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层次

二、存在的层次

虽然实证主义分析让曾经模糊的问题变得清晰、透明,但存在论层次上的探寻并不能够完全被这种实证科学所替代或消解,因为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另外一个层次的内容,不可以科学实证的认识方式解释。其实,这一点对于所有非理性的要素,甚至非理性层次来说都适用。

人是孤独的个体,因为在喧闹的社会中,每个个体内在的核心是基于个人与绝对性的上帝之间的信仰。也正因此,社会是根本不可能解除个人的孤独的,这是人的基本生存状态,“个体因素高于普遍性因素,个体通过其绝对联系来决定其普遍联系,而并非通过其普遍联系来决定其绝对联系”[34]。人又是无知的,在面临非此即彼的选择时,因为焦虑而战栗。而且,对现代精神的诸多要素越是深入思考,就越是陷入一种悲观主义的情绪中,因为并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从根本上保障现代理性精神最终胜利,反而是非理性的不断侵蚀与瓦解,让基于非理性的传统一点一点地回归到每个孤独的个体,让社会性的理性精神无处藏身。

存在论层次上的恐惧在现实中以伪装的形式表现出来,尤其是来自他人的恐惧,远比自然界直接作用于生理层次上的恐惧更复杂。正是心理与文化层次上的交错导致恐惧的遮蔽与转化。政治及其外延的军事是两个最充分运用恐惧的场域。恐惧最擅长的就是发扬反智主义了。霍布斯所谓“利维坦”国家政治的基础在于“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无政府的原初状态的恐惧,“人如果没有恐惧,就会更急迫被支配人所吸引而不是被社会所吸引。……大规模的、持久的社会起源不在于人们相互的仁慈而在于相互的恐惧”[35]。如此强烈的恐惧似乎有些过分,洛克则告诫人们对专制统治的恐惧,政府绝对权力可能带来更大的恐惧,因此才需要三权分立的制衡。美国宪法的非理性基础,“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一样,自己必须能直接说明每个个人的希望和恐惧,并吸引对人心最有影响的情感来支持自己”[36]。当今政治狡计已经能够巧妙地“操纵民众的焦虑感以实现其目标”[37]

当今世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多、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改善,出现了阶层分化,而且阶层之间的隔阂并没有减少,政治上的等级划分的消除没有拉近阶层之间的距离。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有大量的理性、非理性并存现象,如在国家主权上宣称“寸土必争”的观念的同时,边界国土存在大量浪费与不合理使用的现象。这值得深思:要么是政客煽动的情绪表达,以绑架大众达到转移内政危机的目的,要么是人类心智仍未摆脱时过境迁的传统利益争执(殖民主义之残余),以虚伪的政治层次逻辑遮蔽已经敞开的未来多层前景。

用伦理道德压倒社会性,则是层次错位!生命、生长,是永恒的,比社会性、道德性更有持久的生命力,是最根本的人的力量,是最大、最深层次上的力量。而短暂的社会要求、时代性的伦理道德则是小尺度的。对于民众的情绪,常常是理性不足,情绪有余。个体与群体的差异,由于理性的方向性可以形成聚合效应,情感等非理性则由于多方向性而相互抵消,形成集体情感、集体意志,进而在全体中几乎完全消失,或者趋近于消失。

理性地看待非理性在历史事件中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成功地解释历史事件,揭示出“历史意识”中的心理成分。例如,“焚书坑儒”的历史后果远非其发动者的初衷,反而在历史情绪的不断负面塑造中变成儒家思想在反对改革、复古崇古的过程中打击对方的大棒。焚书无疑具有深刻的心理影响,它使后世的文人对秦帝国产生持久的反感,尽管这一事实并没有阻止中国古代不断发生禁书、禁言与打压知识分子的事情。

人与动物不同,在于人产生这种基因的可能性的存在,有大量的变异能力,而且这些变异能力是倾向于与具体问题相对应并解决这些问题的。也就是说人类社会与社会问题之间具有同源性。比如,基因可能会延展其核心利益,跨越个体寿命,从而在个体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价值桥梁。个体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参考社会利益。从逻辑上看似乎存在这种可能性:一个社会极度松散,交往只限于基本的物质层次,没有道德价值层次的,因为人的寿命非常之长,基因的负反馈效应和自然的选择作用只发生在个体身上。但是,进化论认为自然的选择作用是发生在群体身上的,而不是基于个体的。

