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小姐是刚刚离开学校的大学生,因为家境困难,急于找到一份工作。在经过一番努力之后,张小姐终于找到了一家做装饰装修的小公司。由于急于求成以及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她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上班后不久,张小姐在工作中受了轻伤。她理所当然地要求公司承担住院的费用,但是公司指出当初合同中规定公司只承担小部分责任。张小姐一听着了急,她提出自己当初没有注意到该条款,而且公司也没有告诉自己,公司对自己有欺骗行为。但是由于难以拿出证据,最终也没有和公司协调成功。事后,张小姐十分后悔,不停地埋怨自己不小心,并离开了公司。面对张小姐的遭遇,当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法律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改变了以往的就业观念,不再只盯着行政单位不放手,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能有效发挥自己才能的用人单位。一些企业单位由于其制度灵活、激励机制完善从而吸引了许多劳动者。但是在这些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之前,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怎样签订一份能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认真审核用人单位的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是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的合法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那么将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是合法单位,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公司小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劳动者可以通过审核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来确定其合法性。只要营业执照真实并且进行了正常的年检,这个单位就是有合法的主体资格的。
其次应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我国的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在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是前两种。所谓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明确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提醒劳动者注意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当今社会随着人才流动的不断加强,劳动期限并非约定得越长越好,约定过长有可能在将来会成为您自主择业的绊脚石。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再次应认真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对于以上条款,应尽量的具体明确,不能模糊概括,以免发生纠纷。另外,有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即使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有很大意见也不敢提出来。这其实就给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种子。所以劳动者应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主体,劳动合同应当是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签订的。当合同中出现不平等条款时,劳动者应当据理力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某些条款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提请劳动者注意的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仅是口头的劳动合同,万一出现纠纷劳动者会面临着无法举证的困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ttps://www.daowen.com)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温馨提示
在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请注意以下问题,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相关情况。为了避免用人单位的承诺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不一致的情况,劳动者可将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内容用录音笔录制下来,以作为与用人单位进行进一步协商的筹码。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个别用人单位提出了上述要求,劳动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