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读书小结与心得

二、 重要的读书小结与心得

在黑格尔哲学的研读基本结束之后,列宁比较集中地写下了三份带有小结性质的心得(请注意,这些心得仍然不是什么为建构唯物辩证法体系而做的“计划”或“构想”!),即《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斐·拉萨尔<爱非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书摘要》和《谈谈辩证法问题》。我现在的看法是,这三篇心得的性质,其一是读书小结,其二是对自己所重新理解的实践辩证法理论逻辑构境的再评估,其三是关于自己学习辩证法和想要展开说明的一些问题的心得。从本书的研究视角出发,我以为,这其中的《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是列宁对自己全部读书活动的整体逻辑构析和高峰式思想构境。

图19 列宁《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手稿一页复制件

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这篇思考提纲式的笔记中,列宁先将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的理论框架(《哲学全书》中的《小逻辑》一书的序目)排列出来,然后在一个用双线划出的大方框中写道: 

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同一、差别等等规律)——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一般进程确实如此。自然科学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来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21)

在此,列宁首先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即人的认识是一个在面向主体的“直接的现象中”不断揭露本质的过程。不难发现,列宁此时已不再像哲学唯物主义认识论那样,假设主体是直接面向物质实在的了。他将“存在”界定为通过实践历史地呈现出来的直接现象。这是列宁对全部人类认识和科学一般进程的重新认识,由此,人的认识(主观辩证法)就不再简单的是直接与对象相符合的了,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运动。列宁发现,黑格尔的辩证法正是这一思想进程的表现,即对人类整个思想史的真实性逻辑结构和历时性线索的提炼。列宁的这个观点也是在读完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之后才逐渐强化起来的。不过,还应该指出,黑格尔的思想史基础主要是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思想史的发展视域。也就是说,主观辩证法的结构并不直接等同于外部客体的结构,而直接是思想史的逻辑结构,因此,“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这可以说是列宁对全部黑格尔《逻辑学》(辩证法)的极重要的科学确证: 黑格尔的辩证法(逻辑学)并不是简单的一派胡言,而正是人类认知逻辑的客观化、本体化和神秘化。这个观点,与他在前期阅读中基于原先那个他性构架而持有的看法显然已经完全不同了。可见,这是列宁对自己关于黑格尔哲学的全新的思考构境层(第一次逻辑异轨中的思想飞跃)的小结和重新思考。

接着,列宁进一步分析了黑格尔哲学运演中两个相反的逻辑方向,即“有时从抽象到具体[存在(抽象)——定在(具体)——自为存在],——有时却相反[主观概念——客体——真理(绝对观念)]”(22) 。其实,这两个逻辑式并不是相反的,应该说,它们都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运演,只不过前者是本体论的存在观,而后者是绝对观念总体认知进程中的逻辑式。列宁先是自问道: 这种逻辑指向上的不同一,是否就是黑格尔的那个唯心论的不彻底性或神秘主义呢?但他很快就转念回头了:“或者还有更深刻的道理呢?”可见,列宁此时已经不再只是简单地处理黑格尔了,他已经习惯于在自己更深入的思考中去体会黑格尔话语中的深层道理。

我们看到,列宁随即就建构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解析线索和深层语境。他认为:

起初有一些印象闪现,而后有某个东西分出,——然后质#(物或现象的规定)和量的概念发展起来。然后研究和思索使思想去认识同一——差别——根据——本质对现象的关系——因果性等等。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到真理(=绝对观念)。(23)

这明显是前一个思考构境的深入,列宁是在具体结合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逻辑结构来加深自己对辩证法真正本质的认知。

在这个思考情境中,列宁发现,我们面对的世界并非哲学唯物主义直观中的静止的对象物,而是在实践关系中存在和非存在(“无”)的统一,而这种统一也是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发展过程。这一点,恰恰是他在开始阅读黑格尔《逻辑学》时曾经感到十分费解的东西。这是人类认识的对象,而任何对象起初都是抽象的。对此,列宁专门用一个大的方括号来注明:“抽象的‘存在’仅仅作为‘一切皆流’中的一个环节。”在实践掘进度中的人的认识中,首先发生的是各种变动的印象的“闪现”,它们也是人的感性经验的片断,这些片断的组合(知觉)导致了“某个东西”的分出,而这个特定的东西就是具体“定在(此在,Dasein)”了。没有文本证据表明列宁曾经阅读过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可是,列宁此处的思考天才地重构了十分相近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叙事逻辑。当人类主体从基本差别性和规模形式两个方面对这个东西加以确定时,也就有了质和量的规定性。列宁此处描述的过程正是对人类(个体经验)认知对象进程的抽象表述。

