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常用层次的历史评价刍议
第五章 历史评价的层次
人们常常喜欢对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评头论足,例如,中国历史材料的丰富与人们独特的历史文化感,使得各种以历史人物、事件、历史朝代为主题的讲坛与新媒体花样百出。人类历史上的评价活动由来已久,例如《春秋》的“是非明辨,褒贬精当”。西方文艺复兴之后运用理性进行历史评价,但如恩格斯所说,在无情批判传统宗教、社会制度的同时,却成为试图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而缺乏历史维度,“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作不合理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为止,世界所遵循的只是一些成见;过去的一切只值得怜悯和鄙视”[1]。在以历史评价为题材的现代文化产品的内容生产与消费过程中,人们既在历史叙事中产生思想与情感的共鸣,也在试图进行“盖棺论定”的争论过程中不断突破原有的简单而固定的认知,从历史经验中获取深刻的道理,甚至在评价的实践中反思历史与历史评价的真与善,重新审视现实的人生与时代。
历史价值与评价是人与过去历史之间的关系表征,是人作为主体对作为客体的历史对象之间认识与影响的双向阐释过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历史价值”的概念,但国内学者从历史认识的历史事实与作为评价的历史价值,作为事实与价值在历史中的统一进行了研究,对唯物史观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阐释。历史作为一个进程,其价值不仅在于对人的现实存在的肯定和规定,还在于历史也是人类未来发展的条件,所以,历史价值从来都是就相应的主体而言的。[2]有人对历史价值进行不同视角的概念界定,一种是以人为主体视角看待历史表现出来的价值;另一种是历史对人的客观性作用与意义,因而历史价值表现为历史主体对象化活动所追求和创造的自然物质、社会政治、精神文化等不同类型的历史价值。[3]有了历史价值的界定,就可以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与现象、国家与文明等做出相应的评价。评价本身也是历史认识、历史实践的一种多层次的活动,这种活动与生产劳动一样,是人类不断追求历史进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践。也有学者从哲学层次看历史价值与评价,认为价值论和历史观是分属不同划分层次和系列的理论分支,“价值观与历史观统一”的实质在于实现历史观中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这是一个双向的建构过程,一方面要使价值论研究向历史观高度提升,例如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也要使历史观的研究向价值观的高度提升,如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背景的历史观。[4]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为人类文明与进步做出过卓越贡献的杰出人物常常不能拥有一个通常意义上幸福的生活与人生。尼采在他最后弥留人间的十年里疯狂地为人类贡献了大概十部传世之作;弗洛伊德晚年忍受剧痛完成其最重要的著作;柏拉图、康德、斯宾诺莎这些人类思想天空中灿烂无比的“文明之星”都在孤独的单身生活中度过其非凡的一生;终生未娶的人还有牛顿、亚当·斯密、莱布尼茨这样的天才;马克思在病痛折磨与家庭困境中为资本主义社会批判与共产主义运动指明方向。几乎所有伟大的文明之星注定要付出超凡的代价与毅力,却不能如常人那样享受人生所有的现世美好。除了罗素、萨特这样少数几个拥有现实荣誉,他们在现世社会的存在与显现大多不是通过“这世界我来了”的高音喊叫与炫耀的体验,而是沉思与想象的体验。这些巨匠在人格层次上为如何过宁静的内心生活树立了一座座丰碑。但我们要问:他们难道不想在常人的社会生活层次上享受现世的愉快生活吗?他们的个人价值实现与世俗生活的幸福之间的排斥关系是社会问题还是他们自己的主动选择?如何是后者当然无可非议,但如果是前者,那这个社会的正当性是否有待改进?这个社会制度是合乎人性的吗?抑或是历史的评价存在不合理之处?
这样的种种不平需要用另外一种价值来填平——历史价值。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詹姆逊认为,就历史发展而言,我们直到今天才有机会目睹一种崭新的文化形式对大自然和潜意识的领域进行积极统制与介入。所谓文明的过程,如果表现为人类主观能动性的显现过程,那么在新的文明社会里,越来越多的强力统制与干预来自观念,而非生物学属性的人类本质特征。这种统制与干预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一个拐点,本质性地颠覆了后者的决定作用,人类今天已经可以编制自己的生物性特征基因了,而不只是改变所谓的“文化基因”。例如,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来解释历史的发展,但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人类社会的最终理想,生产力与器物当然非常重要,也的确表现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状况,但是文明的根本宗旨并不是器物,就此一条足以说明,衡量文明发展质量的根本标尺应该是一种复合层次的“文明经验”,既有硬的器物技术,又有柔软的人文精神。
历史评价有明确的观念与框架还不够,没有方法论的支持,那个框架也会是空洞的,或者无法具体化与验证,也不能得到发展。传统历史观中一些有关历史循环、历史衰退之类的观念在历史评价中就难以得到实证,所举的例子通常不过是历史上一些特例,但用不多的特例来支持普遍性的论断,显然是逻辑错误的,至少不能让人信服,因为完全可能存在另外一些相反的例子。甚至也有的评价是基于神话、传说等历史观念建构的所谓“历史材料”,那就更是一种观念的循环了。
对于许多历史编纂者来说,历史是一座宝库,有写不完的故事能够给予我们以大大小小的各种启示与智慧。但对于批判性、反思性的历史研究者来说,早在古罗马时期的波利比乌斯就曾告诫我们,每个历史的经验都是不同的,更别说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了。越是试图从长远的历史推演到当下,其中的普遍性逻辑就越是空乏。大众对历史故事感兴趣与对文学性的奇闻逸事感兴趣没有什么两样,并不在乎它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这再明显不过地告诉我们历史与文学的边界是多么模糊。马克思也认为:“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5]
特别值得说的是,改革开放后延续“真理标准”的讨论,中国学者对评价与价值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例如,李连科在《世界的意义——价值论》中基于马克思主义,探讨了物质价值、精神价值与人的价值的不同类型与评价;李德顺的《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从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比较全面系统地探讨了有关价值的哲学问题;王玉梁在《价值哲学》中把价值认识与价值评价区分开来,探讨了价值真理问题等;袁贵仁在《价值学引论》中研究了价值认识过程的几个阶段。还有冯平的《评价论》从心理学上研究评价主体、评价过程与机制;马俊峰的《评价活动论》从价值论探讨了评价活动的发生发展史,评价的本质与特点、主要类型、结构与过程,结合中国之前有关农民革命的历史评价问题,探讨了评价的制约因素与科学化问题。这些都与中国市场经济改革背景下各种新价值观的冲击与人们的精神需要相关,及时回答了普遍的社会精神焦虑,在一定意义上填充了最早创立价值理论的西方思想界近些年来的评价低潮。随着世界各种冲突与新科技剧变时代各种社会问题,以及对中国式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等论题的思考,时代呼唤着历史评价的再次兴起。
第一节 价值与历史价值的层次
历史价值是价值的一种重要表现形态,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价值有个概念认识。对价值的专门理论研究是价值哲学的范畴,而区分事实与价值是价值哲学的起点。所谓事实即客观存在,而价值则是相对于主体的意义,因人而异。但这样说来,价值本身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因而也是一种高层次的事实——价值事实,这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事实有两个层次的分别:客观事实与主观性的价值事实。价值也因此表现出两个层次的内涵: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以及作为这种满足的一种客观规律性本身的一种事实支持。罗素认为主观价值论的根据是: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证明这个或那个具有内在价值的论据。[6]这个“内在价值”本身似乎也暴露出罗素的“主观”根据是一种逻辑循环,对于事物内在的价值,如何能够外在地表现出来而被主体所把握到呢?
