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列宁“伯尔尼笔记”的意义——《列宁文稿》第9卷序言

附录二 列宁“伯尔尼笔记”的意义——《列宁文稿》第9卷序言 (1)

德波林

以下这篇论文是德波林为1929年第一次公开问世的列宁“伯尔尼笔记”出版而写的序言。由于此时苏联学术界还没有进入斯大林教条主义的意识形态构架,所以德波林的这篇研究性论文还带有作者独立的原始思想构境意味,可贵地异质于后来的前苏东教条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特作为附录呈现给读者。此文刊载于俄文版《列宁文稿》第9卷,这也是第一次公开以中文形式发表。原文没有标题,现标题为本书作者所加。

1914年,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开始很认真地研究黑格尔,似乎是在准备写一本有关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专门著作。他仔细研读了黑格尔的主要著作、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拉萨尔的两卷本著作《爱非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大批研究黑格尔哲学的新旧作品,以及与此相关的探讨自然科学理论和历史问题的各类著作。我们在列宁的哲学笔记中找到了一份用以深入研究黑格尔的书单。遗憾的是,列宁没有能将这个材料全部加以整理,也没有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系统地加以说明。因为政治上的相对“平静”,列宁才有了在这一“间歇”时期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的可能,但“平静”很快就中断了,他被迫放弃了自己的学习教程。

毫无疑问,如果他能将已经开始的研究工作进行到底的话,将会对辩证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并将其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如果有人能在相似性中找寻差异,就很容易发现列宁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理解开创了辩证唯物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普列汉诺夫和列宁之间存在着差异,该差异反映了无产阶级阶级斗争和革命活动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帝国主义时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终阶段,列宁的纯哲学著作依靠了这一时期阶级斗争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也依靠了自然科学领域的伟大革新,他期望通过这些革新纯粹从理论上来进一步深化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并强调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理、唯物主义辩证法相关的所有问题。因此,他提出了要在社会和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辩证法。毫无疑问,发展和研究唯物主义辩证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对于他来说是这样,对于马克思主义奠基者来说也是如此。列宁写道:“我总是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阅读黑格尔: 黑格尔是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恩格斯的说法)——就是说,我大抵抛弃上帝、绝对、纯观念等等。”(2) 因此,我们从本书中,即《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找到的单独的标记、格言和片断中可以看出,列宁将把对黑格尔进行唯物主义的建构作为自己设立的首要任务。但与此同时,列宁在自己的摘要全文中也经常会强调黑格尔体系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特性,并指出在整个体系中从一些范畴到另一些范畴的过渡是非常勉强而又空洞的。

科学应该描绘出客观活动的图景,而逻辑是思维自身必然性、内在活动的发展,虽然这种发展同时也是一个不由思维决定的客观世界的特定发展。因此,列宁十分重视在对客体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科学认识活动。他正是以这样的观点来解读黑格尔的《逻辑学》的。一方面,列宁竭力找寻《逻辑学》中的唯物主义建构;另一方面,他也关注个别范畴内作为物质客观发展反映的我们的认识发展的阶段。如果说黑格尔是把意识的运动看成是整个日常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这一发展是以“纯本质的现实”为基础的,即以逻辑范畴的实质为基础的,那么,列宁则是认为逻辑活动的唯物主义意义在于其内容,即认识的逻辑和理论是自然界所有生命和精神发展的理论概括、结论与结果。与这一认识相符,他给逻辑学作了以下的界定:“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3)