人的行为逻辑表明思维还是应景性的。它似乎面向具体问题,显示出简单、直观、单层次的特点,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因为任何具体问题背后都有一个更大的潜在背景,例如人情世故,它联结着具体事件与相应的民族特性、文化习俗的社会历史。并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对这些宏大背景有理论性的认知,他只需要在成长过程中面对一个个具体事情的行为中通过模仿别人而习得,形成自然而然的行为。对于宏大背景的自觉认识只是在哲学的反思能力之后才有理性分析的可能,要有一个完整的理解则需要理性的层次结构。各个不同学科具有自己的理性结构,但是统摄全部分科的整体理性结构却没有,没有一个整体性的东西来包容一切,如此才是理性成熟的标志。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遭遇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挑战,很多国际国内问题相互关联与影响,需要复杂的理性。人类的理性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表现出与问题的层次复杂性相似的层次性结构,并衍生出更新的版本,更健全的理性层次结构。

将人类社会的历史与动物世界进行对比,不能揭开人类历史的一切秘密,但有助于寻找历史解释的某些机缘。先抛开伦理道德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不说,一个资本逻辑支配的社会是否会像蚂蚁、蜜蜂的群体那样稳定?人与动物的差别表现在资本对人超出动物性的贡献上。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稳定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假定没有任何对资本的约束政策,资本的介入将使它不稳定起来;对个体分析的追根溯源,可归结到人的物质欲望和自私性是被资本激发起来的,而之前的稳定社会中,则有一系列结构性的社会内在机制保证个人在社会中的群体稳定性。假如资本只是激发某一个人或者一些人,这并不可怕,每个人会有不同的激发方向,从而在统计意义上依然表现出社会的整体稳定性。

但情况并非如此,资本集体性地激发所有人相似的自私欲望,因而全世界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表现出资本贪婪的共性。为了避免走向社会的灾难与毁灭,就需要在失衡的一侧增加国家干预。然而,国家干预是一种宏观政策,与微观分析之间需要某种东西和通道来传达,那就是伦理道德的教化。是这种教化把国家干预的法律规定和国家公共意识具体化为个人意识,修改自私欲望与个人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在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念中添加超出个人私欲满足的成分(那就是来自伦理和法律的部分),从而调节个人的自私行为,在人群的总体性行为表现上,才具有统计意义地表现为宏观经济学的法律政策和道德修正效应。

宏观层次的进化规律在微观上表现为遗传与变异的选择性,换言之,就是对个人如何对新的资本刺激产生的反应会被道德修正的问题。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人们通常会遵循一定的行为模式(当然包括思维模式,毕竟是人而不是动物),当资本诱惑出现,自私的基因被动物本能激活。如果纯粹只是动物层次上的基因在活动并完全控制人的行为,那么这些基因将最终导致灾难性的结果:人类社会的毁灭。但这是违背基因(哪怕是自私的基因)本性的,即便自私的基因也不会让资本私欲肆意妄为导致自我毁灭。

这里的问题在于个人的生命有限性,社会的群体性和延续性。对于单个人,基因当然在资本私欲刺激下导致人的自私表现,抵制社会进而瓦解社会,但是,当这种社会瓦解必然导致的负面效果反馈到个体与基因层,这个作为基因载体的个人可能已经寿终正寝,所以难以形成有效的负反馈,从而不能像基因的进化历程中那样起到修正作用。[38]这就是动物(假如前资本的稳定社会里是动物而不是人的话)遭受资本冲击的必然结果。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假定:动物个体的下一代对前一代导致的恶果没有负反馈的修正效应,或者灾难很快在少数几代人中生效,或者即使存在下一代的中观层(个体)和宏观层的修正行为,也难以挽救大势已去的局面。然而人却不同,毕竟人有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基因上的不同,宏观层上的差异。这里先谈基因上的不同:人在遭受资本冲击后,在自私基本被激活的同时,也有其他某个或者某些活跃的基因(那是动物所没有的)开始工作,在许多人的身上产生变异,其实这种变异本来就一直存在(以某种比例发生作用),只不过在没有任何冲击时,它们最终被平稳的社会局势所消除,因此,大多数的变异都被认为是错误的、坏的,当作捣乱分子被抹平。