显然,价值不在于事物的内在属性,而在于那个内在如何被主体外在地认识到、理解到、把握到。因为价值体现的是客观事物与主体之间的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关系,是一种关系范畴,而不是离开主体而在外在客观事物内部独立存在的。固然需要那种客观的存在性为前提条件,但那只是潜在的条件,最终要表现为某种满足主体者的需要,无论是情感需要,还是认知、理性与审美的需要,或者宗教信仰、社会生产的需要,等等。关于价值论的讨论,很可能与审美的讨论一样,审美的讨论曾经在中国20世纪60年代激发了一波美学、哲学的热潮。也许我们可以把那之前苏联东欧的美学、价值论热潮,以及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价值热,作为一个思想的运动联系起来。
价值是评价的对象;评价是主体在与事物或思潮的实践关系中对其显现出来的价值的理解与把握。评价过程中有几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主体的情感与情绪,它会直接影响事物对主体的体验与关系表达。这也是西方价值哲学百年来最强调的一点。然而,单是这一点也是不够的,不能成为理性精神的普遍传播的内容。麦金太尔对情感主义价值论给予了客观的评价,无论是道德的还是评价性的判断,“都不过是爱好、态度或感情的表达”[7]。中国学界关于价值论的研究,大都坚持价值的客观性,因为受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的深刻影响,坚持实践思维,认为实践既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检验价值的标准,但在价值本质问题上,居于主导的观点还是以满足主体需要来界定价值。这其实是把价值概念的内在-外在、主观-客观的本质性难题用实践来消解了,但究竟是否能够这样轻易地解决,却还是需要现实的评价实践来检验的,例如在面对具体事情进行具体评价时,需要把实践具象化,需要把辩证法与具体评价的规定性关联起来,表征为细化的要素、内容与指标,这时就是“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关键时刻了,哲学性的判断在现实中需要走向微观的具体情境。概言之,我们还需要在宏观的哲学判断与微观层面的具体实际之间有方法论层次的研究,形成理论到实践不同层次的连续性的指导,这也是价值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研究与方法论所必须具备的。
一、价值与评价
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人”,人类的实践活动通过劳动改造世界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因而总是有一定目的。其中“满足目的”的关系属性就是价值,从价值这个层面来说,人类任何实践行为都离不开目的,因而也就总伴随有价值,即使所说的“无用之用”也是一种价值,一种超出一般效用价值的更高层次的人生智慧价值。但目的或者价值本身并不是先行存在的,是人在对象性的劳动、普遍交往的关系中发挥主体性能动作用的选择结果。因而,对于劳动实践而言,目的或价值也就起到了一种价值尺度的作用,一种评价标准的作用。
如果能够自觉地对选择进行思考,就如萨特所说的“人的生存就是选择”,那就是有了独立的评价活动了。如果这种思考是一种理性的反思,例如对历史进行的理性反思,那么就是理性的评价活动。有人说,“因为选择是评价的外化,选择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是评价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评价在人类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自古以来就如此,只是到了现代,才由于实践的复杂化和问题的突出而受到人们特别的重视”[8]。的确,在马克思所说“市民社会”之后,几乎所有人的日常生活都处于一个充满了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巨大时空结构之中,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选择多元多样了,选择的自由度越来越大,然而,从传统价值观念里解放出来的选择主体缺乏充分的选择根据,新的价值观念尚未形成而导致个人内心空虚,社会问题频发,社会分化、战争、生态危机、科技伦理挑战等各种人类生存困境。马斯洛指出,“我们时代的根本疾患是价值的沦丧……我们还处在一个旧的价值体系已陷困境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产生的断裂时期……我们面临着毁灭的真实可能性”[9]。如果说现在有什么能够打败人类的话,那就是人类自身,人类的价值观冲突。
虽然主客分离的二元论模式早已被现代哲学摒弃,但是,其清晰的分析框架与基本概念并不是完全错误的,在方法论上仍有价值,只有在观念上克服二元分离的整体观视域下包容并恰当运用它,才是真正对它的超越。因此,在方法论上,我们可以借鉴并运用其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同时采用超越分析层次之上的哲学整体方法。这种整体观本身一方面是对二元分离的克服;另一方面也是对非理性主义的包容与超越,因而整体本身有超出单纯分离出来的主体、客体,有辩证地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补充,还有在整体层次上的再反思,这后面两个环节所关涉的其实就是对非理性主义所说情感情绪与生存境遇等要素进行的系统性包容,从外在的现象上进行的综合性表述。当然,它们在真实过程中是同时进行的,只不过在表述逻辑上为了叙述清楚而分前后进行,可以认为它们在真实进程中是同时展开的几个层次的逻辑,相互之间形成辩证的交互关系与作用。用韦伯的概念来说,这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问题。
(一)价值的层次与分类
若采用价值是满足人的合理需要的定义,那么价值是一种事物对于人合理需要的满足关系的属性,合理需要根据人的本质来确定,除了自然属性,更重要的是如前面所述社会实践与文化层次上的。张岱年说:“价值的第一层含义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除此之外,价值还包含对需要的层次和需要的主体进行评价的问题。”[10]由此可知,价值具有复杂的层次性,而且离不开社会实践与文化传统所蕴含的内容,它们都不是如其承载物那样给我们直观的呈现,“某一事物的价值清楚而明显地显示给我们,甚至不必让那种价值的携带者显示给我们”[11]。价值是社会历史中客观存在的现象,不依赖具体的个人甚至团体社会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不因评价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它也不依赖于评价主体而存在。这其实在哲学的存在论与认识论的大框架中能够解释清楚,认识论有认识论的具体功能与作用,但认识的结论并不能够僭越到存在论的层次上形成对事物存在与否的判断,那是存在论层次上的判断逻辑。
