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教育评价的功能

一、创新教育评价的功能

功能是教育评价所固有的一种潜在的能量,是教育评价系统结构的本质的内化。教育评价的功能,只有在评价实践活动中才得以充分表现出来。因此,人们所能认识到的教育评价的功能,是其特质的外在表现形式。研究和实践表明,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具有导向、激励、改进、鉴定和教育等几大功能。

(一)导向功能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不管是合格评价、选优评价,还是随机评价,从它的全过程来看都属于形成性评价。它不仅对评价客体起到了诊断、督促、激励的作用,使评价的主体和客体都获得了全面而广泛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各种信息改进工作。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的导向功能是指高等学校教学评价对评价客体的工作目标以及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很强的指导性、牵引性。即评什么、怎么评、什么是重点,将有力地引导评价客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朝什么方向发展、做什么、怎么做。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的这种导向性可以使客体按照主体的意志(集中反映在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政策、规章和文件中)与要求去办学,使主体的意志为客体所认同,最终内化为客体的自觉行动。导向功能一般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强制性导向;二是激励性导向。强制性导向是指创新教育评价作为一种外在驱动力强制性促使受评者采取预期态度和行为的一种功能形式。激励性导向是指激发内在动力,使受评者自觉自愿去采取预期的态度与行为的一种功能形式。在教育评价中,主体对客体本来就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当教育评价的主体是教育主管部门时,其强制性更加显著。

从开始准备评价到正式接受评价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建设时间,而且评价之后,还有一个相当长的整改时间。所以,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必须将强制性导向与激励导向结合起来,让受评学校认识到评价的意义,将强制性导向转化为激励性导向,充分发挥积极的导向功能。

(二)激励功能

激励功能主要指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具有刺激人的主体意识,激发人的行为动机,调节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功效。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的激励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评价本身作为一种外部诱因所产生的激励作用;二是通过教育评价活动,使被评价者处于激奋状态。前者是一种必然状态,只要人们有教育评价的渴求,实施教育评价就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现实中行政性评估采取“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做法,借助于学校师生有评价的需求(希望自身的工作、价值受人赞赏和被社会的认可),创建工作和迎评工作有较大的热情;后者则是一种使然状态。创新教育评价过程能否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有赖于评价者对激励规律的把握和有效地发挥。现行教育评价活动中被评者存有消极防卫心理,便是教育评价工作反而挫伤了他们积极性的例证。现代创新教育评价要发挥很好的管理效用,就必须重视并追求评价所应有的激励功能。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的激励功能分为自我激励功能和相互激励功能两个方面的内容。自我激励功能是被评价对象在自我评价中产生的。相互激励功能是在同行评价或行政评价中产生的。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激励功能的发挥,不能仅依靠外界力的驱动,更不能依赖于“行政专制”的管理手段,而是要通过目标导向和模范的榜样作用,促使评价客体产生一种内在的心理动力机制。因此,激励功能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它是适应于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和价值目标追求的教育群体。这个群体对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评价当成自我激励和自我奋进的手段。

(三)改进功能

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的改进功能主要指的是评价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具有及时强化成绩与经验、调控教育目标、修正错误缺失、指引前进方向的功效。在评价活动中,例如利用创新教育教学活动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反馈,可以全面、客观地总结创新教育教学成绩,挖掘经验和典型,可以分析和诊断问题,找出其症结所在,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客观过程,使成绩和经验及时强化,使错误缺失及时调控和纠正,使教育系统中各种要素得到适当调整而形成最佳结构,教育目标、教育方案、教育过程、教育管理等都不断得到改进、完善和提高,从而达到教育系统的整体优化,取得最优效果。

(四)鉴定功能

鉴定功能是教育评价系统结构本质的具体反映。它一般在教育评价实施定性、定量分析,得出评价结论时才充分表现出来。高等学校创新教育的评价的鉴定功能分为选拔式鉴定功能和发展式鉴定功能。例如在学生创新素质的评价中,选拔式鉴定功能主要指依据创新教育的相对价值标准,按学生创新素质的优劣,确定每一个体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从而“优中选优”,为较高层次的创新教育选拔合适的教育对象,以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这种具有选拔式鉴定功能的教育评价,是一种“效益型”评价,注重创新教育的“效益原则”。发展式的鉴定功能是依据创新教育的绝对标准,按学生创新素质的发展水平,衡量和评鉴每一个体的目标到达度,将学生群体按不同的目标到达度分成不同的素质发展层次,然后创设适合于每一目标层次需要的创新教育,促使不同素质发展层次的学生都能享受相应水准的教育,按各自的基点向前发展。这种具有发展式鉴定功能的教育评价,是一种“公平型”评价,注重创新教育的“公平原则”。

(五)教育功能

高等学校创新教育评价的教育功能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创新教育评价实施过程中的教育评价理论与方法的普及。教育评价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开创性工作,某一区域教育者的教育评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其教育科学的发展水平。开展创新教育评价,就得进行创新教育评价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创新教育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创新教育评价的准备、组织、实施过程,实际上也是向教育者宣传和普及教育评价科学知识的过程。评价课题的选定,评价方案的设计,评价组织的建设,评价信息的搜索、整理和计量,评价结果的解析,评价信息的反馈等,教育者都必须亲身经历。这就使他们自然地在实践中获取了创新教育评价的科学知识,增强了创新教育评价能力,同时提高了创新教育水平。另一方面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要求与评价对象实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例如:在教师创新教学能力评价中,指标体系是评价的客观依据,是关于教师创新教学素质发展目标的绝对标准,反映了社会发展对教师创新素质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的客观要求与教师创新素质实际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是推动教师创新教学能力发展的动力,将促使教师的创新素质结构的变化并不断产生质的飞跃,逐步进入更高的素质结构层次。这实际上就是促进了教师创新素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