以更底层的逻辑看,这是基因的本性。各种变异就像皇宫里的秀女等待着一把尺子来选择,但基因披上的是人这个外观形式,以个体人来参加竞选,其中大部分最后都被忽略掉,唯有一种基因(或者极其少数的几种,这里为了简便起见,假定为一种)产生的个体对资本刺激表现出积极的负反馈性状,这个个体采取某种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行动,抵消了资本对社会的异化和瓦解作用,在吃掉资本的糖衣之后扔掉包裹着的炮弹,这个个人的行为被扩散开来,在几代人之后就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思想,这个社会继续,或者说是在更富裕的层次上保持社会的稳定、幸福感等核心价值。显然,与这个社会的繁荣昌盛不同,有许多社会由于没有产生这样的基因,或者产生了但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形成社会性效果而最终消亡了。

存在的层次在历史的思维看来是变动不居的,现在却形成一个差异性的谱系:曾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物种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自然种类[39],就像物理与化学世界里的种类一样。但是,生物学关于物种演化的学说告诉我们,物种是在历史过程中经过了许多次的进化而来的,而且将来仍然会发生变异性的变化,不像自然界的物质种类那种存在确定不变的“本质”属性。[40]社会领域的任何种类概念,随着深入的哲学思考,越来越被揭示出其历史性的建构性质,这拉开了与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刚性”之差距,从而形成一个层次性的谱系:物质世界的层次最为刚性,几乎可以称为纯粹的自然层次,它们与宇宙同源。而生物世界的层次性次之,因为生物世界从时间,从世界的普适性来说与物理化学世界相比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生物世界仅仅发生于此特定的地球、特定的时期。

在诸如人类社会这样的复杂系统中,基于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之间的集合模式,我们不能简单地根据要素本身而将社会系统还原为某些要素的特征性表述的组合。也就是说,复杂系统呈现出的新层次上的特征与其部分要素的简单集合上的层次特征有着层次性的本质差异。因为,在复杂系统的新层次上,系统层次内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非线性的不可分拆还原性,而且通常表现出协同性的效果。因此,我们既不能把它们根据单个要素的形式回溯到某些简单的线性原因,也不能对这样的协同作用效果有准确的预测。例如,生态文明这样的社会系统虽然可以看作是自然的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的复合系统,但复合之后的系统明显更为复杂,如果仍然沿用之前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观测量来进行表征,就可能出现在新的复杂系统层次上的不适应性问题,因为系统改变,系统层次随之改变。对此,有人说,

复杂动态系统理论讨论的是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社会学中不相同的系统所具有的自组织行为中存在的那些复杂而显著的相似性。这些多要素系统包括许多诸如基本粒子、原子、细胞或有机物之类的单位。这些基本单位的特性,如它们的位置、动量、矢量以及它们的局部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描述的微观层面。复杂系统的全球状态源于局部的多要素状态的集体构型。在这种宏观层面,几乎不存在可用来描述这些单元中那些可观察到的集合模式或数字的集合量,诸如压力、密度、温度和熵等。[41]

唯物主义者认为层次是实在的,而非人们主观构想出来的。自然现象中存在普遍的多层次性现象,物质形态就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离子体形态,它们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一种层次性,例如物质粒子的活跃程度。存在物的不同层次源于物质的不同组成,譬如物质、生物、社会。不同的层次上表现出不同的规律性。例如,马里奥·邦格认为宇宙中的突现是无穷多的,它们构成一棵系统树,处在最低层次的是物理系统,往上依次是化学系统、生物系统、社会和技术系统;层次依照复杂性、新奇性和类型等的不同,区分为由低到高的等级层次。问题的关键是,哲学家需要进行体系性的考虑,让相互之间的“本体论承诺”[42]不冲突,不同层次的本体论承诺能够形成一个整全的本体论承诺。

【注释】

[1]威西叶:《层次论和自然界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通讯》1964年第1期。

[2]曾向阳:《关于层次的哲学思考》,《广东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

[3]郭海云:《“层次”应该成为哲学的一个范畴》,《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

[4]金岳霖:《〈中国哲学史〉之“审查报告”》,载于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35~436页。

[5]按照前者显然没有,无论是学科建制还是研究形式与方法,哲学并不是中国传统文化本来固有的学问形式。按后者,就某些哲学观点,当然是有的,但如此,其他许多古代文明也是有的。

[6]H.C.Brown,“Structural Levels in the Scientist's World”,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Psychology and Scientific Methods,13(1916),p.337-345.