价值是针对人类社会而言的,舍勒从等级层次的角度把价值划分为感觉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宗教价值等四个层次;马斯洛“需要层次说”也是对价值的一个层次划分,而且给予等级排序;培里把价值按照社会活动的类型划分为道德、宗教、艺术、科学、经济、政治、法律、习俗这八个领域。这些不同的划分是为了便于把握实践中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当然,由于每个人因时、因地、因社会具体情境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的自然需要与社会交往需要,它们所指向的任何人与自然事物都会被赋予价值,那么价值就表现出无法把握的爆炸性,这就是真实场景中的价值杂多,分层次与维度的杂多属性。就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与对象而言,通常来说,我们对一个人物或社会组织、国家等进行价值界定是以直视的“间距”来进行的,针对当下社会而言,自身就在其中,因而也就没有间距问题;对历史中的或者其他非直接触及的人、社会进行价值界定,也是暂时忽视间距环节仅从一个共时性的层面来进行。价值的分类也就是评价客体的分类,而评价客体包括三个对象性要素: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不是抽象的关系,而是两者在具体的历史性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或者在历史性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被结合而成的,因而也可以说就是两者相结合的实践,历史性的实践。
价值客体又分人与物(这个物是在哲学意义上与人相对的概念,包括自然事物、社会事物、以物质载体方式显现出来的精神之产物),因而有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物的价值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它对于一定时空中的人与社会来说呈现出的结构价值,同一事物对不同的人与社会、不同时空的人与社会,都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因为价值体现的是事物对于人的社会历史性的实践活动的关系,而这个关系是变动不居的。而人的价值包括人身体、知识与才能等自然属性,还有民族、阶级与群体等的社会属性,这些属性在一定历史时空就有相应的外在价值。价值主体也具有不同的层次。因为人与社会具有不同层次的属性从而有多重层次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单个人到人类社会整体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许多不同层次的社会结构与组织形式,包括个人、家庭、社群、阶级、民族、国家、文明体系、人类社会整体等不同主体的不同层级,相应地,主体行为及其价值也就表现出不同的层次性。主体所涉各个层次上丰富的内涵表现出不同方面的价值,如经济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整体价值,等等。由于人是一定历史社会中的人,具有特定历史时空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因而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存在辩证的关系。历史与社会是两个不同的维度,历史是关于人与社会的,人与社会不是天生的而有历史的发展过程,此外,人与社会之间也存在相互的辩证关系,因而,这三个维度上的相互辩证关系使得价值与评价活动本身都变得复杂,对其中任何一个的价值认知与评价都反过来被当作要素或属性纳入另一个维度上的价值认定与评价之中。
拉蒙特在《价值判断》中提出“价值等级”的观念,借助经济学通过社会交换而达成的人对价值的外部效用的市场反思,与心理学范式中人对价值的内部感受性两个方面来对价值进行等级划分的分析。他认为,个人在面临选择情境下,需要根据各种有用事物的“机会成本”列出名次等级,价值根据机会成本来衡量。这受益于经济学、法学与心理学的跨学科影响,“当代道德理论的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道德哲学家还不习惯于反躬自问在这些特殊门类(经济学和法学)中所获得的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有助于解决伦理学理论的传统问题。……不应该再陷入围绕着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本性的那些古老的混乱之中”[12]。不过,用经济学的市场机制来替代价值的所谓“界定者”,这是金融市场经济的方法论,但方法论需要有效的结果与“产品”,问题是评价活动并没有像金融市场那样形成自由交换的前提条件。
然而,价值判断因为包括经济价值、道德价值、社会价值等在内的社会整体的综合价值的判断,显然不同于单纯的经济价值的,尤其其中的道德价值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引导性,例如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观念,而非商品那种具有市场竞争性的功利特征。不过拉蒙特这种试图把价值与评价从伦理学转向心理学,以及法学、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是一种科学化的方向,而且近几十年来,心理学也表现出更多科学实证的一面,这为不同学科的交叉综合形成价值的层次性架构提供了路径启示。
近些年来关于价值本质的深入探讨表明,以上所说的价值同真理问题一样,是与价值诞生的行动离不开的,价值归根结底还是来自评价这个实践行为。因为,评价实践把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直接关联起来,任何超出单纯采用分析方法行为层次之外的,都可以而且应该在这个实践的逻辑中得到补充性的说明与解释,它们可能是单纯的分析层次不能包容的,也可能是分析层次所遗忘或者丧失的。
(二)评价的分类与层次
评价的分类对应于评价客体,分为对价值客体的评价、对价值主体的评价两类。前者又分为对人的评价与对物的评价两大系列。其中,对物的评价就是对物的价值进行的评价,而对人的评价就是对人的“自然的”与“社会的”价值进行的评价。对价值主体的评价则按照价值主体的不同层次而进行的价值评价,对价值主体的评价也因其丰富的多样性而有不同方面的价值评价。更进一步,由于评价主体是人或者由人组成的社会集团如民族国家等,与价值主体的层次分别几乎一样多,因而在个人与人类社会整体两端之间的每个层次上就有一个相应不同的评价行为。可以简单分成个人评价与社会评价。
一般而言,对人的评价相对独立于对物的评价,对物的评价又相对客观而容易取得共识,对人的评价则有高度的主观性,因为人的价值中最主要的是其主体能动性所创造的价值,包括物质与精神的产品,而且其中也可能有历史评价的成果。但是,对人的评价离不开对人所创造的物的评价,对物的评价也与对人的评价有关,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其中每个要素,包括人、物、社会、评价客体、评价主体都处于历史的运动变化之中,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影响着价值与评价这两个方面。正因历史的流变,人与社会也在不断更替,故历史中不同时代的评价与价值也会发生历史性的变化。
评价的历史变迁表明,人的需要展现出越来越多清晰的层次,如生理需求、心理需求、精神文化需要,还有自我实现的欲望等;它们的层次重要性地位也表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也在发生多元而多样的变化,人的个性从不同的方面展现开来。它们相互之间形成价值观念的冲突,各种评价的矛盾本身表明社会与精神生活的丰富与发展,同时也表明我们还未能形成一种囊括所有特殊性的普遍性的价值观念。对这个变化本身进行反思性的理解,例如对评价进行再评价,则需要更深层次的历史理性来把握那个超出前一评价的评价逻辑层次之上的更深的历史逻辑,例如,对任何评价对象层次(如人、民族国家)的经济评价、道德评价都归属于整体评价,但对这个整体评价进行历史的反思则要把握到超出评价所关涉之外的更大的历史背景层次。如从基于某个历史时代的评价进行历史反思,就需要联系到现实而对整个历史进行全域的语境层次中来重新审视既有评价。