形式主义逻辑学是同思想的形式、同人类的思维相联系的,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学与形式主义逻辑学不同,黑格尔在思想形式中准确地看到了“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范畴并不像康德认为的那样,是思维的主观形式,用列宁的话说,范畴是自然和人类客观规律性的表现。而依据黑格尔的观点,客观规律性是纯本质即逻辑范畴运动的结果,而自然界和精神则是这些思想本质的反应。列宁在逻辑学规律、在其内容中看到了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规律性的反映,根据他的观点,逻辑学的范畴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阶段,是自然现象之网上的“纽结”。这些纽结也是我们认识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掌控世界,因为它们反映了客观世界本身发展的现实进程。更何况,不光是事物的外在形式,也包括事物的内容,即“事物的概念”,那被归结于事物运动规律、归结于其内部发展的实质,都可以引入逻辑分析。因此,逻辑学似乎是把本质内容从所有的知识中分离出来了,因为方法就是所有科学的灵魂和哲学自身的本质内容。综上所述,“方法”,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对于内容自身内部运动形式的意识”。客体内容的辩证法形成了其自身运动的辩证法。列宁重点强调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因为物体本身的、事件自身进程的辩证法,发展的客观过程组成了最本质的东西。所有有限的辩证法在于否定自身的对立面,并逐渐成为无限。事物的内部矛盾将会使旧的内容被更替为新的、更高级的内容。

往下,列宁认为,辩证逻辑学和形式主义逻辑学的不同在于,辩证逻辑研究的是世界整个进程、所有方面、该领域中各种现象的实质和趋势之间的合理联系及客观必然性,与此同时也揭示了一类形式向另一类形式的客观转变,也就是建立在内部矛盾发展基础之上的客观进化。如果逻辑学如我们所知,是有关世界和我们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认识论)的科学的话,那么根据列宁的观点,辩证法则是“对立面同一”的学说。

我们的概念如同事物一样都是运动的,因此,“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辩证法的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等于折中主义与诡辩。“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4)

这样,从总体上而言,逻辑学是有关世界发展过程这一运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范畴组成了这一发展进程的阶段。列宁主要关注的是认识的方面,因此通过范畴的发展和复杂化看到了我们认识过程的深化。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情况,即更为复杂或具体的范畴反映了客观现实本身的形成过程和复杂化。更深意义上的逻辑学,还要取决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进程。列宁强调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在科学上是最初的东西,也一定表现为历史上最初的东西”(5) ,并注意到了这一命题中的唯物主义性质。在另一个地方,列宁作出了如下说明:“看来,黑格尔是把他的概念、范畴的自身发展和全部哲学史联系起来了。这给整个逻辑学提供了又一个新的方面。”(6) 这样,逻辑的范畴发展进程依赖于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进程,逻辑学系统因此同时是逻辑的历史、人类认识的历史和科学概念的历史。

黑格尔逻辑学的结构是多么正确还是多么不正确,列宁看起来并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花太多精力,他认为,如果能够在其中加入唯物主义的内容,黑格尔的逻辑学从总体上而言是可以让唯物主义者接受的。我们在列宁的笔记中,找不到任何同黑格尔的范畴排列顺序问题相关的反对意见。不仅如此,列宁甚至认为,黑格尔逻辑学的分类法是同人类认识的真实进程相符的。在自己的一本笔记(还没有出版)中谈到黑格尔的《小逻辑》(7) 纲要时,列宁表达了下述思想,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弄清列宁的指示非常重要:

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同一、差别等等规律)——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一般进程确实如此。自然科学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来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8)

毫无疑问,根据上述引文可以看出,列宁认为黑格尔的体系基本上是正确的,它反映了我们的认识活动(等于是人类认识及所有科学发展的历史进程的总和)是从直接存在(质、量、度)转变为实质、概念及列宁视之为完全真理的绝对观念的。

列宁后来发展了自己对黑格尔《逻辑学》,即科学认识的辩证法的结构问题的想法:

起初有一些印象闪现,而后有某个东西分出,——然后质#(物或现象的规定)和量的概念发展起来。然后研究和思索使思想去认识同一—差别—根据—本质对现象的关系—因果性等等。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到真理(=绝对观念)。(9)

因此,列宁的这一论断说明,他和黑格尔在有关人类认识发展总体进程问题上的观点是一致的,因而在逻辑学体系问题上的观点也是一致的。列宁的这些指示对于消除辩证唯物主义者之间就唯物主义辩证法建构原则问题而产生的不同观点和疑问来说非常重要。

