意以下要点,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1)父母购买新房是在子女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对于确定房屋的权属问题十分关键;

(2)对于房屋产权的推定情形,即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或其配偶一方或是双方,需要获得有效的证据,建议相关当事人就赠与行为做相应公证;

(3)房产证是确定房屋权属的主要依据,在办理房产证时,建议当事人根据上述原则,恰当处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姓名的填写,尽量避免房产纠纷的发生;

(4)购买汽车、家电等大件商品,建议参照房产购买,保留必要的、明确购买人及时间的凭证,必要时也可进行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