如果把反思前的评价看作一种认知性的观念,那么反思后的评价则是一种再评价的实践,在这个再评价的实践中,前者就变成反思的对象性材料。而且,从真实的历史进程看,就如杜威所说,“一个道德法则……它的正确性和恰当性,是靠实行它以后的结果来加以验证的。……以后果为验证较之以固定的一般规则为验证,更要严正些”[13]。正因此,杜威主张在道德评价方面也采用实验方法。类似地,我们对于已有的原评价,也要在回归到现实的社会实践中来加以检验与再评价。即便如此形成的再评价,也不能视之为最终的真理与不可变动的结论,因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的,实践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我们对包括再评价在内的所有评价,都要保持一种“可能错误”的警惕,这看似是走向相对主义,其实是对社会实践的历史性保持敬畏的一种实践智慧,它同时也给予评价以现实性的科学辩护,让评价本身得以有立足的充分根据。这也是我们的理性精神对自我有限性的最高认识。
具体的评价过程由于人与社会的不同而变得复杂,因而对复杂情况的认知就非常重要。有人把这个有关评价的具体认知过程,划分为无意识的直觉水平的评价、情感水平的评价与理智水平的评价三个不同的层次,层次之间存在感性、情感、认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相互渗透与作用,最终完成评价过程。具体的评价活动离不开评价标准,无论是道德评价还是功利的经济评价。但评价标准并非先验的存在,而是具体社会历史情境下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关系的历史反映,例如古代社会对人的自由的评价在今天看来可能完全不能接受,有关公平、正义、平等这些在今天被广泛接受为普遍价值的核心价值在古代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先哲那里都有不同的意义,中国古代的道德观、审美观也在历史上有不同的标准。各种不同的评价标准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逻辑,尤其是以社会历史发展的线索来看,评价标准表现出一个历史性的系列与体系。拉蒙特认为,评价标准表现出一种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范式”的历史性演化特征,在基本与派生、派生与再派生、基本与更基本之间显现出标准的层次性。[14]这里,层次性的推演既是作为评价主体的人的能动性表现,也是根据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文化的结果。
评价作为一种主体性活动形成的价值判断不如自然科学判断那样具有普遍性,表明主体之间的价值观普遍性不如基于感性直观与理性数理逻辑推理的自然科学判断。这是一个文明历史发展的现实,但并不一定是永恒不变的,原始社会氏族群体内可能把一些公共的价值判断与自身的价值判断完全同一起来。然而,因身体感官敏锐度与感性经验的不同而对自然现象的认知却反而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例如因纽特人基于身体与经验对白雪还能区分出更多的“白”。因而评价观念的差异性存在,是对评价研究提出更高层次的理性反思的诉求——唯有更深刻的理性才能包容和理解各种层次的感性、知性与理性的评价。看不到评价的历史性与层次性,“总想借助于强制的力量来维护和保持某种统一的绝对的评价标准,把不同于某种评价、某种官方看法的其他评价都当作异端和反动观点来加以讨伐,这只不过是封建专制的残余在现代的表现。这种思想和做法是对历史潮流和人的发展的一种反动”[15],当然,我们也不能以相对主义或鸵鸟姿态停留于意见纷争的各种评价冲突的状况。
二、历史价值的层次性
关于历史价值,通常的理解就是某事物在历史发展中表现出来的价值。《价值学大词典》上写道:“历史价值是人们从历史的角度来衡度的事物、现象和行为的价值。凡是对人类历史的发展具有影响的事物、现象和行为,无论这种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具有历史价值。”[16]当然,历史的参考价值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基本的社会状况与日常生活世界在时间尺度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大则直接参考价值小,不大则参考价值大:此时不是因为历史观念,而是类比推理与直觉类比,前者类比推理是基于后者,后者是人类乃至任何有思维能力的动物的最基本“能力”。这当然也与人们对历史规律的把握密切相关。对一般规律尝试性的表述:人类社会总是由少数人统治,阶级之间的迅速流动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文明进步的程度与司法防护的程度是一致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总是从低级向高级文明演化,过度官僚化是革命爆发的温床。在经济衰退的时期,人们的兴趣常常倾向于经济贫困的社会阶层的生活和体验,显然,随着时代变迁而变化的社会现实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历史的价值评价标准。根据历史性的尺度,我们可以把价值划分为持久性的和当下的;价值判断要观照特定时代受众的反应。
对哲学、哲学家进行评价的历史价值立足点有两个:其一,站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评价,这时就只能受制于自身的兴趣、公众的兴趣和当时代的思潮了,并不能超越这个周期和圈子之外。其二,站在更高的一个层面上进行评价。但这是很难的,困难在于要么难以达到这个更高的层面,要么把握的分寸不恰当、脱离实际。不仅对于哲学与哲学家,而且对于所有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价标准的建立,都是为我们的真正能动性开辟合理的道路所必需的。在层次观念、历史层次理性的视野下,进行历史的层次评价可以把不同层次、尺度、时段逻辑的力量与要素按照既具有历史整体观,又有历史分层次的模式进行合理的评价。这才是历史评价的价值所在。一个哲学家的言论也许不能在一个短尺度上得到宣扬,也就是说,一个哲学家可能在其有生之年会有成功与失败之别,但是,在数百年乃至千年的尺度上却有差别。大尺度是与人的根本属性、更本质的东西相关的层次,小尺度则是小时代的,而历史评价则是哲学家能够超越有限生命的人类文明对自身的理性反思。
按照康德,以哲学史的逻辑来进行评价,为什么我们必须拥有一种只是建立在纯粹理性原则之上的灵魂学说?这无疑首先是为了使我们思维着的自己免除唯物论的危险。但我们已提供的那个有关我们思维着的自己的理性概念就做到了这一点。因为,按照这个概念仍然会留下某种担忧,即如果我们去掉了物质,一切思维甚至思维着的存在者的实存都会因而被取消掉,这是大错特错的。所以,有一点其实表明得很清楚:当这个世界无非是在我们主体的感性中的现象及这主体的表象之一时,假如我去掉了思维着的自己,整个物体世界就必然会消除。当然,康德为先验灵魂(其实就是人格)进行辩护是基于道德考虑,但是,我们现在可以这样回答这个问题:建立一个人格,是因为在中观层次的社会交往之中,我们每个人是作为一个单一的单元参与其中的,这不可还原到其下一个层面(即心灵-物理层面),固然在那里还可以分析,甚至还可以还原到分子生物学、神经理论等层次,但那完全是另外一个主体领域了,两者不可混淆。康德的辩护完全可以这样简单化,进而可对事实-价值进行思考:为什么要揭示一些所谓事实的真理,进而触及我们的目的和“远期实用价值”。许多人贬低实用主义就是因为他们混淆了实用主义所倡导的实用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属于当下的个人或者小集团的;二是属于整个人类全体的,并限定在可以考虑到的时间跨度内。