涉及到黑格尔《逻辑学》开端的问题时,列宁将其与马克思的《资本论》进行了比较,《资本论》将单个商品作为直接存在的开端,黑格尔将纯存在或者抽象的存在作为《逻辑学》的开端,而列宁则将其视为总体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环节。然而,纯存在本身并不是开端,或者说,开端在自身中包含着存在和无,它是两者的统一,该统一通过变易概念和发展概念表现出来。列宁强调说,在黑格尔那里,存在和无的统一与不可分性是可以过渡的。因为所有的一切都处在“过渡”和形成的过程中,处在变易的过程中,因此,“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在存在和无之间的中间状态”(10) 。列宁完全接受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正是因为这一思想反映了形成、发展过程的实质。所有有限的短暂应该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所有的有限都会终结。有限的存在也就是它的非存在,即有限存在的真理在于它将不存在。“某物,从其内在界限的观点来看”,列宁这样表述黑格尔的思想,“从其自身矛盾——这个矛盾推动着它[这个某物]并使它超出自己的界限——的观点来看,是有限。”(11)

有限的自然界因为蕴涵了内部矛盾,从而正在从有限向无限变化。有限和无限形成了统一。它们双方并不能同时独立存在,“但它们每一个在自身之中都包含了这种统一”,就像黑格尔所说的,“并且每一个都只是自身的扬弃”。因为有限中“包含了自身的出路”,所以有限中“包含了无限,包含了另外一个自己”,也就是它的对立物。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这些思想应该“应用于原子和电子”的关系,因为列宁认为它们都是无限的。

对于黑格尔“自为存在”的概念,列宁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后来,自为存在的概念被理解为无限质的存在,组成了一个整体,并且形成了从质到量的过渡。列宁认为这一过渡是没有根据的。“为什么自为存在是一”,他这样写,“我不明白。依我看来,在这里黑格尔是非常费解的”。(12)

在量的一章中,我们又一次看到了列宁对于这种没有根据的过渡的困惑,或者说是对于其叙述的费解。但是,黑格尔在《逻辑学》这一部分中所发展的基本原则性思想,看起来列宁是承认其正确性的。列宁与黑格尔就数在科学中所起的作用和意义这一问题达成了共识,这一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黑格尔指出,思想的规定性越丰富,从而它的关系越丰富,通过数这种形式对思想作出的表述,一方面越紊乱,另一方面就越随意和越没有意义。(13) 列宁认为这是精辟的论断。

有关度这一章,我们在这里找不到任何列宁的个人评语,这一点看起来只能解释为他和黑格尔的基本思想一致。但对于我们来说,无论是在这里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重要的是列宁关注了些什么,哪些是他认为有必要在自己的摘要中记录下来并予以强调的。

关于“度”向“本质论”的过渡,列宁再次强调,黑格尔对这一过渡的叙述也是“非常费解”的。正如恩格斯强调的那样,“本质论”是组成《逻辑学》的篇章中最有趣和最深刻的部分。自然,列宁对于这一章的要点也就记录得尤为详细。

如果说“存在论”(质、量、度)是直接存在的逻辑,那么“本质论”意味着我们认识内部的深化,意味着对间接经验的内部规律的揭示。

科学认识并不仅仅是直接存在的反映,它试图去认识这一直接存在的基础,去认识其本质。这样,统一的存在好像分裂成了两个部分: 本质和直接存在,即现象。本质首先是同外观、外表或者是非本质的东西相对的。在外观中有着非存在的环节(14) ,但外观同时也是本质的反映,因此外观也是客观的,或者像列宁说的那样,“外观中包含了客观世界的一个方面”。

