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权利

01 “上帝”的权利

图示

李小与朋友张艺逛某百货商场,两人选中了一个紫水晶的吊坠,但对其质地、售后等有些疑问,就一一问明。但最后由于价钱太高,遂决定不买。两人转身要走时,该柜台营业员突然冲上来将两人拽住,“问那么多不买!不行,必须买!不买你俩别想走!”说着还喊来了邻柜台的一名男营业员。见此情形,李小与张艺只好买了。事后,两人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该商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一向被商家称为“上帝”的消费者到底具有哪些权利呢?

法律分析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如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即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具体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不仅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还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2)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正如本案中,李小与张艺二人就水晶吊坠的质地、售后等所作的询问均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知情,是消费者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前提,经营者必须尊重,该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并且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买卖双方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即消费者是否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由其自主决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其消费,而且可以对其欲购买的商品或欲接受的服务进行挑选、比较。本案中,饰品柜台营业员强行要求李小和张艺购买水晶吊坠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二人的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规定,有权要求经营者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权要求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计量准确、数量充足,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的求偿权不需要以经营者的过错为前提,只要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就可以要求赔偿。其中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修理、重作、更换等都可以作为赔偿的方式。享有求偿权的主体不仅应当包括直接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还应当包括第三人,即除上述购买者、使用者以及服务接受者之外的,因为某种原因在损害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人。

(6)结社权,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此类社会团体有消费者协会,社区、机关、团体等单位建立的各种保护消费者的保护组织,以及消费者自行组织的教育和指导性组织等。

(7)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包括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权大多表现为侮辱消费者即侵犯消费者名誉权的行为,此外还有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甚至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行为。此外,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方面,都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与消费密切相关,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必须受尊重,这是对民族感情、民族意识、民族尊严的尊重。

(9)监督权,是指消费者有权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品种、供应量、供应方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对于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如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并且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温馨提示

关于“消费者”,你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属于消费者;

(2)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属于消费者;

(3)为农业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民。

只有上述人群方可享有“上帝”的九项权利,当其权利受损时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