黑格尔明显夸大了各种哲学学说之间的同一性,而低估了其历史差异性。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家之所以犯错误,只是因为把每种哲学体系都会向世界宣示的普遍真理(绝对知识)绝对化。由于那个时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之后的普遍观念,康德对“先验”“实体”概念的处理显得无可奈何,既需要它们,又要限制。在超越了认识论转向的阶段之后的当下,这些别扭的、啰唆的说辞就变得简单多了,我们完全不必担心这担心那。这就是历史性——时代性啊!那个时代还可能提出更有效的理论吗?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康德是不可替代的,在那时的知识积累和思维水平中,康德处于什么地位?他建立的平台的效果和对哲学的推动如何?这都是评价康德哲学的标准依据,而不仅仅是理论本身,或者理论本身对哲学的推动力。就像在历史学中,对一个人的评价不只是看他的行动后果,而且还要看他的不可替代性、周围情况。例如打桥牌,抓到一手好牌固然是好的、幸运的,从而可以赢得胜利,但是,最后计算成绩时还要减去这个依赖偶然性的成分,因为偶然性的运气并不属于人作为一个主体的真正能动性。我们评价人物既要看其效果,更要看他真正的能动性,否则他就只不过是一个偶然性的自然产品而已。我们需要改变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这才能真正地鼓励每个个体能动性的发挥和对人类事务的积极参与。
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人生价值是不同的,与市场价值更有本质的、层次性的差别。当下市场经济中,互联网公司风生水起,市场对互联网是如何进行估值的?主要参考两个指标:用户量、用户留存在平台上的使用时间。这个商业价值评估的经济模式启发我们,对历史实体的历史价值进行量化的评价根据:历史实体所影响的人群(社会空间)、其持续价值所涵盖的时间(社会时间)、影响的人的物质与精神的生活深度(社会深度)。例如,明星演员虽然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名,尽人皆知,有很广泛的社会影响,但也常如白驹过隙般很快被人遗忘,社会时间太过短暂,而且他们在对人的影响深度也是停留于表面,而且是比较低级的娱乐性层次。[17]一些深刻改变了人类思想历史版图的思想家,却未必能够有多少人知道其名,但其影响持久地流淌在人类思想的长河里,间或掀起一朵浪花,会比那一瞬间要长久得多,这种影响的时间长度与其思想影响的深度常常成正比。在物质性方面,科学家与科技发明家也有相似的表现。站在历史评价的层次,如黑格尔所说,历史反思总是在终结处才开始,因此,让子弹飞一会儿,对于任何光芒,尤其是来自权力的威望,不可盲目下结论更不可盲目崇拜,因为在文明历史的长河里,没有一道光芒是一直持续闪亮的。
历史评价最终落实到对人或者由人组成的群体与社会的评价。一个人可以在当下过着贫困而孤独的生活,现世给予他的荣耀远远不够,可是他却不会被历史所遗忘。马克思被BBC评选为人类历史千年伟大思想家,这绝不是任何一个当下叱咤风云的人能够比拟的。梯利在其著名的《西方哲学史》里高度评价康德,称之为“伟大的哲学改革家”、哲学的新教开创者、哲学中的马丁·路德,只有康德单独成为一篇,黑格尔作为流派名称出现在一篇中。[18]用层次方法解读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每一句谚语,孔子、老子的著述,四书五经等会发现,每个人的价值体系可能都有历史性,对其进行解释就需要对接一个立体的价值体系,但会对接到不同的位置、层次和方面。每个人的价值体系构成及其产生根源,在于其短短一生中的唯物主义的实质内容,出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和要素。
对人的存在价值、生存价值的区别,从而建立起科学的人生价值体系,即科学的价值评价的哲学根据在于,生存价值无所谓差异,所有人的生存价值平等,没有专业、贫富、内向外向、表现形式的不同。但“此在”的存在价值则是根据海德格尔的存在定义而来的,是在人类历史整体的文明价值体系中的评价,在此显示出价值的不同,政治价值、专业价值等皆有不同。许多评价的结果似是而非、矛盾皆是因为混淆了这最大结构中的两个元素之差异,没有划分出这两个不同的价值所导致的结果。这如同康德对现象与本体的划分。当然,这种划分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不具有存在论意义,也就是说,它是认识形式中的一种把握方法,而不是指存在本身。它们两者在存在论上来说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在对价值评价进行类似于康德的现象-本体划分的同时,需要指明这一点。可是,如果只是坚持这一点不放而在一种朦胧的整体观中不进行划分,那要么是回到原始状态,要么是持自然主义的态度,随着这种自然主义的不断退缩就回到了神秘主义的神学阶段。黑格尔、海德格尔皆是例子。
要实现人彻底的自由价值还相当遥远。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人不仅要克服物资匮乏的束缚,还要克服社会关系的束缚,才能实现自由,并开启全面的发展。而克服“唯物主义要素”的路径,才是进入“自由世界”的基本途径。当然,人的寿命是个很重要的基本要素,因为,短短的生命周期将许多还无法展开的可能性空间给消除掉了。这大概是一些宗教与神话的历史价值了。它本来是一种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是,随着科学时代的诞生与发展,神话的功能逐渐从全方位的角色退化,现在只是人们缅怀人类曾经可能具有的一种丰富想象力,这种想象力对于世俗化生活的当下来说,形成了一个极大的补充,可以说,表现为层次的一种转移。
如何对动荡时代进行解读?和平时代与动荡时代的区别和相同之处又是什么?用什么模式可以简单地囊括之。这需要用超出和平时代的评价标准才行,因为按照和平时代的价值标准,譬如货币、财富,可能仅适用于同一和平时代;同样价值的物质财富在动荡时代可以在瞬间化为乌有,如此,许多人会说动荡时代要么一无是处,要么是要尽量避免的。假如我们永远活在和平的社会中而没有动荡不安,对于身处动荡周期内的我们来说,那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了。然而,从历史中我们清楚明白地知道,并非所有的人能够如此“幸运”,因为和平与动乱是历史表现出来的一体两面。我们似乎一方面会为自己可能的“幸运”而自我陶醉,另一方面为动荡中的人们的“不幸”惋惜、悲叹、伤感。然而,假如我们能够与历史上的他们交谈,跟佛陀、苏格拉底、孔子、老子、庄子交谈,他们会说些什么呢?他们说的可能会让我们许多人大吃一惊,因为今天躺在价值百万的床上享受的幸福可能一点也吸引不了他们,反倒会让他们感到我们和平时代的另类悲哀。
我们是否能够建立一个跨越历史时空的价值标准?是否能够真正理解在动态的社会变化中社会内部发生的真实运动?是否理解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在尽享幸福之时对“生存”和人生意义的遗忘?毕竟那些在和平年代里与我们日夜相伴的物件器具都不过是工具而已,它们并不能够直接赋予我们人的快乐与价值,更没有精神,而没有精神的人生就是没有灵魂的动物。我们需要自己来塑造精神,无论身处和平还是乱世。人类文明的历史已经翻过了两个篇章,一个是古老文明(轴心时代之前的文明),一个是古典文明(古典理性的物质性文明)。接下来是基于理性的超物质性文明(当然这个文明才刚刚开始),因此,我们可以对已经基本“翻过”的文明进行历史评价,而对正在进展的最后那个文明是很难甚至无法进行评价的。