黑格尔就本质和外观的相互关系这一问题,对康德和费希特的怀疑论及唯心主义进行的批判揭示了这些哲学流派的矛盾性。怀疑论和唯心主义将外在同存在的基础、本质相剥离。如果说现象不能反映存在的客观本质,不能反映自在之物,那么它就仅仅只能是外观。但同时这些思想流派必须承认,外观(或者现象)是世界所有财富的内容。针对这一问题的提出,列宁是赞同黑格尔的批判的,他写下了以下的笔记:“你们把世界的全部丰富性都包括在外观里面,而你们又否认外观的客观性!!”(15)

列宁有关外观和现象问题的笔记相当有意思。列宁在唯心主义者黑格尔那里找到了对抗怀疑论、主观唯心主义和机械性的依据。用辩证法加以武装的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成为了列宁唯物主义战斗中的同盟者,尽管黑格尔自己捍卫的是绝对唯心主义的立场。

根据列宁的观点,什么是外观或者外在呢?他首先赞同黑格尔的观点,认为外观组成了“实质的对立属性”,接着又用以下词句说明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外观是(1)无、是存在着的非存在的东西——(2)作为瞬间的存在。”(16) 这就意味着,外观并不是完整的本质,而只是它的一个环节,是本质的一个规定。“外观是本质在自身中的反映。”(17) 与此同时,当大多数哲学家不能够在“直接外观”和本质之间,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在主观和客观之间架设关联之桥时,黑格尔解决了这一问题,将它们统一起来,确认了外观、直接外观的“客观重要性”,对于这一点列宁是完全赞同的。

众所周知,黑格尔在“本质论”一章中对形式主义逻辑学的原理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而列宁在这一部分中最为关注的是矛盾律。伟大的辩证法学者黑格尔和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对“通常对事物抱温情态度”的论断是一致的,认为这将否定存在着的矛盾,或者将会使其“蜕化”。矛盾只有依靠斗争的方式解决。“(庸俗之辈)对自然界和历史‘抱温情态度’”,列宁说,“就是企图从自然界和历史中清除矛盾和斗争”。(18) 修正主义的庸人“对于事物抱温情态度”将会否定世界中的现实矛盾,也会将其转化为主观的反思。黑格尔不断重申,“一切事物自身都是矛盾的(19) ,而矛盾反映了事物的真理和本质,“矛盾却是一切活动和生命力的根源(20)

有关黑格尔的这一观点,列宁给予了简明扼要但极为形象的评论。他认为“黑格尔主义”的实质在于普遍运动、自我运动和变化的思想之中。 

必须揭示、理解、拯救、解脱、澄清这种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做到了这一点。

普遍运动和变化的思想(《逻辑学》,1813年* (21) )还未被应用于生命和社会以前,就被猜测到了。这一思想应用于社会,是先被宣布的(1847年* (22) ),应用于人,是后来得到证实的(1859年* (23) )。(24)

和黑格尔相同,列宁认为运动是存在着的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辩证法上的运动是将回到初始点的运动,因为它是对立面的统一。因此,列宁认为辩证法的基本特点在于对立面的统一,应该理解为是客观世界和人类认识的规律,这一观点在1925年出版的他的《谈辩证法问题》的片段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

普遍运动和变化的思想进一步发展, 

万物之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人的概念中的反映——唯物地颠倒过来的黑格尔;这些概念还必须是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统一的。(25)

认识世界的辩证法本质就是如此。列宁在以下形象的表达中对世界的这一画面进行了精彩的论述:

一条河和河中的水滴。每一水滴的位置、它同其他水滴的关系;它同其他水滴的联系;它运动的方向;速度;运动的路线——直的、曲的、圆形的等等——向上、向下。运动的总和。概念是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水滴(=“事物”)、各个“细流”等等的总计。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世界的情景大致是这样的,——当然要除去上帝和绝对。(26)

在对黑格尔的进一步研究中,列宁做了许多摘录来探讨现象和规律的概念。列宁对于黑格尔所作的“规律就是现象静止的反映”这一定义尤为赞赏。列宁说:“这是非常唯物主义的和非常确切的(从‘静止的’这个词来看)规定。规律把握住静止的东西——因此,规律、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27)

