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议
(一)建立市、区级17个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涉及的部门有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和宋庆龄基金会等17个部门。下一步应建立市、区两级17个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确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关部门项目工作群,确保婴幼儿照料服务工作能够逐步向前推进。
(二)继续开展深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供需两端状况研究
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应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精准匹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考虑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需求差异。下一步应尽快摸清各区婴幼儿需求状况和供给状况,了解不同经济收入家庭、不同区域、不同年龄段、不同户籍家庭的结构性差异,为深圳市研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三)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明确深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包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建设示范性的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策和标准规范健全的多样化、多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深圳市应尽快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家庭指导工作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为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的指导与支持是首要工作任务。应继续做好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和疾病防控等服务。
结合深圳市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项目情况,应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提供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服务。除了制定相关工作目标外,还应尽快出台项目考核办法,推动婴幼儿照护家庭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五)推进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应建立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推进该项工作,应尽快研究推进各区示范点建设工作,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经验。(https://www.daowen.com)
除了现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化管理外,还可以鼓励深圳市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照护服务。鼓励深圳市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和两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开办企业内的托幼机构,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训工作
完善托育人员的培训体系,提高深圳市托育师资队伍专业培训的质量。与深圳市教育局沟通,开展托育人员专业化培训工作,制定规范的职业认证体制,落实保育员的地位和待遇。
(七)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卫生保健工作
为贯彻婴幼儿照护机构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应鼓励有能力的婴幼儿照护机构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并配备有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为照护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同时,加强卫生保健队伍建设,定期举行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卫生保健人员从业资格条件,要求其具有医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婴幼儿照护机构应与就近的社康中心、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比如,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托育机构提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医疗直通车机制,托育机构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迅速通过绿色通道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等。
(八)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所有婴幼儿照护机构均需要在卫健委系统备案登记,参考国家出台的设置标准、运营规范,建立深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后的监督、考核管理体系。
(九)推动深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建设
为推动深圳市婴幼儿照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协会的建立。加强行业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
(十)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区政策优势,探索相关政策
利用深圳市的优势,出台支持家庭照料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的立法优势,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以有效支持家庭照料功能的发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丈夫育儿假等,制定特定时期的弹性、灵活的工作时间。第二,适当延长母亲的产假时间,延长哺乳假时间,小于3岁的婴幼儿的母亲每天可以提前1~2小时下班,为有孩子的家庭提供3~5天的年假等。第三,改善工作场所的服务设施与环境,提供人性化配套服务,如哺乳室、育婴房、托儿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