特别值得注意的文本细节是,列宁在“质”一词之后加注了一个#号,并随即在笔记本左面(将本子竖起来)横写了对“质”的说明:“#费尔巴哈说,质和感觉(Empfindung)是一回事。感觉是最先的和最初的东西,而在感觉中不可避免地也会有……”(24) 费尔巴哈的这个观点是在《宗教本质讲演录》第十讲的最后部分才现出端倪的。针对神学的创世说,费尔巴哈首先提出,人的感觉才是“最初的、直接可靠的东西”,并且正是这种有具体属性的东西,才构成了人的存在和神的颠倒本质。(25) 但有意思的是,在我们已经看到的列宁关于费尔巴哈《宗教本质讲演录》的摘录笔记中,他只是将其作为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进行了摘录和评注(26) ,而在此处,这个观点倒是以一种深层学术记忆的方式被激活,重新进入到列宁关于辩证法逻辑结构的思想构境之中了。此时,列宁突然联想到费尔巴哈关于感觉与质同一的论点,然后悟到: 感觉是人的认识最初的一切,而质是在感觉中“不可避免”地先出现的。这与他早先阅读费尔巴哈《宗教本质讲演录》时,立论于哲学唯物主义构架中的关注点是完全不同的。那么,质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逻辑位置恰巧是与人的认识进程一致的,而不简单等同于对象的特性。读到此处,列宁脑中又构筑起新的思想构境层。他立刻想到,从一个东西的同一(质)到此物与他物的差别,从这一事物得以确立的内在矛盾(根据),再到这种本质通过现象的展示,最后还包括事物走出本身与整个世界的联系(“因果性等等”)——所有这一切的基本逻辑序都不是哲学唯物主义假定的客体的结构,而是“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并且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的有序度,即人的认知结构和逻辑进程。黑格尔不过是把这个认知逻辑武断地客观化为物质世界的本质而已。虽然黑格尔的这种辩证法的基础是唯心主义的,但这个辩证法的内在逻辑结构并不是“胡说”,它真实地反映了人的认知进程和逻辑结构。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改造,并不是简单地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词句,也不是把黑格尔唯心主义化了的观念辩证法逻辑直接视为物质辩证法的客观结构。因为,倘若如此简单处理的话,得出来的将是看似唯物主义实则却是隐性唯心论的东西,因其还是把黑格尔的观念辩证法( 实质是认知结构)直接当成客观规律了。我猜测,至此,列宁可能才真正自觉到自己在阅读初期所据有的那个他性构架的深层问题。德波林在他最早写下的关于“伯尔尼笔记”的序言中,相当清楚地读懂了列宁在此处全新的理论构境中对黑格尔哲学结构的整体透视。他指出:“这反映了我们的认识活动(等于是人类认识及所有科学发展的历史进程的总和)是从直接存在(质、量、度)转变为实质、概念及列宁视之为总体真理的绝对观念。”这说明,列宁与黑格尔“在有关人类认识发展总体进程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在这个语境中,此话并不错。可是,他却将其错误地前置为列宁阅读黑格尔的前提性认识构架,而非多重逻辑异轨和认识转变之后的结果。(27)

其实,在不久之前对《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最后部分的阅读中,列宁已经明确告诫自己:“不能原封不动地应用黑格尔的逻辑;不能现成地搬用。”(28) 到了此处,他显然更加清醒了,他意识到,黑格尔的辩证法结构是人类主体认识结构的逻辑映照,其错误正是把这个主体的主观认知结构唯心主义地确定为客体存在结构的基始性本质,所以我们批判性地改造黑格尔,就绝不应该是再把这个主观认知结构直接说成为客体结构本身,而要在主体中重新确定主观认知结构的真正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实践!人的主观认知结构(逻辑) 是受人的客观实践进程的结构和逻辑制约的,黑格尔所描述的逻辑递升有序度只能是主体走向客体的实践掘进度!客体结构只有透过实践结构的中介,才能历史地表现出来。这恰恰也是列宁对自己第二个重要思想飞跃的小结和反思。

