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要素”中的辩证法和认识论思想

二、 “十六要素”中的辩证法和认识论思想

写到这里,我还是要重申,这个“十六要素”绝不是所谓列宁建构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提纲式的预想结构,而只是他研读黑格尔《逻辑学》至结论部分时不自觉的一种自我小结。就内容而言,列宁在这个小结里对此时自己所理解的唯物辩证法理论或主观辩证法逻辑作了一个思想实验性的说明。不过,这显然还不是一个逻辑体系式的完整结构,或者说还不是一个非常成熟的观念,而只是反映了列宁在那个当下的思考构境中所进行的思想实验。关于文本的基本情况,上文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讨论,以下,我们不妨来具体看看列宁的这个理论小结及其更深一层思考的基本逻辑,其中,我们还将回溯性地指涉到列宁在整个“伯尔尼笔记”中关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理论心得。

第一条,“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这一点虽然直接依据了前文提及的黑格尔“绝对理念”一章中的相关语境,但它却也是列宁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始终不曾动摇过的理论信念。关于此,黑格尔的原话是“概念本身的规定及其关系”,或者也可以根据黑格尔在第2版序言中的说法,叫“事物的客观概念又构成了事物本身”(52) 。这是黑格尔在唯心主义逻辑中的一个自我指认,因为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正是理念自身运动的内在逻辑。可是,在列宁看来,辩证法并不是概念自身的逻辑,而是人们通过实践来认知和考察外部世界的科学方式。从这一要素的话语分析来看,在列宁的心中,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视角首先就是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考察,此即意味着这种理论逻辑的定位不是本体论的,或者说不是脱离主体实践和认识的,而是一种从主体出发的认识论和逻辑学的规定。也就是说,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学说(53) ,它的诸种规定并不是对象的直接属性,而是我们观察外部世界的主观结果。在此,列宁强调的是,这种辩证法思维发生的起点是观察的客观性,而非康德、黑格尔所说的先验构架或概念。

我发现,这个观点是列宁在研究黑格尔哲学的全程中贯串始终、一直未变的一条理论中轴线。在阅读《逻辑学》之初,列宁就反复强调了自己的这种唯物主义立场。在阅读序言时,他明确提出,认识与逻辑不是直接从观念,而是要“倒过来”从自然生活中引申出来,辩证法的思维范畴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他不仅不同意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判断,而且将其改写为:“按照唯物主义的说法,不是事物,而是事物运动的规律。”或者按另一个地方的边注说明,叫:“事物本身、自然界本身、事件进程本身的辩证法。”(54) 研读进入导言之后,他倒是明确赞同了黑格尔对康德的评价:“康德的重大功绩就是他使辩证法脱离了‘随意性的外观’”,(55) 继而又根据黑格尔的论述,进一步将辩证法的理论起点表述为: 要注意观察事物的客观的必然联系。进入“存在论”的阅读之后,列宁又在一个大方框里写下:“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56) 我在上文中说过,在这一点上,莱文作了一个正确的判断,他指出,列宁从来没有放弃过唯物主义。还要强调说明的一点是,即使在发生重大理论逻辑异轨和认识飞跃之后,列宁的思想仍然没有背叛唯物主义。

第二条,“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认识和观察的全面性是列宁自始至终十分关注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列宁读书的过程中又始终是与唯物辩证法关于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观念相一致的。阅读序言部分时,列宁在说明逻辑就是发展规律的学说时,突出强调了它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57) 。接着,当他在《逻辑学》导言部分中读到黑格尔所提出的辩证法的两个重要原则,即“联系的必然性”和“差别的内在发生”时,立即就将第一个原则具体表述为“现象的某一领域的一切方面、力量、趋向等等的必然联系、客观联系”(58) 。关于这一点,最重要的表述出现在列宁对“本质论”第一篇的最后阅读(“根据”)中。在那里,他先是复述了黑格尔的一些论点,大意是说明作为事物根据的东西往往是指“事物的全貌”,或者是指“事物的一切方面”,用唯物主义的话来讲,亦即“万物之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人的概念中的反映”。继而,列宁就举了那个著名的关于“水滴”的例子。

