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真的能够轻松地阅读和理解黑格尔吗?
“黑格尔是费解的”!
在唯心主义的黑格尔哲学中,难道竟有列宁感到费解、令他“头痛”的东西?在前苏东的一些“哲学笔记”研究者那里,列宁学习和研读黑格尔哲学的过程似乎总是轻而易举、通行无碍的,在他们看来,列宁自始至终都能够完整深入地理解并驾驭《逻辑学》中的辩证法精髓,进而一帆风顺地建构起整个唯物辩证法的体系。杜娜叶夫斯卡娅似乎也觉得,列宁对黑格尔的研究是轻松的,后者从一开始就在“与庸俗唯物主义进行斗争”。无疑,这也是一种伪性构境。如果我们能实事求是地从文本语境出发,认真面对列宁在这个时段写下的笔记的思考空间的话,情况显然绝非如此。真相是: 在研读过程的开始阶段,列宁尚不能轻松顺畅地理解和驾驭黑格尔哲学,即使是对他此时已经熟知的认识论问题和他内心十分关注的辩证法思想,也要苦费不少心神。
读过黑格尔《逻辑学》的人都知道,在《逻辑学》的第一部分《客观逻辑》的第一编“存在论”,特别是在这一编的第一章中,黑格尔精辟地论说了辩证法的许多最重要的观点,比如在“存在论”的一般分类中对质、量、度的定义(44) ;比如黑格尔关于康德那个现实与可能性中“一百元”的著名分析(45) ;再比如第一章的最后,关于变易和辩证法里最重要的概念——扬弃的分析(46) ;等等。可是,列宁留下的笔记显示,对黑格尔的这些精彩之处,他并没有特别的感想,因为在这个部分的笔记里,列宁很少发表评论,而只是简单地进行了一些不带评价的摘录,并且,某些现在看起来最重要的内容在他的摘录中竟遗漏了。问题的实质是,在此时列宁的阅读空间里,能够与黑格尔思辨逻辑构境匹配的相近认知结构是缺失的,所以,当黑格尔在欧洲思想史坐标中锚定传统辩证法历史性逻辑线索时,列宁并不能在自己的思考构境中复建这一线索。原因很简单,他的现有理论回路中没有相近的链接思考点。这样的情形,与青年马克思在《巴黎笔记》中,刚刚开始阅读古典经济学时呈现的“失语”情境何其相似!(47) 阿尔都塞似乎也从现象上发现了这一点,他不无疑惑地说道,列宁“几乎完全忽略存在的一册”(48) 。到了“存在论”的第二章关于“实有(定在)”(49) 的讨论中,上述情形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大大加剧了。对黑格尔关于直接的单纯作为他物否定出现的规定性(质)的讨论(50) ,关于斯宾诺莎那个著名的作为“肯定地建立起来的否定”的规定性的讨论(51) ,我们从笔记的文本中都看不到特别的反映。可是,当遭遇到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第一次谈到的否定之否定问题时,新情况倒出现了——即我们刚刚已经提到的,在关于这个部分的笔记里,列宁开始抱怨黑格尔的表述“断断续续”,“非常模糊”,并且用方框的形式引了恩格斯的一个评语作注:“抽象而费解的黑格尔主义。”我判断,初读《逻辑学》的列宁不大读得懂黑格尔——这可能是被意识形态长期伪饰起来的真相。
图15 正在阅读、思考和写作中的列宁
就此,我们不妨再做一点略为详细的讨论。在《逻辑学》一书中,“实有”经过黑格尔的逻辑演绎,已经从抽象的规定性走到了“某物”,而这个某物又是继“有无变”之后的第二个三段式,与第一章中的那个“变易”是一个动态的扬弃关系一样,这里的“某物”是直接性的质的规定性与作为与他物区别的差别性否定的扬弃。相对于直接的质的规定(肯定)和区别性边界,扬弃了区别性否定的某物,其实正好是一个作为三段式结束端的否定之否定。(52) 在我看来,黑格尔此处的表述中并无什么混乱或艰涩之处,如果前苏联学者的判断无误,列宁在撰写“哲学笔记”之前的确就已经对辩证法的基本构架了如指掌的话,那对列宁来说,面对《逻辑学》这个部分中的黑格尔应当是游刃有余的。然而,事实却是,列宁在此处的阅读中感到“不能理解”。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的观点是,初走进黑格尔哲学殿堂的列宁,当面对黑格尔式的哲学思辨构境时,是不可能非常轻松的。