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辩证法: 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新认识
列宁关于实践辩证法的新认识,主要表现为在笔记中第一次以对比的方式,把自己理解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进行了总体结构上的对置,也就是说,实践辩证法的新的逻辑建构是在一种对比性的思想构境中得到呈现的。依我的看法,直至此时,列宁才第一次自觉地直接通过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丰富和深化了自己对唯物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那是一个特定的重要时刻。
我在摘录文本中发现,列宁这个重要的创新性理论思想构境的逻辑前延的接口,恰好是上述关于哲学本体规定上的主体参与性线索。列宁在《逻辑学》“概念论”第二篇(“客观性”)第三章“目的性”中读到了黑格尔关于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的关系的论述,即“对机械性和化学性而言,目的出现为第三者; 它是两者的真理”(11) 。当然,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逻辑中,这段表述中的“目的”是以理念的能动性和主体意图在场的,所以,第三章第一目的标题叫“主观目的”(12) 。可是,“目的”这个概念,立刻令列宁唯物主义地联想到了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即物质实践!在列宁的前期读书笔记中,实践概念只出现过一次,并且,是作为哲学唯物主义理论回路中的认识论环节出现的。(13) 所以,学术记忆的确是思想构境生成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但一种重要的学术记忆在何种情境中可能发生建构性作用,却是一个复杂的积累性思考的结果。这一次,实践是作为本体论的辩证法基础而出场的——这是理解列宁研究黑格尔哲学的过程中第二个理论逻辑异轨的关键。
我们不妨回到文本本身,在引述黑格尔关于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三者关系的一段论述后,列宁用双线在笔记本中作了分隔,在隔框右面的上端他冠以“唯物辩证法”的标题,与左面的“黑格尔”相对。左面部分主要是对黑格尔《逻辑学》有关内容的摘录,而右面则是列宁自己最新思考获得的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这也是显现在笔记文本中的指认双重语境的文字标注,我猜想,这正是列宁的一种新型的思想构境实验。思想情境中的新的质性改变和逻辑异轨,终于由这种文字上的标识所激活的思考建构于此。这也是我们能够直接看到的列宁第二个重要理论逻辑异轨的思想工作坊。在此,我们首先看到列宁如下的新见解:“区分为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外部世界、 自然界的规律(这是非常重要的),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14) 不久,列宁又发现,机械和化学规律的区分本身也是人划定的。自然界是人的活动前提和基础,这是唯物主义。接着,列宁写道,“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但“从这方面来看,从人的实践的(有目的的)活动方面来看,世界(自然界)的机械的(和化学的)因果性,似乎是外在的什么东西,似乎是次要的,似乎是隐蔽的”。(15) 此一思想构境时刻的关键点是: 列宁已经意识到,人的实践与自然界的关系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精神与物质的关系,而是现实的客观存在过程。这也是马克思思考实践问题的起点,是一切旧唯物主义没有意识到的重要方面。请注意,正是从这里开始,列宁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解逻辑才与马克思的相关语境接近。马克思就是通过实践逻辑,将传统哲学中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两种片面性在新的基础之上重新统一了起来。
列宁创造性地指出:“客观过程的两个形式: 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16) 有趣的是,黑格尔在原文中提到的是机械的和化学的两个“客观过程”的形式(17) ,而“目的就是在客观性中达到了自身的概念”(18) ,即目的是在客观性中达到的主体的概念,目的主体面对着“一个客观的、机械的和化学的世界”(19) 。在黑格尔那里,主体与客观世界的对立,由此一目了然。如果是在列宁原先那个哲学唯物主义的逻辑回路中,要将黑格尔“唯物主义地颠倒过来”,只须将此处的“目的”改造为反映客观世界的意识就行了。还有一个重要的构境细节是,在列宁自己的物质定义中,主体“目的”是无法进入其关于客观实在的既定逻辑回路之中的。可是,在改变了的列宁的新的思考空间中,不仅黑格尔所说的前两个客观过程的形式在列宁笔记中都成了物性的客观“自然界”,而且他又专门标注出另一个新的客观过程的形式,即“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这是原先那个物质定义所无法直接容纳的客观存在,列宁关于客观世界的看法显然出新了。人的目的,以它的客观性活动进入到现实生活的客观存在之中了。请注意,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此处“改造”中,列宁没有用物质去简单地取代黑格尔那里占主体地位的精神,而是启用了具有能动物质力量的人的有目的的实践。这是又一个与前期他性阅读中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概念替代)截然不同的做法。相同的理论焦点,衍发出的思想构境却大异其趣。在马克思恩格斯1845年开始建构的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中,对动物来讲,自然界是它们生存的直接基础,而人则通过自己有目的的实践去改变自然,以获得新的社会存在基础。(20) 所以,列宁此时意识到:
人的目的对于自然界最初似乎是不相干的(“另外的”)。人的意识、科学(“概念”)反映自然界的本质、实体,但同时这个意识对于自然界是外在的(不是一下子,不是简单地和自然界符合)。(21)
列宁何出此言?在我看来,是因为他已经明白,人对外部自然界的认识和反映不是哲学唯物主义所指称的那种直观的结果,而是必须在实践中历史地折射外部客观对象。这一点,是狄慈根、费尔巴哈和普列汉诺夫,甚至是撰写《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时的列宁都不曾想到的更深一层的问题。
