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求学,丈夫有权干涉吗?

萧文大学毕业不久就和同是大学同学的男友结了婚,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婚后萧文一直忙于家务,眼看着丈夫的事业步入正轨,而身边的朋友也都发展顺利,萧文于是计划继续深造。不过萧文的想法并没有得到丈夫的支持,相反,丈夫认为萧文应该继续做家庭主妇,帮助他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功。萧文很是苦恼,那么如果萧文坚持求学,丈夫有权干涉吗?
法律分析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长久以来人们都习惯在家庭角色的分工中实行“男主外,女主内”,尽管这样的分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家庭的长久经营,但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女性的事业发展,并且这样的分工并非对所有的家庭都有所裨益。
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的合理行为加以限制或干涉。这里所说的“学习自由”不仅包括正规的在校学习,还包括扫盲学习、职业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婚姻法》关于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自由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妇女平等权利的维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法》主张已婚妇女逃避对家庭成员,包括丈夫、孩子以及父母的扶助、抚养和赡养义务。妇女应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协调好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在互相尊重、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将参加工作、劳动和社会活动与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协调一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温馨提示
关于婚后妻子的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问题,请注意以下要点:
(1)婚后妻子学习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等,除双方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婚后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其产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妻子个人承担;
(3)婚后妻子行使其生产、工作、学习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规范,需与丈夫平等协商,不得逃避对家庭成员的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