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谁来还?

秦娟原本有段幸福的婚姻,可自从丈夫迷上了赌博,生活便不如从前。丈夫的赌瘾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大笔债务,这让秦娟非常伤心。眼看孩子即将考入高中,绝望的秦娟一方面担心孩子的学业,一方面担心偿还不了丈夫欠下的债务,加上周围同事都早早地为孩子积攒上大学的费用,秦娟更是觉得压力巨大。也是在这种情形下,秦娟萌生了和丈夫离婚的念头,她认为离婚不仅能够让孩子免受丈夫的负面影响,而且丈夫欠下的赌债也不再需要自己承担,这样自己和孩子的生活都会有所改善,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也就不用再发愁,那么,秦娟的愿望能通过离婚实现吗?离婚后的债务应该如何清偿呢?
法律分析
离婚后债务的清偿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备受关注的焦点。和离婚财产的分割一样,离婚债务的清偿同样需要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1)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夫或妻的个人债务,由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般而言,下列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夫妻一方虽婚前就借下的钱,但却用于婚后夫妻二人购买新居,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第二,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例如,为逃避债务,利用假离婚,将原本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约定为夫或妻一方偿还,或者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约定为另一方偿还,等等。
第三,自结婚登记起,到离婚生效或一方死亡时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第四,自结婚登记起,到离婚生效或一方死亡时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债权人在借出时,知道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第五,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第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第七,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
(2)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
实践中,下列债务情形,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
第二,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婚前所负,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第三,除“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https://www.daowen.com)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清偿后剩余的财产在夫妻双方间平均分配。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均将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没有共同财产时,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仍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后债务的清偿问题,请注意以下要点,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1)离婚债务的清偿首先要区分所欠债务的归属,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这一点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样重要;
(2)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都并不完全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以及债务人是否以个人名义欠债来判断,区分债务归属的关键,仍然是借债时的目的是否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比如,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债权人与债务人关于“债务是否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以及债权人在债权形成时,是否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于界定债务的性质非常重要;
(5)夫或妻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除非不负债务一方愿意,否则,不能要求其清偿;
(6)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根本没有共同财产时,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