规律是对世界进程联系和同一性的反映。列宁很欣赏黑格尔同盲目崇拜规律、使规律绝对化的企图之间的斗争,也因此开始关注在现代物理学中提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规律反映的只是对于事实的不断接近,并不是什么绝对的东西。

“规律是宇宙运动中本质的东西的反映”(28) : 规律是本质之间的关系。现象世界是同本质或者规律世界相对立的。如果说规律王国是现象“静止的”、固定的内容,那么现象和规律相对,就是内容本身,但却处在黑格尔所说的“不静止的更换”之中。现象的世界因此要比规律王国丰富得多,充实得多,因为它本身就包含了其表现的规律和形式,包含了“不静止的更换”,或者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包含了“自我运动形式的环节”。列宁认为,现象世界和世界自身的本质是这个或者那个内容的两个方面,从认识论上来说它们组成了人类认识自然界的环节或者阶段。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的“现实”一章中出现的因果性、必然性、实体和相互作用的概念,反应了人类认识发展进程中更高级的阶段。

黑格尔在每一个范畴中都会提到“绝对观念”这一定义,绝对观念是在自己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自身或者“变成”了实体,或者“变成”了规律,或者“变成”了概念及其他。同黑格尔不同,列宁在人类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关注的是对观念这一虚假自我运动作唯物主义的、合理的思考。因此很自然的,根据列宁的观点,不是观念在自我的发展进程中提升到了所谓的实体的阶段,而是人类的认识上升到了实体的概念。理所当然的,所有剩下的范畴也是一样的。黑格尔认为:“实体只是作为原因才具有现实性”,列宁对此作出了评论,他是这样评论实体和因果之间的关系的:“一方面,应该从对物质的认识深入到对实体的认识(概念),以便探求现象的原因。另一方面,真正地认识原因,就是使认识从现象的外在性深入到实体。”(29) 这样因果性和主体性就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列宁在黑格尔论述因果性问题上的想法很有意思,对于这个康德主义者所喜爱的题目黑格尔谈得比较少,因为他只是将因果性看成是“普遍联系的规定之一”。

概念是从客观逻辑学向主观逻辑学的过渡。黑格尔的客观逻辑学是同存在和本质相关的,其存在和本质的活动组成了“黑格尔概念的叙述”。列宁就黑格尔的“概念的变易”这一观念作出的唯物主义注解为:“概念是人脑(物质的最高产物)的最高产物。”(30) 在客观逻辑学中没有实体、没有意识,因此也没有概念。主观逻辑学组成了存在特殊的、高级的领域,当中是有意识的人、实体。“生命或有机界”,黑格尔说,“是自然的这样一个阶段,概念就出现在这个阶段上。”(31) 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这一观点就是“客观唯心主义转变为唯物主义的‘前夜’”(32)

事实上,处于弄虚作假形式之中的事情表现出这样一种形式,即概念在自身的运动中好像具有了生命、本性,在高级阶段表现为实体,在低级阶段只能表现为存在和本质的形式。事实上,生理本性的形式是非固有的,生命是物质发展的特定阶段,随着生命一起发展的还有意识、思维和概念。这样,黑格尔所作的唯物主义的建构应该会促进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深化。列宁竭尽全力、尽可能全面地了解黑格尔的所有思想,他用这种方式进行研究,揭示了黑格尔那里真实客观、唯物主义的内容。

看起来,列宁认为黑格尔的主观逻辑学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在阅读《逻辑学》的这一部分内容时,列宁所写的深刻评语和有趣格言是最多的。当然,列宁所有的评语都具有重大的原则性意义。从今往后,任何一个对方法论感兴趣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无视这些评论的存在,或者说,他的这些评论为进一步研究唯物主义辩证法确立了特定的宗旨和一系列方向性的指导意见。

本篇简短的序言不可能完全展现散落于《哲学笔记》中的丰富的思想,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应该提醒读者关注列宁所提出的几个重要的基本原理。