假如我们以超时代的标准来审视乱世,可能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人类历史上的动乱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其一,可能是内部的社会机制到了应该调整的时候了,譬如政治腐败、民不聊生,人口压力太大而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譬如西汉末年的状况。其二,是国家之间,文明之间的冲突,譬如蒙古人、满族人的进入,鸦片战争等。后者的尺度当然更大一些。在动态的历史中,有许多社会内外的问题都可能发生激烈的交互作用和调整,从而达到大尺度上的平衡。和平的历史是在大尺度上的不平衡之中,小尺度上的一种暂时的平衡,其实,都是对平衡的某种反映形式。大尺度(包含地理范围上的国家之间,时间上的政治实体内部的制度与社会状况之间的适应关系之间)的平衡之下,必然是和平的年代,那么小尺度上的不平衡凸显,例如人的生活中会将某些时代性的要素放大,比如金钱。相反,大尺度上的不平衡时期,首要的当然是大尺度的适应调整了,我们在面对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历史任务时,优先考虑的是救亡而不是启蒙,这是一种历史上的群体选择,是启蒙与传统文明较量过程中传统力量强大的胜出结果。法国大革命时期,也面临着启蒙与救亡,然而它的救亡落差不如中国的那么大,它的救亡仅仅是国家层次上的而不是文化上的,而且其救亡的实现结果总体上说是有效的,所以能做到两者的兼顾。而中国在其一个世纪之后面临双重任务时,没能处理好两重任务,让民族主义与传统的政治层次的强势逻辑占了上风,现代理念的思想启蒙逐渐烟消云散。简言之,和平年代有和平年代的原因和规则,乱世有乱世的规律性支持,没有无缘无故的和平时代。
第二节 历史评价实践的层次
事实与价值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来说是基本的两个方面或同一整体的两个不同层次,对历史也同样存在。追求外在真实是基于对象化的思维,而坚持事实与价值统一的思维对于历史研究,少不了主体的价值维度。因而历史评价是一个体现主体性存在不可缺失的历史研究的新层次,就如AlphaGo两个独立计算系统之一的评价系统一样重要,只不过前者有具体历史社会条件下的主体能动性,后者则是基于围棋规则的客观判断。对于通常所谓的历史哲学、史学理论、历史编纂等三个层次的研究,如果说史学理论是对历史学(历史编纂学)的一种“主体性”发现而建立的一个新层次,那么相比较而言,历史哲学对历史的把握由于过于抽象或者“形式化”,常常成为一种纯粹的“观念”,或者不得要领。因为作为研究规范,它离史学理论或者历史学太远,中间缺乏这样一个有效的联通环节:一个兼有两者要素或特性的层次,既有超越性的历史观照与历史观念,又有能够指向史学理论的“主体性”的精细化——这个精细化可以扩展开来,就如辩证法作为哲学精髓一定要在语言层次分析中得到精细的表达,或者如康德的认知图式、认知范畴、认知层次的反卷性刻画对“主体性”的解释那样。
对此,历史评价则起到一个调节性的补充的范式作用。有学者把历史评价与历史认知都归属于历史认识的范畴,这从相互联系方面来说也有道理。历史评价在认识中的普遍性,同时也具体展现了事实与价值在历史认识过程中复杂的交互运动,其中涉及事实与价值、主体与客体的基本哲学关系。[19]文学界对艺术真实性的历史评价也是一种历史问题在文学场域的探讨,把文学与社会历史的关联揭示出来,深入艺术真实背后的认知、心理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与互动的层次。[20]历史评价在中国史学界一直受到高度重视,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由来已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史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开展过两次关于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大讨论,涉及古今中外许多不同类型的历史人物的评价,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出了一些历史评价的意义、历史评价的方法与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是结合中国传统以道德优先的评价[21]与马克思主义以历史评价优先[22]的尝试,对历史评价中曾经存在的一些狭义民族主义、“西方中心论”等观点提出了批判。不过,对历史评价的理论研究还有待深入,在当前的时代性和客观性内容中,还残留有中国传统道德评价优先、为现实政治服务的实用主义痕迹。此外,评价对象也不能只限于历史人物,它还可以适用于历史事件、政治实践与社会实体。
一、历史评价的层次性审视
历史评价常常与某种当下的伦理评价纠缠在一起,形成对历史评价的控制或主导,因而导致历史评价因时代不同而表现出相对性的现象。例如对历史人物的所谓“功过”与历史贡献的重要性评估就会随时间而变,表现出当下的视角主观性。而且,对于历史人物的重要性来说,似乎过多地聚焦于成王败寇的准则,“大多数的历史书籍强调的都是伟大的思想家、英勇的战士、慈爱的圣人,以及创造力丰沛的艺术家。这些书籍对于社会结构的建立和瓦解、帝国的兴衰、科技的发明和传播,可说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对于这一切究竟怎么为个人带来快乐或造成痛苦,却是只字未提。这是我们对于历史理解的最大空白之处”[23]。人生活于尘世,其幸福既有关自身又有关物质世界,社会之中的幸福既有关自我又有关他人与社会,德性、荣誉与友谊、终极关怀,终归落实到人生在世、社会认同与面向未来的历史指向。这些多面向的概念不是单一的层次逻辑能够囊括,因而,幸福价值与人生一样绝非单一层次的评价。
历史评价的研究需要探讨人的生活圆满性问题的历史表现,以及如何实现圆满生活的方式。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单层次的推测,苏格拉底之死本身可能是他超越世俗的“生存观念”,试图利用“死”来实现其学说的影响和增益。这种非自然的方式虽然崇高但非圆满,因为,伦理学层次的意义不能超越社会层次意义,历史的社会性超越伦理道德,所以善良意志的以德治国不及社会运动的历史规律的把握、对社会整体的尊重。同样,我们今天对许多人的道德表扬都具有伦理学价值,但是,这种价值与“客观”性的历史价值相比是不能僭越的。所以,苏格拉底之死在于伦理学价值,属于个人的历史价值,提升了个人的历史性价值,但没有提升社会的历史性价值。因为,社会的历史运动不大可能因个体而变迁,即使存在这种变迁,那也不过是一种历史扰动。最高意义的历史性是圆满社会的历史性:即对于任何可能性空间,人类社会的生活对于全体表现出普遍的圆满生活。
不同的可能性空间所支撑的社会形态表现出历史性的差异。一个人可以全身心地投入某种工作或者生活方面去,哪怕这个工作是崇高的,或者是其兴趣所在。如果说某个个体由于独特的爱好可能产生片面性生活空间,那么对于整个社会群体来说,是不大会这样的,会呈现出大数定律的圆满性。譬如,一些作家、教授终其一生追求写作,或者终其一生研究科学,关于其正当性的评价不能仅仅出于励志的道德与教育的宣传需要,还要在历史社会的宏大视域来探讨其是否正当的、合理的,整个社会的资源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对个人与社会都是合理而正当的。这当然是很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人的偏好与幸福感可能与众不同,难以形成整体性的社会一致性的具体幸福指数。这一点在经济学中得到了深刻讨论,即所谓阿罗不可能定理。[24]这个逻辑也可借用于历史评价,虽然完全做到个人与社会的一致性不可能,但是,可以进行等级的层次划分,以区分最核心的、基本的公共层次与一般的公共层次,此外允许等级差序的不同私有层次,从观念上是可以设想的,而在现实中则可以通过一种“社会观念市场”为中介连接大众与价值标准,就像经济市场为中介连接大众与价格一样。无论如何,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大量的休闲者与失业者,而同时一些人积劳成疾累死在工作岗位上,即躺平与内卷共存,那表明这个社会的制度存在评价公正性问题,这和在金钱方面的分配不公具有类似的意义。