我认为,此处的思想构境是列宁在阅读黑格尔哲学著作的进程中所达及的最高点!正是在这个节点上,他相当深刻地从总体上真正把握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列宁说: 

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应当充分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 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29)

列宁此处实际上是在深化他在先前的认识飞跃中所获得的第三个重要思想成果。关于黑格尔的认识,关于马克思的辩证法以及认识论、辩证法和逻辑三者同一的思想,在这里汇合了。也是至此,列宁才真正理解了马克思恩格斯在通信讨论《资本论》第一卷的写作时的一些言谈,理解了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会对黑格尔的《逻辑学》作出那么积极的评价。

列宁已经极深刻地认识到,在一定的意义上,马克思《资本论》 的逻辑结构与黑格尔《逻辑学》的逻辑结构是有共通点的。“开始是最简单的、最普通的、最常见的、最直接的‘存在’: 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30) 这是黑格尔所说的那个最初呈现给人们的“质”性存在,即市场经济的感性现象。可是,这一点具体在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中却是作为抽象之无来设定的。商品不是物,而是一种看不见(“无”)的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以商品才具有物相的神秘性。另外,商品“作为社会关系” 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简单的概括”,所以从这里出发,依据“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线索就可以逐步揭示出“以尚未展开的形式包含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矛盾”。正是在这一逻辑构境中,马克思“模仿”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可是,与黑格尔截然不同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全部逻辑推进中,每一步“都用实事即用实践来检验”。以上,是列宁思想构境中全新的理论收获。

在关于拉萨尔的《爱非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书的摘要中,列宁写下了第二篇小结性的心得。(31) 较之于之前的几篇思考和总结,这份小结要简单一些,并且主要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写作的。

列宁认识到:“在马克思那里有很多新东西,他感兴趣的只是黑格尔和从费尔巴哈继续前进,从唯心主义辩证法向唯物主义辩证法前进。”(32) 在此时的列宁看来,这种“新东西”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真实意义所在,这不仅是针对黑格尔,而且也是针对费尔巴哈而言的。“马克思在1844—1847年离开黑格尔走向费尔巴哈,又超过费尔巴哈走向历史(和辩证)唯物主义。”(33) 我们注意到,列宁在此将自己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认识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他的思想史断代分析似乎更准确了。很重要的一点是,列宁终于不再跟着狄慈根和普列汉诺夫亦步亦趋,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生成过程说成是“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然后再将它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如今,列宁指认马克思在超越费尔巴哈之后,直接走向了“历史(辩证)唯物主义”,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两个东西!那么,马克思靠什么来超过费尔巴哈?过去,人们说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加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而马克思似乎只是提供了一个“加号”,这是根本不对的。列宁意识到,马克思实现自己哲学革命的关键之点在于实践规定的确立。

所以,列宁才会批评拉萨尔根本不懂辩证法,指证他相对于“马克思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来说是“反动的”!(34) 写到此处,让我想起最近一些国内学者跟在西方马克思学后面,将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贬低为1844年《神圣家族》的某种延续物,试图从根本上抹杀马克思这一重要思想革命实验的意义。用列宁这里的话来说,这是极其“反动的”。其实,在作为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提纲”中,马克思哲学的新视界(“新东西”)是历史语境中的实践唯物主义和实践的辩证法,在此之上才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自然观、科学历史观和科学认识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超越了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科学的认识论和辩证法理论不是直接对应于客体对象的,而是形成于人类实践进程之上的“全部知识领域”。哲学的历史是基于“各门科学的历史”的,其中应包括: 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 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的历史,还有心理学、感觉器官的生理学等等,“简单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35) 。当然,因为列宁没有看到过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1846年写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自然也就不可能了解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再向“人类直接生活和生产与再生产”的理论转变,以及全部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后来的经济学研究(《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杜娜叶夫斯卡娅将列宁的“伯尔尼笔记”中思想转变的实质指认为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观念的认同是多么可笑和肤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