一条河和河中的水滴。每一水滴的位置、它同其他水滴的关系;它同其他水滴的联系;它运动的方向;速度;运动的路线——直的、曲的、圆形的等等——向上、向下。运动的总和。概念是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水滴(=“事物”)、各个“细流”等等的总计。(59)

读到《小逻辑》第143节的一个附释时,列宁在方框中概括了黑格尔的这样一个思想:“现实的诸环节的总体总和,现实在展开中表现为必然性”。黑格尔在《小逻辑》中的原话是:“一个事物是可能的还是不可能的,取决于内容,这就是说,取决于现实性的各个环节的全部总合,而现实性在它的开展中表明它自己是必然性”(60) 。而列宁将其改写为:“现实的诸环节的全部总和的展开(注意)=辩证认识的本质。”(61)

第三条,“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列宁十分注重黑格尔关于事物自身运动的观点,因为这也是辩证法关于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内部矛盾动力驱动的重要基点。早在读书伊始,列宁就在阅读第1版序言时注意到了黑格尔关于科学认识的运动的理论实际上是“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他赞同黑格尔关于事物的发展动因主要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的看法。当他看到黑格尔在“本质论”中有关矛盾律的相关论述时,又以极大的热情对之作了肯定。在黑格尔笔下,“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并且,这个观点“更加能表述事物的真理和本质”。(62) 黑格尔还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63) 。正是就这一点,列宁热情洋溢地肯定道:“运动和‘自己运动’(这一点要注意!自生的(独立的)、天然的、内在必然的运动,‘变化’,‘运动和生命力’,‘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运动’和‘活动’的‘冲动’(Trieb)”(64) ,都是黑格尔哲学中必须拯救和揭示的东西。当然,事物自我运动的原因,就是矛盾。

第四条,“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第五条,“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 第六条,“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列宁在导言中就赞成黑格尔将矛盾指认为“差别的内在发生”的说法,并进一步确认了“矛盾的必然性”,提出要注意“差别、两极性的演进和斗争的内部客观逻辑”。(65) 我已经引证过列宁的那段名言,即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同一”和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学说。(66) 可事实上,这并不是列宁的原创想法,它的源头是黑格尔在“实有论”中的一段分析,在那里,黑格尔明确提出“思辨哲学的本性”就是在对立环节的统一中把握对立。(67)

第七条,“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第八条,“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这两条在逻辑上是内在关联的,认识论中分析与综合的全面性,恰恰依存于现实存在的普遍联系。在“本质论”的第一篇中,列宁读到了黑格尔关于“排中律”的论述,对此他肯定性地提出了如下看法:“任何具体的东西、任何具体的某物,都是和其他的一切处于相异的而且常常是矛盾的关系中,因此,它往往既是自身又是他物。”(68) 列宁非常赞成黑格尔的一些断言,诸如“整个世界的必然联系”、“一切事物的相互规定的联系”等等。他还专门摘录过黑格尔在讨论“度”的规定性时所举的例子:“在发达的市民社会中,许多从事不同职业的个人,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之中。”(69) 也是因此,列宁才会那么肯定地写道:“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70) 这实际上是第七条“要素”(认识论命题)的具体所指。

第九条,“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渡”。在“本质论”那一篇中,当列宁读到黑格尔关于“自在之物”向“为他之物”转化的讨论时,他明确地肯定黑格尔的分析中有“非常深刻的”地方,因为,“在生活中,在运动中,一切的一切总是既‘自在’,又在对他物的关系上‘为他’,从一种状态转化为另一种状态”。(71) 在读到黑格尔论矛盾自身的运动和否定性的段落时,列宁又说:“普通的表象抓到的是差别和矛盾,但不是一个向另一个的过渡,而这却是最重要的东西。”(72) 不过,关于这一点最集中的讨论,还是出现在阅读“概念论”的最后一篇“理念”时,那会儿正值列宁第二次重要思想转变中的第二个对比性认识完成的时刻,他重新翻开了《小逻辑》,其中第213节正是“理念”。于是,列宁大段大段地摘录了黑格尔就理念所作的一些表述,他的思考主要还是集中在概念的实现只能发生在现实事物的“总合”以及发生在它们的“相互联系”之中这一观点上。(73) 随后,列宁写下了两段很长的评论。其中,最有意思的是列宁替黑格尔作了一个总结性的概括,他先是在文本的最左边提了一个问题,即“什么是辩证法?”接着,又在一个等号下写道: 