如果说社会上的所有资源都得到了有效配置、全面运用,呈现出历史性的巨大跨越,那么,在历史维度上,我们当今的加速主义时代也是应该检讨的,有的人为何要如此匆忙?如果没有外来巨大威胁,我们为什么要将一个巨大的可能性空间爆炸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尺度里呢?导致这个时段内的人类的生活失态?这是历史哲学的问题。我们不能接受整体忙碌是历史性的观点,也不能接受它是社会意义上正常的状态,因为这种生活现实是“单向度的”、不正常的。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什么导致了这种现象?在古代社会一个稳定的时代,如果简单地按社会分上下阶层,上层人的生活似乎是幸福的,下层人的生活对于下层人张开的可能性空间而言也算平稳,当然整个社会表现出阶层间的不公平。在现代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25]。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变化导致可能性空间的张开机制逐渐消除曾经巨大的社会阶层差异,但张开了两个隐蔽的不公平:现代社会生活空间的不同,以及知识劳动替代体力劳动的趋势。这虽然不是显见的政治或资本的权力带来的结果,却导致社会分工的病态扭曲:有些人积劳成疾,有些人悠闲而虚度光阴,概言之为社会分工在时间上的非正义。
对历史层次的比较或评价的最好理解就是,把虽然看起来并列或者同时代不同区域的各种不同文明,用一种历史整体视角纳入同一框架中来,看作是人类文明整体在不同层次上的差异表现。这不是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整体逻辑来强制阐释,而要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整体性观念来建立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层次上更生动的对比。这一点对于理解古代文明尤其重要,因为时代的久远,许多沉淀在浓缩词语中的一些历史故事与时代精华对于现代的读者而言已经深不可见,从而引发简单的文字意义的误解,直接的意义平移当然是对历史深度的无视,但夸大历史文化的鸿沟也是走向了另一个不可知论的极端。传统文明本身作为历史的沉淀层次,在现代化过程中注定要表现出来,一旦有机会就会显现出它的时空独特性。
一个典型史例是,蒙古帝国虽然征服了许多同时期文明国家的帝国,但从文明的角度看,它几乎是对文明的粗暴否定,是通过简单的“他者”方式对那些文明在那个时期客观存在的脆弱一面或文明缺陷的暴露。这个“他者”方式虽然发生在不同的群体之间,但以人类文明进程的整体来看,实则是以人类底层的前文明的暴力形式表现出来的,是人类文明的底层非理性的情绪对上层文明内涵中的弱点的揭露。——这是不同层次上的逻辑的“自然而然”的显现。然而,一些伟大的文明并没有反思其内在问题、层次性的缺陷:文明的对抗中不只有崇高的理性,更要有基础层次的强势力量,这是层次间的自然次序的“天然暴力逻辑”,你为何不理会?令人无比缅怀的古希腊先哲们在直接的文明对抗面前,似乎也是无能为力,例如柏拉图对斯巴达那种政治强力的推崇。粗暴的自然层次上的强力逻辑毕竟不是人类的未来,所以,怀抱人类美好未来使命感的精英啊,你们也要当心,被同时代的“前时代”文明层次的留恋是否拉低本文明历史的品位。
就历史作为人类社会一项活动而言,在世界范围内来看可能首先表现出普遍的社会道德功能,这在没有历史理性或者在希罗多德之前,就应当是一个潜在于所有文化活动的底层逻辑。因而,以道德为历史评价的标准是其作为历史实践的第一个标准。从历史反思而言,这是对历史实践的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当然,伴随道德评价的是审美评价,因为古老的历史叙述是以文学化的修辞来实现的,所谓文史不分家。例如,司马迁《史记》叙述历史人物与事件的同时,也进行着历史评价,而非单独的记录。带有文史互文的综合评价中,道德评价与审美评价不仅是一条历史理性之前就已存在的自然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一直到今天仍然是内在于我们历史评价中的一条基本线索,或者一个隐性的,甚至无意识的层次。道德评价涉及正义、非正义性等问题,有学者提出一种以真伪为标准的学术评价标准,“能满足人类求知、求真需要的历史事物就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那些虽然能够满足人们的功利、道德或审美要求的,却不符合真理标准的历史事物就具有较低的学术价值或没有学术价值”[26]。就历史理性的认知而言,历史评价则表现出科学性的层次分化了。以评价主体自身的功利需要为评判准则把历史事物分为“有用”“无用”或“有害”的。所谓的功利包括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多重层面的价值,也可按时间尺度分眼前利益、长远利益,按主体分个人与群体或社会等多个维度上的不同层次。
由此可知,历史评价作为一种针对历史现象的有历史意识的活动,首先是一个历史认识活动。从历史评价作为一种历史的学术活动,从外层视角来看,就其独特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与互动也是历史评价作为一种反思性的研究必须观照的一个方面。历史评价在学术研究的内部,表现出多元的、多重层次的分化与专业化趋势。对某个历史人物、事件的历史评价可能既有道德评价、审美评价,也有基于某种尺度的功利性或者真理性的评价,或者是其中的某种组合,相互之间可能形成互补的关系。例如,唐太宗虽有很高的历史功绩,但常在道德评价上因皇位争夺而受到质疑;又如司马迁《史记》对刘邦与项羽的评价在不同层面表现出不同的看法。从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来说,历史评价还有重要的实践指向,对此,历史评价通常就以整体性的形式形成单一的结论而呈现出来,无论是评价项目之外的其他学者,还是政客与大众。值得一提的是,大众史学的实践对历史评价的标准问题也提出了面向现实而思考的需要。有学者对包括“电视讲史”、多媒体视频的大众史学活动中的历史评价标准提出了一种大众传播价值取向的提法,“应以社会价值标准为第一位,具体内容包含三点:多多益善的受众标准、引人入胜的‘故事’标准、‘言之有文’的写作标准”[27],因为面对大众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史学的社会价值,因而针对其现实基础与历史认知的现状,以有的放矢的评价标准能够更好地促进大众史学的健康发展,传播史学的现实意义与正能量。
历史评价及其标准本身也是历史性的,就如尼采所说,重新评估一切价值是人类最高的自我认识行为。不同的评价标准会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曾经的大众化史学活动可能变成正宗的学术经典。中国历史上对农民战争的历史意义的评价就存在历史的变化,比如在东汉时期为了维护王朝政治地位而贬低农民起义等。很多大著作,比如泰勒的《革命与革命者——法兰西革命》、《欧洲文艺复兴》等,其实就是广播电台的公众讲座记录结集而成。[28]黄仁宇的《中国大历史》《万历十五年》等畅销书既有大众化的文学可读性,也不乏历史的思考。后现代主义史学的历史叙事功能主张要把严肃的历史故事讲得动听才能进入人们的视野与头脑。