感觉世界同抽象思维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黑格尔正确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他说,现实中的可感觉物质一点也不会因为抽象思维的活动而遭受损失,抽象思维的实质在于规律、概念的普通的和可感觉到的现象的信息。列宁基本上赞同黑格尔的观点,他更清晰地表述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他写道:

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不是离开……真理,而是接近真理。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等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自然。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33)

因为科学抽象反映的是现象中本质的东西,所以一切科学抽象更为深刻、更为全面地包含了现实,将比可感觉的多样性更为真实。价值的抽象,列宁说,将会比供求规律更具有真理性。恩格斯也表述过这样的思想,他说,活动的总体规律要比活动的具体形式更为真实。

黑格尔在另一个地方确认说,表象要比思维低一个等级。对于思维和概念的区别,列宁认为在于思维应当把握住“运动着的全部表象”。那么,是不是表象要比思维更接近于现实呢?对于这个问题,列宁的回答是:“也对也不对。”事实上,从一个方面来说,表象更接近于现实,因为它直接反映了现实;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正因为表象是现实的直接反映,而思维,用列宁的话来说,则是从整体上涵盖了事物的运动,因此表象要比思维贫乏一些。这一思想很深刻,完全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消极的旁观和思维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表象”,列宁说,“不能把握整个运动,例如它不能把握秒速为30万公里的运动,而思维则把握而且应当把握。”(34) 因此思维反映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运动中的现实,并在整体中使矛盾的概念达到同一。在辩证法的思维中,矛盾是在相互渗透和相互接触时表现出来的。“但是形式的思维”,黑格尔写道,“把同一奉为规律,把它面前的矛盾内容贬入表象的领域,贬入空间和时间,而在那里,矛盾的东西各不相连地保持着并列和先后相继的状态,并且就这样互不接触地出现在意识面前。”(35) 根据黑格尔在概念和思维关系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列宁准确地看到了其中的“唯心主义的马脚”(36) ,黑格尔把时间和空间的概念看成是列宁所说的“比思维低级的东西”(37)

黑格尔认为,客观性的领域中有三种形式: 机械性、化学亲和性和合理性。因为篇幅所限,我们不可能在这里解释客观性的这些形式的性质,同样也不能解释它们之间的联系了。但我认为,必须提醒读者注意列宁对这一章所作的唯物主义的注解。列宁强调,黑格尔在探讨机械性和化学亲和性时充满了神秘主义的成分(他说,机械性就是精神、概念及其他的另一种存在方式),但列宁同时也在这里找到了可以帮助我们可能找出合理性种子的正确思想。在“唯物辩证法”标题下面列宁特别写了一段话表明自己的观点,他一方面阐述了自然界的机械性和化学性进程中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也论证了借助这些进程进行的人类活动的合理性。自然(机械性和化学性进程)的规律形成了人类活动合理性的基础。

机械的和化学的技术之所以服务于人的目的”,列宁说,“是因为它的性质(实质)就在于: 它为外部的条件(自然规律)所规定。”(38) 黑格尔的思想也是如此。因此,黑格尔不但了解技术的概念,而且这一概念在黑格尔那里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我们甚至可以称其为“黑格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39) 。黑格尔在“实现了的目的”这一章中专门谈到了劳动工具的作用。“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却服从自然界。”(40) 很自然,列宁在黑格尔的这些论断中看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人类的合理活动——实践对自然界的影响就是通往绝对真理,或者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是通往“观念”之路。因此,列宁强调说,黑格尔很赞成这样的观点,即“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41)

