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与逻辑学“二者一致”的发现
随着读书的深入,列宁对黑格尔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他逐渐发现,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概念的内在联系和过渡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辩证法的整体逻辑。列宁看到:
运动和“自己运动”(这一点要注意!自生的(独立的)、天然的、内在必然的运动),“变化”,“运动和生命力”,“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运动”和“活动”的“冲动”——“僵死存在”的对立面。(11)
继而,列宁开始有意识地要求自己像黑格尔和马克思那样,“辩证地探讨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12) 。所谓“辩证地探讨”,是一个从辩证法出发的认识论方面的任务,而不只是简单地去寻找辩证法本体实在的结果。
我们发现,在随后的读书进程中,列宁其实一直在不自觉地接受黑格尔的逻辑框架(不过,必须强调的是: 我们所说的黑格尔的逻辑框架是三者一致的思路,而不是唯心主义的逻辑),并开始摆脱他自己对认识论与辩证法界限的框架制约。这种逻辑构境中的无意识偏离,与我们之前看到的列宁对黑格尔哲学看法的总体转变是基本同步和一致的。列宁认识到,颠倒过来的黑格尔并不等于外部规律,人们所概括出来的“规律”,包括辩证法的矛盾、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虽然都是人对外部事物运动深刻的反映,但它们作为主观辩证法,都不是绝对的,不能将其简单化和偶像化。这一点,首先是科学应该注意的(现代物理学)。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指认过,但这个思考点只有到了此处的认识论逻辑构境中才能被真正理解。列宁指出,“规律和本质概念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显然,这已经是站在认识论与辩证法相同一的立场上看问题了。人所面对的任何“规律”、“本质”,其实都不过是我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外部世界本质和运动的有限的相对的反映。所以,“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13) 此处所指显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外部客观规律,而可能是狭隘和近似的“规律”,是这种规律在人的主观构境中的呈现形式,即先前列宁所说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
列宁谈道,“现象世界和自在世界是人对自然界的认识的各个环节,(认识的)阶段、变化和深化”。在人的认识视域中,现象与本质的划分是相对的,“规律是本质的关系”,这主要指本质与现象的统一。我们发现,列宁此时已经站到黑格尔的立场上去思考了,规律是本质的关系,这话已经明显带有认识论主义的痕迹,而列宁又是在本体论上重复这样一句话的。在我看来,列宁在不自觉的情况下把认识论与辩证法统一起来的这种思路和观点,必然会导致读书进程中一种新的矛盾。
与上述认识论思考的不断深入相一致,列宁的思想很快就发生了第一次重大理论逻辑异轨,形成了全新的思考构境,从而使黑格尔哲学在其阅读和思考中的地位有了重大变化。这也为列宁认识论的思考转换提供了直接的全新逻辑前提。我发现,随后不久,列宁的认识论思想也发生了重要的改变。
很快,列宁发现:“逻辑学是和认识论一致的,这就是极重要的问题。”(14) 列宁用一个箭头指向一个方框:“世界和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此即关于真理的问题。其实,这里并不是二者一致,而是三者一致!只不过列宁在这个时候注意到的只是: 在黑格尔那里,认识论与逻辑学是一致的!关于这一点,列宁有了突飞猛进的心得。在读到黑格尔关于推理的讨论时,列宁摘录了黑格尔关于哲学框架的说明:“哲学的三项,即逻辑观念、自然界和精神。”可见,黑格尔把自然界称为联结逻辑的观念和精神的中介。接着这一段,列宁用一个大方框写下了自己的一段重要心得:
“自然这个直接的总体,展开为逻辑观念和精神。”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它是认识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在这里的确客观上是三项: (1)自然界;(2)人的认识=人脑(就是同一个自然界的最高产物);(3)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人不能完全地把握=反映=描绘整个自然界、它的“直接的总体”,人只能通过创立抽象、概念、规律、科学的世界图景等等永远地接近于这一点。(15)
请注意: 认识论是人对自然的反映,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在列宁新的理论逻辑构境中,人对自然的认识已经不像传统的哲学唯物主义话语所设想的那样,是简单的、直接的和完整的反映,而是经过一系列概念、规律的抽象构成和形成的过程,即便如此,也还只是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自然。与此同时,三项的关系也被改变了: (1)自然界;(2)人的认识;(3)自然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即逻辑,但这不是形式逻辑,而更接近我们今天科学认识论中讲的人的认知结构或图式范式)。逻辑学与认识论一致,因为逻辑学是认识论的结构——这是列宁第一个极重要的收获。
我们在前面也已经讨论过,在 “伯尔尼笔记”中,列宁还出现了第二次重要的理论逻辑异轨,即获得了关于实践基础上的唯物辩证法的新看法。当读到《逻辑学》第二部分“客观性”的第三章(“目的性”)时,列宁写下了第一个对比性的逻辑构境的札记,并在这篇实验性的札记中将黑格尔哲学进行了整体性的逻辑颠倒。也是在这个对比性的思想实验中,我们看到了列宁关于认识论问题的新认识。如前所述,列宁在此处已经意识到了客观过程并不仅是指自然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界限),而是有两个存在形式:“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16) 在此时的列宁看来,这两个形式的关系是: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可是“从人的实践的(有目的)活动的方面来看”,前者似乎又是外在的和次要的。请注意,列宁先前思想逻辑中的外部世界由一项变成了两项,加上了人的活动,即客观物质实践。由此,列宁逻辑中的大关系式也被改写了,不再是自然、认识和逻辑,而成了由自然、实践和认识(逻辑)组成的新三项。当然,对列宁来说,这种新的质性界划此刻还处于潜意识中。
我认为,实践的出现对列宁关于“三者一致”关系的理解极为重要,它兆示了一个更重要的认识进展。另一方面,列宁又顺着黑格尔的思路,提出了一对重要的认识论的范畴关系,即逻辑的范畴与人的实践的关系,换句话说,列宁已经开始注意到人的认知结构本身的构成问题,就在此前不久,列宁还将它视为自然与认识的中介,将逻辑看作是构成认识的抽象工具。
找到实践这个重要的现实落点后,列宁的一个新见解也就近乎形成了。在读完《逻辑学》第二部分第三篇(“观念”)后,列宁兴奋地写道,这“几乎就是关于辩证法的最好的阐述。也就在这里,可以说是极其天才地指明了逻辑和认识论的一致”(17) 。列宁还指出:“概念的关系(=过渡=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18) ,这又是观念的辩证法了。显然,列宁终于开始注意到,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与认识论是一致的,而这又是最好的辩证法的阐述,这么一来,三个方面不就一致了吗?不过,列宁并未就此下一个定论,因为其间仍然存在三者关系和统一落点的问题。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似乎是通过认识运动逻辑来体现的,而从黑格尔主义的实质来看,三者又是统一于认识论的,因为它的哲学本体是人的认知结构。那么,如果列宁要改造黑格尔“三者一致”说的话,究竟要统一于谁呢?这是下一个逻辑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