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法眼看保单

05 擦亮法眼看保单

图示

周小姐于2002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份保险套餐。次年6月,她进行了视网膜脱落修复手术,花去数千元。出院后,周小姐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却表示,赔付条款“视网膜及玻璃体手术属于赔付等级第6等”中的“及”字说明,投保人只有同时做全以上两种手术才能享受这一赔付,并以此拒绝赔偿周小姐的损失,周小姐有苦难言。那么,保单中究竟有哪些事项需要我们用心留意,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呢?

法律分析

为了防止出现保险纠纷后“空口无凭”,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保险单就是实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

保险单又叫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上面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险单大都由保险人制作,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写明保险合同的内容,签单后交付给投保人。

保险单须包括四部分:(1)声明事项,例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住所、保险期限、危险说明等。(2)保险事项,也就是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3)免除保险人责任的事项。(4)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收到保险单后,投保人应注意以下内容:首先,查看相应的系列文件是否齐全。这些文件大致应当有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通知书或出险通知书;现金价值表。其次,应仔细核对保单正本及保险费收据上的条款、项目,如有不妥、不解以及错误之处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协商、询问抑或更正。再次,收到保单之后会有几天所谓的“犹豫期”,在这段时间内允许投保人“反悔”。投保人应抓紧时间仔细研究保险条款,特别关注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规定,如果感觉不合适,需要撤保,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以获得无息退还的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保单只是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保险合同成立后,即使尚未签发保单,保险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签发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https://www.daowen.com)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温馨提示

对于保单,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保单意义重大,不可对之掉以轻心,应该仔细阅读研究,谨防保单陷阱。

(2)签订保险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投保者应该注意保存证据,以防将来口说无凭。

(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单的签发在时间上未必一致,保单只是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保险合同成立后,即使尚未签发保单,保险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4)在“犹豫期”内允许投保人“反悔”,撤保要用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