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是什么?

05 “五险一金”是什么?

图示

王倩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找工作时,经常遇到有关“五险一金”的说法。她听说有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有的只缴纳“三险”。王倩在大学期间学习的并不是法律专业,因此她对“五险一金”感到有些茫然。“五险一金”到底是指什么?它们和自己又有什么密切的关系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费是由企业个人共同缴纳的,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的适用范围略有差异,但基本都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等常见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还包括了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还包括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上五种保险的征缴办法和征缴费率是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同时这五种保险费的支取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就养老保险而言,劳动者应当缴纳满十五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备金,并且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除此之外,国家还对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最低比例做出了规定,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劳动者,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五险一金”的问题。这些都是国家为劳动者提供的生活、就业、医疗、购房等各方面的基本保障制度。“五险一金”中的“五险”虽被冠以“保险”之名,但这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五险一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它带有强制性。凡法律规定适用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温馨提示

当您遇到“五险一金”的问题时,请注意以下问题,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人力资本以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这种做法对劳动者来讲是弊大于利的。社会保险实行的是社会、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有较强的连续性,它终身随劳动者走。当您失业或辞职暂时无法缴纳时,可暂封账户,在您重新就业后仍可继续缴纳,不影响今后的收益。而商业保险则不具有这种性质。所以提醒您不要接受用人单位这种看似“好心”的做法;

(2)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虽然都属于劳动者所有,但是劳动者提取住房公积金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常见的就是劳动者购房或对房屋进行装修、大修等。另外,劳动者买房子时还可以用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的利率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