[7]Newell,“The Knowledge Level”,Artificial Intelligence,18(1989),p.87-127;C.Foster,Algorithms,Abstraction and Implementation:Levels of Detail in Cogni tive Science(London:Academic Press,1992);R.Poli,“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Theory of Levels of Reality”,Axiomaths,12(2001),p.261-283.

[8]L.弗洛里迪:《信息哲学的抽象层次法》,陈鹏、刘钢译,《世界哲学》2013年第6期。

[9]〔俄〕奥伊泽尔曼:《元哲学》,高晓惠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09页。

[10]〔美〕杜威:《杜威全集·中期》第11卷,马迅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16页。假如杜威去印度看看,大概也会有同样的感触,这是东方文明不同于西方文明的地方。

[11]〔德〕胡塞尔:《回忆布伦塔诺》,载《外国哲学》第十七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80~289页。

[12]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第22页。

[13]经济学研究中有些研究暴露出对结构性复杂关系的简单化处理的问题。诺斯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得出结论:导致经济增长的因素(创新、规模经济、教育与资本积聚等)其实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参见〔美〕诺斯、戴维斯:《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美〕诺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2015年。

[14]〔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序言第30页。

[15]〔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序言第44~45页。

[16]张世英:《现实·真实·虚拟》,《江海学刊》2003年第1期。从最后一个看,这受到海德格尔艺术性生存论的影响。

[17]Frank Ankersmit,“Six Theses on Narrativist Philosophy of History”,History and Tropology:The Rise and Fall of Metapho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p.40.

[18]〔美〕埃德尔曼、托诺尼:《意识的宇宙:物质如何转变为精神》,顾凡及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19]〔美〕艾德勤等:《如何阅读一本书》,郝明义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8~21页。

[20]〔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8页。

[21]〔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第82页。

[22]Hubert L.Dreyfus,“Holism and Hermeneutics”,Review of Metaphysics,1(1980).

[23]〔美〕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吴曲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6~107页。

[24]邓晓芒:《西方哲学史中的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现代哲学》2011年第3期。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0页。

[26]〔美〕梯利:《西方哲学史》,第586页。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99页。

[28]何大安:《个体和群体的理性与非理性选择》,《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29]景玉琴:《自利、利他与经济学理性的层次》,《学术月刊》2007年第11期。

[30]〔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71页。

[31]〔英〕伊格尔顿:《理论之后》,商正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51页。

[32]文兵:《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与反理性主义》,《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33]〔法〕利奥塔:《后现代性与公正游戏——利奥塔访谈、书信录》,谈瀛洲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24页。

[34]〔丹〕克尔凯郭尔:《恐惧与颤栗》,一谌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64页。

[35]〔英〕霍布斯:《论公民》,应星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页。

[36]〔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80页。

[37]〔英〕弗兰克·富里迪:《恐惧的政治》,方军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0页。

[38]更微观的细致过程在此不谈,参见〔英〕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等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

[39]对于自然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普特南指称的因果理论(Putnam,1975)以及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的严格指称(Kripke,1980)里。从那时到现在,自然类概念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尤其是在物理学里。自然类的传统概念与物理学和化学里的种类紧紧联系在一起。

[40]当然,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个自然类的改进的概念。布利金特(Brigandt)认为:“某些事物(例如物种)可以同时是一个个体和一个自然类。”(参见Brigandt I.,“Natural Kinds in Evolution and Sys tematics:Metaphysical and Epistemological Considerations”,Acta Biotheoretica,57[2009]。)

[41]美因策:《系统:系统科学引论》,载〔意〕卢西亚诺·弗洛里迪主编:《计算与信息哲学导论》上册,刘钢主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11页。

[42]〔美〕蒯因:《语词和对象》,陈启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