概念的相互依赖

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

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过渡

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过渡。

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

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74)

最后,列宁用一条虚线指向文本的右面,并划了一个等号,然后写下:“注意 每一个概念都处在和其余一切概念的一定关系中、一定联系中。”(75) 有趣的是,我们在列宁作这些标注时正阅读的《小逻辑》第213节的这两页中(第358—386页),却找不到与列宁的这几句概括相匹配的文本段落,如此看来,这里标注的可能倒是列宁自己进行的一个建构性的思想实验了,也就是说,列宁认为,在黑格尔的观念中其实存在着关于概念辩证法的逻辑结构。对此,他还严肃正板地写道: 

不用辩证法这个字眼,大致可以这样说: 黑格尔在一切概念的更换、相互依赖中,在它们的对立面的同一中,在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过渡中,在概念的永恒的更换、运动中,天才地猜测到的正是事物、自然界的这样的关系(76)

第十条,“揭示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第十一条,“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严格看来,这两条“要素”的内容与辩证法学说并无直接关系,倒是指向认识的辩证运动,而后者正是列宁的强项。实际上,这也是“伯尔尼笔记”中自始至终凸显为亮点的内容。在研读《逻辑学》之初,列宁就在最早的心得中指认了“真正认识的、不断认识的、从不知到知的运动的道路(据我看来,这就是关键所在)”(77) 。故而,当列宁在第2版序言里读到黑格尔对康德“自在之物”的批判时,自然大为赞赏。在一个大方框中,列宁写下了自己的两点看法: 

(1) 在康德那里,认识把自然界和人隔开(分开);而事实上认识是把二者结合起来;(2) 在康德那里,自在之物的“空洞抽象”代替了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日益深入的活生生的进展、运动。(78)

列宁清醒地认识到,范畴是我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79)

在导言的最后部分,列宁读到了黑格尔关于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抽象的逻辑,也读到了那个著名的关于格言的例子。我们都知道,在黑格尔的体系之中,作为理念发生前史,《精神现象学》已经证伪了感性意谓的虚假合法性,因此,思辨逻辑的开端就已是“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80) 的抽象(共相),可是,黑格尔还要继续告诉我们,这种从抽象开始的逻辑观念将进展到具体历史规定性的抽象。用黑格尔自己的话来说:

只是由于对其他科学有了较深刻的知识以后,逻辑的东西,对主观精神说来,才提高为一种不仅仅是抽象的共相,而是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正像同一句格言,在完全正确理解了它的青年人口中,总没有阅世很深的成年人的精神中那样的意义和范围。(81)

列宁指出,黑格尔这里的说明是一种接近唯物主义的历史性比较。认识是随着人的生活阅历而不断深入的,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进程。列宁发现,黑格尔正确地说明了认识过程中认知的有限性与无限性之间的关系。(82) 这就让列宁立即联想到自己在写作《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时关于物质概念不断深化的那处讨论,即“物质的深邃的无限性”(83)

关于这个后来被吵得炙手可热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问题,列宁在之后读到“概念论”的时候,也留下过一个完整的集中表述。那是当列宁读到《逻辑学》“概念论”开篇部分的“通论”时,在那一处文本语境里,黑格尔似乎是想对概念本身在全部“逻辑科学”中的地位作出说明。黑格尔声明,直观、表象之类的东西是自我意识的精神——其实,这是他在《精神现象学》里已经有所交代的内容,概念的出现是在抽象的思辨逻辑运动中,可是,概念却也还不是理念,因为理念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84) 列宁先是在一个很大的方括号中肯定性地复述了黑格尔的这个观点,然后又超拔出文本的具体语境,提出了自己就此问题的完整看法: 

