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收什么?

小云两年前买了一套期房,今年交房的时间终于到了,小云恨不得马上搬进盼望已久的新房。收到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后,小云满怀憧憬地来到“新家”,却发现和自己想象中有很大差别,墙面不平整,还有很多小裂缝。小云马上去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却说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是毛坯房,墙面只是找平而已,墙上有点小裂缝是涂料的问题,房子质量绝对没问题。小云想到自己还要装修房子,大概装修完就没事了,于是就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了字。可是房子在装修中就出了问题,墙面裂缝越来越大,小云这才后悔自己收房收得太草率了。
法律分析
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屋验收是很重要的一步。有些问题在收房时发现并解决了,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
在收房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房屋质量的验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竣工以后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交付给购房者使用。购房者可以通过检查其相关检验材料,判断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包括建设单位(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在交房时,还应该向购房者提供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提供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购房者把这个实测数据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进行比对,就可知房屋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若存在误差,则可与开发商依据合同的约定就面积误差部分进行结算。
另外,开发商还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若未向购房人提供上述两项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拟交付的房屋,开发商承应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由开发商赔偿由此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https://www.daowen.com)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温馨提示
关于商品房验收,请注意以下问题:
(1)提醒购房者注意:自2000年起,我国法律规定竣工验收不再由质检站进行,而是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后,到市、区两级建委办理施工备案,所以购房人不要盲目信任竣工验收材料,还需亲自对房屋质量进行仔细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
(2)购房者若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最好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开发商;
(3)在与开发商的协商中,可自备一个小型录音机将双方协商的内容录制下来,万一发生纠纷,可做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