事实上,相比而言,列宁还缺失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本身具有的德国文化背景以及他们所处的特定时期令他们接受并据有的一些哲学历史语境,这就更加使得列宁系统学习和研究黑格尔哲学的过程不可能那么轻松矫捷。加之,即使在前两次对哲学基本理论的系统学习和研究中,列宁也仅仅是较多关注了哲学唯物主义的思考语境层面而已,黑格尔一类的思辨哲学家在唯心主义逻辑构境中的辩证法的话语对他来说仍然十分陌生。所以,我认为,在这段前期阅读中,列宁在诸多思考层面上都尚不能准确地进入黑格尔的思考逻辑,故而根本谈不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更不要说去形成一个预设性的体系构想了。在《辩证法内部对话》一书中,莱文认定列宁在对黑格尔哲学的全程阅读里,存在着对《逻辑学》的根本性的“误解”。首先,“列宁不恰当地理解了黑格尔逻辑研究整体的意图和目的”;其二,“对黑格尔的特殊概念提出了不确切的定义和用法”。(53) 莱文指责列宁不应该将只研究精神不关注意识的《逻辑学》变成“对认识的描述”。莱文认为,认识论和意识问题只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对象。(54) 必须承认,莱文的分析有其准确深入之处,但也有不少过于武断的判断。譬如,莱文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概念分类和逻辑结构硬化为理解的唯一标准,读者的阅读结果必须同一于这个标准才能被认同,否则就是没有读懂原文的笨蛋,这显然是一种可笑的理论强暴。其实,如果挣脱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魔咒,以常人的态度去看,不难发现,《精神现象学》是一部关于类意识——理性精神形成的前史,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和后来的列宁都看准了,事实上,它可以被称为精神的“胚胎史”。在这个发生学意义上的精神前史中,黑格尔较集中地讨论了与个人主体相关的自我意识结构,目的是要唯心主义地证伪感性意谓的伪实在性,进而说明其内在的主观被构成性。自我意识的最高点是作为类意识的精神理念,而《逻辑学》则是研究这种作为类意识的理念的逻辑发生结构。根据莱文的概括,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精神自我认识的一种漫长的历程,为了反思到它的历史,认识它自身的力量和世界,它必须达到认识的水平”(55) 。所以,在《逻辑学》中,理念从抽象到具体,从自在到自为,从有限到无限,从一般到内居特殊的绝对普遍,最后抵达绝对的观念自由。作为一个唯物主义哲学家,列宁可以现象学地进入《逻辑学》,认可黑格尔思辨游戏中的目的论法则(如同莱文所明证的那样),这算是一重研究构境;可是,列宁也同样可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将黑格尔哲学祛魅后,再还原为能被常人所理解的思想观念,形成第二重理解构境。所以,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读出认识论,将观念的无人的自我反思纠正为人的意识或人类的认知活动,同样是一种合法的解读。需要特别请读者注意的是,我在此处指认列宁的前期阅读中存在一些困难,是基于上述第二重思考构境而发生的问题。
我还发现,在这段前期阅读中,在另一些方面上,列宁即使在现有的诠释空间中大致读懂了黑格尔哲学的一些观点,也还不能算是非常准确和透彻的把握。就此,我们不妨举一些实例。