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不是离开——如果它是正确的(注意)(而康德,像所有的哲学家一样,谈论正确的思维)——真理,而是接近真理。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抽象(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自然。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85)

列宁关于认识深化的最重要的研究心得,主要集中在其阅读黑格尔《逻辑学》“本质论”的开篇时所写下的提要里。一上来,我们就看到列宁在文本摘录中呈现的特殊思想实验: 在《黑格尔全集》第4卷正文部分的第3页,列宁看到了“存在的真理是本质”这句话,他马上批评道,“它听起来是彻头彻尾唯心主义的,是神秘主义的”,但是,“紧接着可以说是吹来一阵清风”: 

存在是直接的东西。因为知识要认识真理的东西,即什么是自在的和自为的存在,所以它不停留<注意: 不停留>于直接的东西及其各种规定,却透过<注意>直接的东西深入<注意>进去,假定在这个存在的背后还有着同存在本身不一样的东西,假定这个背后的东西构成存在的真理。(86)

在这个非常特殊的文本实验中,列宁用下划线标注了自己关注的细节,原文中只有“自在的和自为的”与“背后”二词下的着重号是黑格尔注的,其他的着重号均为列宁所加。我们能看到,列宁特别关注的是: 认识“不停留”于直接的东西,而是“透过”直接的东西,“深入”到直接的东西的“背后”,去追求认识事物的本质。他赞成黑格尔的说法,即这是一条从外在的“存在之外”进入到“存在之内”的路。他专门在此段文本摘录的右侧写下了“”,并用下划双线表示重要。对这一点,列宁其实是十分熟悉的,他透彻地理解了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即现象正是本质的表现。并且,他也同意黑格尔的一个说法,即本质与规律同一序列的概念。他说,“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同一类(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随后,列宁又在同一页的右边,用一个分叉的双线隔出一个三角,并在其中写下:“注意 规律是本质的现象。”(87) 在接下去的一页上,列宁又对黑格尔如下一段话“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 作了肯定。(88) 这段文字下面的双线是列宁加划的,黑格尔的原文中只在“本质的关系”几个字下有着重号。然后,列宁在一个大括号里对此作了评论:“规律就是关系。对于马赫主义者、其他不可知论者以及康德主义者等等,这点是要注意的,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89) 本质是共时性的,而规律则是运动、变化和发展中的本质关系,即历时性的本质之间的关系。在阅读“概念论”的第二篇“客观性”时,列宁又读到了黑格尔在“机械性”一章中讨论规律的段落,他在此间对规律作了一个集中的概括:“规律这个概念接近于下列的一些概念:‘秩序’(Ordnung),同类性(Gleichförmigkeit),必然性,客观总体性的‘灵魂’,‘自己运动的原则’。”(90)

事实上,在此之前,列宁已经肯定过这样一个观点:“规律的概念是人对世界过程的统一和联系、相互依赖和总体性认识的一个阶段。”他还说过,范畴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阶梯,或者叫“认识自然之网上的纽结”。而在这里,当列宁在《小逻辑》中读到黑格尔的“实体是观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91) 一语时,干脆在一个方框中将之改写为:“应读作: 人类对自然界和物质的认识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92) 值得关注的一个文本细节是,在黑格尔的原文中,这句话下并未加注着重号,而列宁在摘录它时却特地在句子下面划上了单双线,以标识自己关注的思考焦点。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重要的认识在列宁实现认识飞跃之后变得更加透彻和深邃起来。

