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辩证法:“三者一致”的唯一基点

三、 实践辩证法:“三者一致”的唯一基点

在“伯尔尼笔记”中,列宁对这个难题的解决,是在一系列深刻反思和领悟中逐步实现的。以下,我们不妨重新来看看列宁在阅读《逻辑学》“概念论”的第三篇(“观念”)引言部分时写下的第二个对比性的逻辑构境实验。

从此处的讨论语境出发,我们看到,一开始列宁就说明了三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前提,即认识是主观与客观的一致;第二,这种一致不是一种类似于旧唯物主义的静止式的理想化的统一,且认识(观念)本身表现为人与客观的关系;第三,在这种关系中,人的主观性是消灭这种主客观对立的冲动。这个思路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列宁是循着黑格尔的逻辑来行进的。在列宁的新的思想构境中,这个被肯定的逻辑递进呈现了列宁在视界上与马克思的融合。他开始反对认识论的直观性,强调认识是一种关系(“我对我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马克思语),且关系又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而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人的能动活动向认识对象的过渡。我们发现,此处仍然藏匿了一个逻辑循环: 先是主观与客观,后是关系,但关系的主导又是人的主体能动性。必须承认,此间尚有未解决的问题在。

根据文本的情况看,列宁首先写道:“观念(应读作: 人的认识)是概念和客观性(‘一般的东西’)的符合(一致)。这是第一。”(19) 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唯物主义前提。但是,人的认识又绝不像传统哲学唯物主义话语所理解的那样,只是一种对外部对象的消极的被动的直观,所以“第二,观念是自为存在着的(=似乎是独立的)主观性(=人)对有区别(与观念有区别)的客观性的关系……”言下之意,意识是一种关系,因为传统的哲学唯物主义将认识对象直观地理解为感性实体,认知关系则是从客体对象出发的镜子式的理想化直射。而黑格尔在此处提出,主观性是“扬弃”这个主客观区分的冲动(20) ,列宁则将这句话改写为:“主观性是消灭这种区别(观念和客体的区分)的冲动”。显然,列宁并不赞成唯心主义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的思路,转而强调人对客观世界有目的的改造活动。所谓的“主观性”,实际上是指人的实践主体性。令我们颇感意外的是,此处这一论点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理论要点是一致的,即“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在稍后的地方,列宁将此明确地表述为“从主体走向客观”。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完整表述意识(认识)的本质时,曾这样写道:“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是我的意识。”(21) 人的认识的本质是

关于他们同自然界的关系,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关于他们自己的肉体组织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不管这种表现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22)

很清楚,马克思关于意识即关系的表述并不是在说一种主观关联,它首先指从人的主体出发的实践关系,即认识并不直接映射对象,而是反映经过实践中介了的社会历史关系。列宁在有生之年并没能读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可他却通过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十分准确地把握了马克思哲学视界的真谛。

由此,列宁再进而指出:“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 思想(=人)不应当设想真理是僵死的静止,是暗淡的(灰暗的)、没有冲动、没有运动的简单的图画(形象),就象精灵、数目或抽象的思想那样。”(23) 为什么? 因为认识是经过实践中介了的关系,人的认识(“观念”)与外部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那种简单的直接符合(“僵死的静止”)关系,而是一个经过变化了的中介(实践关系)的不断深入的历史过程。所以,列宁认为,黑格尔对概念的凝固性的反对是正确的,“概念不是不动的,而就其本身,就其本性来讲=过渡(24) 。在列宁看来:

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25)

此处的认识过程中的矛盾,已不是黑格尔原先所说的概念的自我缠绕,而是人通过实践辩证法,走向客观的物质辩证法的永恒不断的矛盾。只有通过历史性的实践辩证法进展,人才能不断认知客体的本质,不断接近客观真理。在此时的列宁看来,客观真理的实质是实践的辩证运动。

接着,列宁又翻开了黑格尔《哲学全书》第6卷,他从前面已经提到的《小逻辑》第213节开始摘录,继续进行对黑格尔哲学的理论改造。针对黑格尔关于“观念就是真理(26) 的说法,列宁在分栏的另一侧写道:“观念是[人的]认识和追求(欲望)……(暂时的、有限的、局限的)认识和行动的过程使抽象的概念成为完备的客观性。”(27) 我觉得,在这个地方,列宁已经十分深刻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这样一个思想: 真理是单个存在的关系。列宁认识到: 

单个的存在(对象、现象等等)(仅仅)是观念(真理)的一个方面。真理还需要现实的其他方面,这些方面也只是表现为独立的和单个的(独立自在的)。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zusammen)以及在它们的关系(Beziehung)中才会实现。(28)

必须特别指出,列宁所说的“表现为”并不是指本体论上自在的客观存在实体,自在的物质对象也无所谓现象。如前所述,现象不是唯物主义哲学本体论的规定,它只有相对于主体而言才可能确立!这是指客观对象在实践进程中展现为现象和单个存在体,也只有在实践的辩证掘进中,人们才能逐步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并最终在总体图景上真实地把握这种联系。因此,列宁认为:

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 相互)关系构成的。概念的关系(=过渡=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过渡、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29)

根据列宁这时的逻辑思考线索,此处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并不是指客观对象会自动创造出认识的辩证法,而是说,客体的辩证法通过实践的辩证法能动地形成主观辩证法。这是一个焕然一新的构境逻辑线索了。前两者都是客观辩证法,客体辩证法经过实践辩证法的中介,历史地形成了人在特定条件下的认知结果——主观辩证法。

列宁在本章笔记的最后一个方框里确认了黑格尔《小逻辑》中的一个观点,即“理念本质上是一个过程”(30) ,但接着又转而将之唯物主义地理解为“真理是过程”,这是因为“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31) 可见,实践辩证法已经成为列宁此时关注的焦点。

我们已经看到过,对实践辩证法的确证出现在列宁笔记中的第三个对比性的思想构境实验之中。在那里,列宁不断地将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基础指认为客观的实践辩证法。列宁意识到,“必须把认识实践结合起来(32) 。在第187页上的那个方框中,列宁以一种出人意料的笔调写道:“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33) 在这段话里,列宁第一次宣称,实践是在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第一,这不是对外部世界的直映;第二,此处这个人的客观世界图景的基本经纬线是改变外部现实,是根据人的目的(需要)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人类通过实践改造来抑制和减少外部对象中对人的生存不利的方面(如“天”对人的“灾”、“害”),保留、优选和扩大对人有益的方面,从而去除自然中与人漠不相关的“外在性”,使其在人的实践效用层面上成为为我的存在。看来,列宁已经找到实践这个最重要的理论基点了。

不久,列宁就深刻地认识到,“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34) 。这个辩证法不再只是简单地指称外部的物质辩证法了,它是深嵌着人的实践辩证法的全部客观辩证法。列宁后来发现,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 它们是同一个东西]”,是一致的。根据我们此处的思路来理解,这也就是说,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统一于客观的实践辩证法之上的。

在前苏联学界,列宁“三者同一”的观点被指认为列宁“哲学思想的真正顶峰”。(35) 我认为,这种说法又是过誉了。客观地说,关于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同一的观点,只不过是列宁在“伯尔尼笔记”中实现新的思想构境之后获得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并且,实事求是地说,这种认识也非列宁哲学思考的原创,只能说是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语境中,对黑格尔的观点进行重新改造和认可后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