第一个例子,在《逻辑学》的导论中,黑格尔对康德在辩证法方面的贡献作了评论。在阅读这个部分时,列宁读到了黑格尔的一个分析,即黑格尔对康德否定辩证法的随意性和“将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作了充分肯定,特别是对康德在谈及主体与自在之物的关系时所提出的“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56) 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猜想,读到这段表述时,列宁起初并不解其意,经过思考之后,他才不甚有把握地在一个方框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是不是这样的意思: 外观也是客观的,因为在外观中有客观世界的一个方面?不仅本质是客观的,而且外观也是客观的。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的差别是存在的,可是差别也有自己的界限。(57)
关于此处,新版“伯尔尼笔记”把“假象”(Schein) 改译成“外观”,这个改动我认为是不恰当的。(58) 我们看到,黑格尔在此谈到康德时,已经注意到后者“从辩证法那里把这种随意性的假象给拿掉了,并把辩证法表述为理性的必然行动”。在黑格尔看来,康德克服了那种把辩证法仅仅视为“耍障眼法和引起幻觉的技术”,把假象仅仅看成是“主观的”的谬见。(59) 并且,黑格尔后来还专门说明了假象(Schein)与现象(Zrscheinung)的不同。因此,把这里的“Schein”译成“假象”是符合原意的,译成“外观”反而容易引发歧义。杨一之先生中译的《逻辑学》一书,也将其译为“假象”。(60) 我们知道,在康德的“认识论革命”中,自然总是以特定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定的先验统觉中发生的现象(假象)并非都是主观的错误。而到了黑格尔那里,假象则成了本质的表现,假象与本质一样,都是客观精神的一个方面。显然,列宁如果从本体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出发来颠倒地把握这个规定的话,结论会是假象是客观的,可是客观事物又怎么会有真假之分呢?这就是他“不清楚”的原因。可是,当列宁后退一步,从他所熟悉的认识论的角度来考察的话,他就自我假设道,也许人的反映(内容)本身就是客观的,所以,错误的反映(假象)也会是客观的,主观的错误(假象)与客观的认识(真理)的差别因而是有限的。依我的判断,其实,读到此处时,列宁的思想中还是存在疑问的,他并不能轻而易举地理解黑格尔,即使是将其唯物主义地“倒过来”之后,问题还并不十分明晰。直到后来进一步认识之后,这些问题才逐渐清楚起来。
第二个例子,当读到“存在论”第三章(“自为存在”)时,面对黑格尔在“自为存在”一章里的那个“自为存在是一”的说法,列宁又感到疑惑了。他困惑地自问道:“为什么自为存在是一,我不明白。依我看来,在这里黑格尔是非常费解的。”(61) 德波林在“伯尔尼笔记”译序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是他并没有指认列宁在黑格尔哲学研究中实际遇到的困难,而只是简单地说,列宁此处“强烈地反对”了黑格尔的“自为存在”概念。(62) 其实,从大的方面看,黑格尔此处的本意是要反对康德、费希特的唯心论所设定的一个自在之物(费希特的“非我”)——彼岸世界和一个为我的现象世界,黑格尔称之为“实有和自为之有的二元论”(63) 。黑格尔提出,自为存在是“一”(一元),原因是康德那个此岸的经验现象固然是“多”,但现象的“多”又正是表现“一”(本质)的丰富特性。故而,“多”也是“一的多”。更重要的实情则在于,从黑格尔此处的逻辑层次来看,“一”和“多”的烦琐论辩恰恰是为了从质的概念转化为量。黑格尔的这个自为存在的“一”是直接与一个事物自身的同一性相一致的,所以,这个“一”又狭义地指向区别于他者的唯一的质。可是,由于列宁此时的观念尚停留在哲学唯物主义那种简单的认识论逻辑之中,所以他还在自己的固有理论回路中等待“自在之物到现象的过渡”和“客体到主体的过渡”(64) ,因而暂时无法理解黑格尔的这个唯心主义思辨本体论构境中的“一”元逻辑。不过,我们马上将看到,时隔不久,列宁就正确地理解了黑格尔的这个初看起来颇让人“费解”的理论语境。(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