对此,列宁以客观的机械和化学运动形式(然而是人的技术——由人的社会实践能力所建构)为例作了进一步的确证。列宁指出,一方面,技术是人改造外部对象的客观活动,“它为外部条件(自然规律)所规定”;另一方面,技术也是人有目的的活动,只有在特定的实践视角和掘进度中,人才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这段表述的最后,列宁用一个双线括号注出了两个要点:“((技术和客观世界。技术和目的))。”(22) 在接下来的一大段摘录中,他又在黑格尔的如下一段话下加了双线:“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服从自然界。”在这句话的一旁,列宁加标了三条竖线,并写道:“黑格尔与历史唯物主义。”可见,列宁甚至认为,黑格尔的这个思想已经具有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23) 。显然,在这个对比性思想构境实验中,被列宁从深层理解和挖掘出来的黑格尔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黑格尔与马克思的逻辑关联,越来越多了。
列宁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们不妨回到黑格尔的原文中去找答案。翻开《逻辑学》,根据黑格尔在关于“实现了的目的”一目中的讨论来看,他实际上是站在绝对理念的立场上,将个人主体仅仅视为有限目的者,即人使工具(作为手段的客体)作用于自然对象,并且,黑格尔并没有肯定性地说明人的能动实践,而只是将其指认为通过两种客体的相互磨损而实现自己目的的“理性的狡狯”。(24) 这是黑格尔很著名的一段论述。此时,理论逻辑异轨之后的列宁的眼睛是明亮的,他深刻地穿透了黑格尔设下的这道思辨唯心主义的幕墙,洞察到了这种所谓的社会历史活动中存在的“理性的狡狯”,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揭示的社会历史客观规律。此外,关键还在于,这种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规律也正是由人的能动活动所构成的。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一文中,列宁在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中,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笼统地界定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列宁那时的思想构境中的观念与此处的见解是无法同构的。因为,由人的实践活动建构起来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颠倒地表现为盲目的“自然历史过程”,在马克思对共产主义“自由王国”的憧憬中,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在必然性”(作为“看不见的手”出现的经济规律)是一定要被超越的。不过,列宁此时并没有直接对比这两种异质性的思想情境。此外,列宁在这里发现的思想史事实说明,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并非所谓的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里的推广和运用,以实践为逻辑起点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恰恰就是马克思新世界观的“本体”。同样,列宁也没有深究这一点。这真是一个意外的发现,列宁原本打算在黑格尔哲学中寻找辩证法,可是却在其中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他不无激动地专门查验了黑格尔撰写此书的时间和文本出处:“1816年7月21日于纽伦堡。这是在《实现了的目的》这一节中。”(25) 列宁想求证的是,黑格尔提出这样的观点,比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早了多长时间。继而,列宁在接下去的一个方框中直接写道:“历史唯物主义,是在黑格尔那里处于萌芽状态的天才思想——种子——的一种应用和发展。”他在整句话下面都加上了双横线,以示重要。
我认为,列宁的这个判断是有道理的,但还不够准确。之所以说其有一定的道理,是因为列宁20世纪初在自己的独立思考中首次重新发现了黑格尔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深层关联。在传统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只是关注黑格尔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的联系。可是又说这种观点不够准确,则主要是因为它对历史唯物主义学术背景的描述不完整,列宁显然还未认识到古典经济学(包括法国大革命)对黑格尔的影响,以及这种建立在现代工业生产基础之上的古典经济学对历史唯物主义所产生的直接作用。(26) 后来,在20世纪30年代,卢卡奇在《青年黑格尔》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并深化了这一主题。同时,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黑格尔观念辩证法的某种合理“种子”的应用和发展,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构境过程是一项更加复杂的理论工程,它达及了黑格尔哲学根本无法包容的深刻思想空间。但无论如何,列宁的这个观点是他在实现理论逻辑异轨之后所形成的新的思想构境中取得的进展。纵观列宁研究黑格尔哲学的整个读书进程,此时的他算是初步领会了人的能动的、客观的实践辩证法在人与对象的关系以及外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其思考语境中,已经达及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呈现的哲学新视界的深层理论逻辑: 我们今天周围的自然是实践(工业生产)的结果,客观的实践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世界观的真实基础,而这一切,又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原则。这也同样是整个20世纪的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解马克思思想中未能达到的水平。当然,这也只是我的猜测和理论思想复建。
