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007年,伊女士分别向甲、乙、丙、丁、戊5家保险公司申请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个月后,伊女士在家擦窗时,不慎从楼上跌下,造成二级伤残。事后,伊女士向5家投保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只有甲保险公司在调查后进行了赔付。其余几家保险公司均认为,伊女士曾在其他多家公司投保,但却在投保单上书面回答为“否”,且伊女士在投保单上所填写的职业、收入等情况与实际不符,没有履行其依法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诚信原则,拒赔合法合理。那么,投保者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到底是怎样的?不履行这个义务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又有哪些应当注意的事项?
法律分析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将有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投保人在回答保险人的询问时,应当将其知道的真实情况客观地告知保险人,不能隐瞒,也不能编造虚假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还可以不赔付、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过失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保险人也可不予赔付,但投保人可以要求其退还保险费。所以,案中的伊女士将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将其保险费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1)对于保险人已经明知的事项,投保人没有告知,而保险人也没有表示异议,则投保人不构成违反告知义务。(2)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没有义务告知保险人,也就是说投保人有不问不答的权利。另外,除非保险人要求,也不必用书面形式。实践中一般作法是:保险人制作出风险询问或调查表,让投保人填写,表中所列事项都应被认为是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3)保险人的询问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要求,应当与“足以影响其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有关。(4)如果被保险人隐瞒的是无关紧要的事,保险人不能解除保险合同。(5)因上述情况保险人需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https://www.daowen.com)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义务,限于保险人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时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
保险人设计的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为保险人“提出询问”的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未解除合同,在诉讼中保险人以投保人履行未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关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您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投保人应当将其知道的真实情况客观地告知保险人,不隐瞒不欺骗。
(2)投保人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可能会导致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等一系列的后果。
(3)投保人有不问不答的权利。保险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可以不告知保险人。
(4)在投保中,投保人既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如实告知义务,也要认识到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应询问,并非所有的问题都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