第十二条,“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从并存到因果性”,这似乎是在说明两种关系,前者是指事物外在的、松散的并存关系,后者则是因果性关系。我注意到,在“伯尔尼笔记”通篇中,因果关系是列宁所涉不多的问题之一。从文本中我们看到,列宁在笔记中谈及因果关系的段落大多数都是对黑格尔相关阐述的评论。当列宁读到《逻辑学》“本质论”第三篇“现实”中的论述时,他一边摘录了黑格尔关于因果关系的部分论述,一边也发表了一些自己的评论,大致意思是:“世界联系的全面性和包罗万象的性质”,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因果关性,仅是世界性联系的极小部分,“原因和结果只是各种事件的世界性的相互依存、(普遍)联系和相互联结的环节,只是物质发展这一链条上的环节”。(93) 列宁认识到,黑格尔所指的观念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是客观世界之因果性的一种主观反映,“‘因果关系的运动’=实际上在不同的广度或深度上被捉摸到、被把握住内部联系的物质运动以及历史运动……”(94) 列宁也注意到,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因果关系并不像在康德主义者那里那样被百般宠爱,甚至可以说相对于其他范畴而言,因果性是黑格尔较少论及的。列宁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可能是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因果性只是普遍联系的规定之一,而他早已在自己的所有的阐述中深刻得多和全面得多地把握住了这种普遍联系,并且从一开头就一直强调这种联系、相互过渡等等”(95)

第十三条,“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第十四条,“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这两条其实只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个外部特征。我觉得,列宁对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思想始终不太能得其门而入。这一点,在他19世纪末刚刚开始接触黑格尔哲学时就表露无遗了,譬如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一文中。在“存在论”的前面部分,当列宁刚遭遇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问题时,总是感到“抽象而费解”。直到写下“十六要素”之前的阅读中,他也还没有明确地认同黑格尔关于事物和现象的肯定与否定的基本规定和复杂关系。(96) 反倒是在这之后,当列宁读到《逻辑学》最后一章“绝对理念”时,关于否定之否定的讨论才略略打动了列宁。在那里,列宁先在一个大方框中指认了辩证的否定观: 

辩证法的特征的和本质的东西不是单纯的否定,不是徒然的否定,不是怀疑的否定、动摇、疑惑,——当然,辩证法自身包含着否定的要素,并且这是它的最重要的要素,——不是这些,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它保持着肯定的东西,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97)

列宁注意到,黑格尔所谓的辩证否定,正是自己所关心的由内部矛盾构成的事物自身运动的泉源,所以他才肯定地说,这正是“辩证法的精华”。可是,即便如此,列宁对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仍然提不起精神,他至多只是对黑格尔在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上将整个科学的发展形容为一个“圆圈的圆圈”表示了矜持的认可而已。(98) 在后面的《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也肯定了这一比喻。

第十五条,“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最早,列宁是在第2版序言中读到黑格尔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的。在那里,黑格尔批评那种将思维形式仅仅附着于作为意识对象的“外在形式”的论调,他主张,恰恰是因其作为对象性内容的共相本质(99) ,所以,形式是内容的内在形式。列宁十分赞成黑格尔的这个观点:“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100) 其实,黑格尔所谓的形式,就是作为事物共相的概念本质,所以,当后来黑格尔再次讨论到形式与本质的关系时,列宁也给予了肯定性的复述。(101)

最后一条,即第十六条,“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15和16是9的实例)。”在“存在论”开篇的阅读中,列宁还只是简单地重复黑格尔对质所作的一些规定,如定在是具体的规定的存在,“规定已经是质”(102) ,是与他物有分别的质。而到了第三章“自为之有”的最后,列宁却对黑格尔“从质到量的过渡”一说颇有微词,指出“质是规定性、自为的规定性、被设定的东西,是一,——这些东西给人一种非常勉强而又空洞的印象”(103) 。此外,黑格尔对量和度的论述,也同样遭到了列宁的质疑。(104)

列宁在笔记中已经涉及到但没有概括进来的关于辩证法的重要问题还有: 自由与必然的关系(105) 、可能与现实的关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106) 、有限与无限的关系(107) 、绝对与相对的关系(108)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109) 、普遍与特殊的关系(110)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111) 、度的概念(112) 、根据的概念(113) 等等。至于未被列宁纳入这个关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十六要素”的概括中,却在其笔记的他处有过一些深入研究和讨论的认识论问题就更多了。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上一章的讨论中大部分已有所涉及,故不再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