在此,我们还必须谈到柯尔施对列宁的一段批评。在写于1930年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和哲学”问题的现状》一文中,柯尔施指责列宁没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科学批判,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颠倒只不过在于把这种辩证法从它的最后的神秘外壳中解放出来。在‘观念’辩证的‘自我运动’下面发现了历史的现实的运动,并把这一历史的革命运动宣布为唯一‘绝对的’存在”(27) 。柯尔施这一断言的主要分析倒是不错的,遗憾的是在最后一句话上出了问题。依我看来,这还是青年卢卡奇确立的那个社会历史存在本体论。那种说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黑格尔观念逻辑构架的真正基础是现实的历史实践运动的观点是对的,可是马克思恩格斯却绝对没有试图重新建立一种任何形式的存在本体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当然承认自然物质的永恒先在性,但他们也只是科学地说明了人们永远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性的实践构架中去面对客观世界,并产生特定的历史性的观念,但他们并没有,也绝对不会再去设定某种哲学上的绝对实在。我认为,列宁在此对黑格尔所作的改造是符合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他直接区分了两种现实,即作为人的社会存在物质前提的自然存在,以及人通过自己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全新的社会生活。
也是在这里,我们可以从列宁的思考语境中发现一个新的重要思考点,即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问题。我想说明的问题是,列宁对实践辩证法的理解其实已经达到了一个十分深刻的维度,但在他的语境中仍然缺少一种重要的质性规定,即缺少将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突现出来的本体维度,或者说是缺少真实的现实性、具体和历史性。实践辩证法的根本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这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唯物主义、辩证法甚至实践的观念,如果不能与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一致起来,就不可能真正达及马克思恩格斯所指认的“历史科学”的境界。当然,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苛求列宁,因为他没法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发展这一科学的重要文献,即看不到重要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有趣的是,在整个前苏东学术界中,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个重要质性规定都是缺失的。这种情况只在一个人那里出现了例外,即“反动学术专家”德波林。在公开发表于1924年的《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上的一篇题为《列宁与现时代》的文章中,第二小节的内容叫“马克思主义与历史”。这篇文章在后来出版的《哲学与政治》一书中被全文删除了。那篇文章显示,德波林已经意识到了一个新问题,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世界观的特点是“它主要是面向历史的”(28) 。可惜,这个发现后来却被彻底地掩盖了。关于这一问题,可参见本章所专门附设的附文。
显而易见,列宁关于实践问题的重要的思想认识就要引出一系列新的见解了。在读到黑格尔把实践仅仅作为观念逻辑的过渡环节这一内容时,列宁在一个大方框里记下了一个重要的新见解,在方框左边他标以“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的提要,框内则写着:
这不只是牵强附会,不只是游戏。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要倒过来说: 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这点应注意。(29)
值得注意的是,在方框中的这段文字下面,列宁全部用笔划了重重的双线,以示其特别重要。这也是现今我们能看到的列宁的全部哲学笔记中,唯一一次出现这么奇特的现象。我认为,这个文本细节标志着列宁在关于认识(逻辑结构)与外部客观结构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中实现了一个新突破。因为如果根据原先的他性解读框架来分析,此处这个“颠倒过来”的命题应写成人的认识结构(逻辑)是外部客观规律的反映,可这里的事实却是列宁把外部客观规律扬弃在了人的客观实践结构的内部。外部规律是前提,人对外部规律的认识,特别是逻辑结构(“式”)的形成,并不直接对应于外部客体结构,而是通过客观的实践结构的“式”。无疑,列宁已经清醒地看到,黑格尔“通过人的实践的、合目的性的活动”,虽已接近了作为“真理的概念”,可是却又力图将“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纳入逻辑的范畴”,把实践变成主观的“推理”。这算是唯心主义的小伎俩。列宁此时已经能够一针见血地透视到,正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亿万次地”驱使意识去重复不同逻辑的式(这是实践的结构),使这些认知结构具有了公理的意义。列宁此时没有意识到的更深一层思想构境是,实践对认识和真理的作用还不仅仅是认知尺度上的“公理意义”,它还在为我所用的“上手性”(海德格尔语)的价值尺度上呈现为更深的历史性效用关系。列宁的这一认识相当重要。这个理论命题同样也与马克思在评点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人的认知结构与实践(劳动)活动的深层关联的认识完全吻合。(30) 看起来,此时的列宁已经站在了一个与马克思比肩并驾的逻辑尺度上了。莱文正确地切中了这一点。(31) 对此,弗兰尼茨基同样得出了一个基本正确的判断:“在构成、创立和形成我们的思维的规律和公理的问题上,列宁把实践看作可以借以构成我们思维的整个锁链的基础。”(32)
我的判断是,列宁“伯尔尼笔记”中第二个重大理论逻辑异轨的最重要的基础,也是在此时被建构出来的,因为正是在这个时点上,他终于开始形成自己独特的自主性的哲学理论逻辑构境,所以,这也可以说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逻辑(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和认识论)作出重大贡献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