列宁在另一处直接说,“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引进认识论时,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42) 。黑格尔赋予了实践以如此重要的地位,认为实践中包含了认识进程的必要核心。除此之外,在范畴体系中,实践就位于理论观念之后,排在客观真理之前,这就意味着实践是认识的标准,也是往绝对真理的过渡。“主观和客观之间的调和”,黑格尔说,“在于意志要回到知识的推测,意志要承认理论观念同实践的统一”* (43)  。这样,以理论和实践互相统一为出发点,主观和客观互相统一这一课题也得到了正确的解决。关于这一思想,首先应该了解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一个论题,以及由第一个论题直接推断出来的第二个论题,它是有关实践的,将实践视为真理的标准。在第一个论题中,马克思指出,旧的唯物主义认为现实仅仅是客观的形式,不是主体的,不是实践的形式。“因此”,马克思接着说,“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的”。

谈到发展了能动方面的唯心主义,马克思首先指的当然是黑格尔。马克思是赞同他的,但同时也是不赞同他的,马克思强调说唯心主义发展的能动方面是不现实的。这些话恰当地反映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态度,同时也公正地表达了马克思对于康德学派和所有主观唯心主义、不可知论和其他类型的人的态度。理论和实践、认识和意志不会直接融合为一个整体,进行同一,而只有克服一系列的中间阶段,经过一系列的环节才能将其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这一状况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之间、认识和意志之间出现如此频繁的脱节。“人的意志,人的实践”,列宁说,“之所以会防碍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是由于把自己和认识分隔开来,由于不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客观真理)……”(44) 谁坚持反对或者不承认外部现实,谁就同时割断了自己影响这一现实的道路和可能。要想改变世界,要求有现有的存在、充分的可知和我们对它的实践影响。世界并不是同主体格格不入的东西,相反,我们认知范畴中的主体掌控了客体,或者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为自己“剽窃”了客观性。认识是逐渐接近客观现实的,而实践则是在实现人类自己设定的那些目标过程中逐渐克服客观阻碍的。人类并不满足于既存的现实,总是试图按照自己对它的想象和概念来改变它。因此,人类不仅仅是在自己的意识中反映世界,而且也在创造世界、改变世界。但与此相同,认识是不可能“脱离活动、脱离矛盾”存在的,就好像人类的活动、人类的实践也必须要同“矛盾”、同各种可能的阻碍作斗争。顺便说一下,认识本身就应当被看成是人类实践的反映;另一方面,实践也是认识的特定形式。所以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矛盾不是绝对的,而只是相对的。

列宁十分公正地强调,根据黑格尔的观点,理论和实践为消除主观性或者客观性的“片面性”提供了两种方法或者手段。

处在主观观念和客观真理之间的是人类的实践(和技术)。根据黑格尔的学说,观念自身的发展中经过了三个阶段: 生命、包括了人的实践的认识过程和绝对观念的阶段。列宁在以下的句段中对黑格尔的这些思想进行了唯物主义的评论。

生命产生脑。自然界反映在人脑中。人在自己的实践中、在技术中检验这些反映的正确性并运用它们,从而也就达到客观真理。(45)

对于那些根本不熟悉《逻辑学》,也不熟悉黑格尔学说的人来讲,列宁的评价似乎有点令人出乎意料。列宁在“观念”* (46) 部分写道:“这几乎就是关于辩证法的最好的阐述。”(47) 在谈到“绝对观念”一章时列宁的表述更为明确,他强调说这其中没有任何特殊的唯心主义的东西存在。“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与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极妙的。还有一点: 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这是事实。”(48) 列宁在对黑格尔的《逻辑学》进行了扎实的研究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这样,我们在列宁的《哲学笔记》中可以找到一系列很有意思也很深刻的辩证法思想,这些思想可以帮助所有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问题感兴趣的人更好地理解黑格尔,也可以更进一步地深化唯物主义辩证法。列宁指出了应该如何唯物主义地评论黑格尔,如何去阅读和研究黑格尔。我们觉得,在这一问题上列宁是唯一一个态度正确的人。应该使包含在神秘主义外皮下的珍珠显露、揭示出来,这样的珍珠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有很多。

列宁对于黑格尔《逻辑学》的评价结果或许可以通过以下简短的论断表达出来:

黑格尔在概念的辩证法中猜到了事物的辩证法。和自己坚持的唯心主义相悖,黑格尔已经触摸到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根源,或者说,他是在“观念”中,即客观现实中,而不是在理性中找寻到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根源。

黑格尔将认识论、辩证法和逻辑学综合成了一个整体。

黑格尔至少在理论上解决了理论和实践的相互关系的问题,这使得马克思能够将实践的标准引入认识论。

在黑格尔那里我们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因为他涉及了生产过程中劳动工具(和总体技术)的作用。

黑格尔的《逻辑学》揭示了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尽管他的论断是为唯心主义服务的,但形成了体系。应该承认,范畴排列的顺序基本上是正确的,也是符合人类认识发展这一现实进程的。在标题“辩证法的要素”下方,列宁综合考虑了整个《逻辑学》的内容,用完整的一段文字列举了辩证法中最为本质、最为主要的原理。这个带有相应评论的最完整的片段(也同许多其他的片段一样)应该进入我们辩证唯物主义的教科书,应该成为总体研究唯物辩证法工作的出发点。要知道,我们所有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辩证法的研究都已经习惯了过于肤浅和简单化。

毫无疑问,列宁《哲学笔记》的问世在我们的智力生活中是一个大事件,将会对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带来巨大的冲击。列宁在自己的《哲学笔记》中就发展方向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指导意见,辩证唯物主义的拥护者应该沿着这个方向继续工作。“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列宁说,“就应当辩证地探讨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49)

(陈黎阳 译)

(1) 本篇序言是根据1929年俄文版《列宁文稿》第9卷(Ленинский Сборник, IX, под редакцией Н. И. Бухарина, В. М. Молотова, М. А. Савельева, Москва⁃Ленинград, МСМXXIX)的序言第3—19页进行翻译的。《列宁文稿》第9卷上的内容,是列宁1914—1915年写于瑞士伯尔尼的关于黑格尔哲学研究的“伯尔尼笔记”的主体部分,即《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这也是整个“伯尔尼笔记”的八个笔记本中最重要的前三个笔记本。“伯尔尼笔记”的其他内容第一次发表于1930年俄文版的《列宁文稿》第12卷上。俄文原文中的斜体字在中译文中用黑体字标识。——译者注

(2) 中译文参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6页。

(3)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7页。

(4)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

(5)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8页。

(6)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页。

(7) 人们对于黑格尔《哲学全书》[Гегель,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 философских наук(в трех томах)Москва: Мысль, 1975.]第一部分《逻辑学》的通常叫法,以同他的巨著《逻辑学》(大逻辑学)相区别。以下所引黑格尔《哲学全书》同这一版本——译者注

(8)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89页。

(9)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90页。

(10)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8页。

(11)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

(12) 参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6页。

(13) 参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9页。

(14)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

(15)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8页。

(16)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0页。

(17)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0页。

(18) 参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3页。

(19)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5—116页。

(20)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6页。

(21) 很明显的笔误,应该是1812年。译文中带有*的脚注为德波林写的序言的俄文原文中的脚注。

(22) 列宁指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

(23) 查·达尔文的《物种的起源》的出版年代。

(24) 列宁指的应该是以下三部著作的发表:乔·威·弗·黑格尔的《逻辑学》(前两册于1812年和1813年出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1847年底写成,1848年2月出版)和查·达尔文的《物种起源》(1859年发表)。

(25)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2页。

(26)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2—123页。

(27)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7页。

(28)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7页。

(29)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3页。

(30)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39页。

(31)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1页。

(32)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1页。

(33)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2页。

(34)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7页。

(35)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页。

(36)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页。

(37)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6页。

(38)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8页。

(39)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9页。

(40)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9页。

(41)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1页。

(42)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43) 参见《哲学全书》黑格尔词条,第234页;同时可参见黑格尔《逻辑学》第二部分“善的观念”章节,第193—197页。

(44)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5页。

(45)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

(46) 见黑格尔《哲学全书》,第213—215节。

(47)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2页。

(48)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3页。

(49) 参见《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