历史评价的影响因素很多。其中人的情感参与是不可忽视的,无论是民族、国家情感,还是政治、阶级情感,或者宗教文化与个人的情感。受到情感影响的除了历史写作与评价者,作为读者的社会大众可能更会受到这些情感的影响甚至支配。撇开独特的个人来说,作为社会化的情感本身就是社会集体意识的重要组成,它也会随时代潮流而变化,也是历史运动发展的内在因素。例如,在一个新的时代具体的社会情境发生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需要与集体意识,从而直接影响评价者,而且社会发展越来越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的趋势,对各种事物的新态度也影响对历史的观念。评价主体的社会地位,包括政治、经济与文化上的现实状况也直接影响其评价活动,例如社会精英或社会主导者、统治者的评价出发点与社会底层的生存诉求投射到历史评价中就有不同的影响。
但是,这并不表示历史评价是一种相对主义的自言自语或者“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它有严格的科学性标准,历史哲学就应当对历史评价给予合理性的辩护,按照文德尔班的说法,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面对后现代主义之后反宏大叙事走向碎片化的历史解读、个性主义的脱离原则倾向,哲学需要创建一种价值评价的基本原则,对一切价值做重新评价,解决在人类文化与生活中有重大价值的问题。[29]关于评价还有许多相关的细节问题,包括有些历史评价是如何被经典化的?如三国人物曹操、刘备等人物的形象认知与评价,传播与接受过程,等等。
对于历史评价实践活动本身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层次性表现:一是针对评价对象本身的时空而分化的层次性,这方面又可以划分为按照评价对象的时间尺度,以及针对同样的评价对象所在的时间历史中的社会空间上的表现。另一个方面是作为历史研究与历史实践的历史评价本身,由于其独特的综合性特征,在不同的特征层面上有不同的表现和侧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划分,如侧重认知性的历史评价[30],即所谓客观的历史评价;价值性的历史评价,即所谓主观的历史评价。当然这个所谓客观、主观的划分常常在现实的历史评价活动中难以完全分离,常常是兼而有之,只是侧重不同。
在广义的历史评价中,分长时段的历史评价、短时段的历史评价,前者遵循宏观的历史评价规则,针对的是是否推动历史的发展,后者则是在评价对象的当下,针对其是否促进了其所在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也可以称为社会评价,是历史中的社会评价。两者都存在一定的冲突性,存在辩证法的关系。
还有一种是二次评价,即对前面评价活动本身的再评价。历史评价是历史研究者在一定背景下,基于历史认识与价值观念,对历史人物、事件等历史现象进行的再认识。把评价对象作为历史事实[31]所具有的自在的历史价值,通过历史评价活动转化为评价者的一种积极主动的构建,实现了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化。评价者自身的认知、情感、目的、现实观照与立场等都有个人特征,因而具有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也体现了评价者自身的能动性,是评价者的一次再创造。在黑格尔重视市民社会、马克思首次把社会大众的劳动与经济活动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之前,他们的历史地位是低下的,也几乎不被记录于历史书籍的重要位置,但现在各种从宏观到微观的历史研究,都有社会大众的主场。一方面是社会发生了变迁,法国大革命把社会底层推向了前台,工业革命让工人阶级、劳动大众走上了推动历史发展的中心舞台;另一方面也是历史观的变化,思想家把握到这个时代精神的脉搏,实现了社会关系角色的重新认识,通过对历史重新评价完成了社会主体思想的转变。
这更是一次伟大的思想革命,其意义更大于过去历史自在价值的变化。这才是历史评价最重要的效果所在,当然,如果能够进行更加规范的评价客观性标准与模型,在学术研究范式的方面,也将进一步使得历史评价本身走向科学化的规范方向。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这两个方面都是一个宏大层次的评价典范,既颠覆了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也为历史评价建构起一套层次性的历史整体框架。
对历史评价本身的评价也是一种以历史为对象中介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对此也需要进行反思的评价。如果把历史评价分为认识性的历史研究与实践性的历史反思这两种或两个环节,那么,前者基本属于历史认识的范畴,后者则更多的属于历史实践的范畴。作为一种历史认识,固然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层次的表现,但是,人却并不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人有主观性与有限性,而人与他人共世存在的现实存在却是克服这种有限性的最基本的保障与路径,因而对其有限性认识进行反思当然是联系实际、实际的发展过程。因为历史的客观连续性,实际中所包括的各方面的现实性都是历史发展的当下结果,这也就是最好的检验了,而且现实的需要还是历史评价本身的出发点,现实也是评价最终回归的落脚点,是评价的意义和归宿,要通过对现实的参与改造来实现历史评价本身的价值。对于后者来说,它是一种对评价的评价,显得复杂了一些,有评价活动层次性的叠加,以一种更宽阔的视野、更深刻的评价反思认知性的评价,其实是更深一层次的评价,如果再次结合历史的重新诠释,那就是更深一层次的历史评价。
根据前面章节有关层次的观念,一个新的层次唯有实质性内容的参与才是积极的建构,否则只是一种虚假的文字游戏,那样再多的层次也只会堕落到一个单层次的片面思维。但无论前者还是后者,无论认知真理或评价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最终还是由包容或超越评价本身的一种更高层次的“实践”来检验,在这个实践中来进行反思。因此,历史评价是一个不断反复进行的活动,每一个似乎是对之前所有相关的历史认知、新材料与评价的一个综合性的实践。
二、几个常用层次的历史评价刍议
由于评价主体本身也分不同的层次,从个体人、社会群体到民族国家,文明体系以及人类社会等,不同层次上进行的历史评价,即便受到历史学独特的规范化,对于同一个评价对象或历史客体也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判断,例如对中国历史上某个人物或农民起义的历史评价,每个人可能都不同,而且与历史学界的共识(如果有的话)、国家教科书说法也难一致。不过,个体表现出最大的随意性,而学术界可能表现出更高的稳定性。最流行的历史书籍大概就是诸如“不得不读的百位历史人物”之类带有历史评价的书籍,对历史中的人物(如孔子、牛顿)、社会组织群体(如政治集团、文学艺术学界群体)、民族国家(如美国)与文明体系(如伊斯兰文明圈体系)等从价值与意义层面进行的评价性认识。这里就姑且以历史学界的学术判断为评价视角,针对一些常用的历史对象做一个简略的探讨与论述。
这样的评价包括人物、事件、国家等真实历史要素的存在,评价活动本身发生在一个具体而现实的历史情境下。这个历史情境具有客观的社会与思想背景,无论具体的评价者还是评价活动所处的思潮背景,作为一种反映评价者所处时代精神的把握,都是对把握在头脑中的过去历史及其与现实之间逻辑关联的理解与阐释。因为历史评价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比主要基于评价者的道德或文艺化的审美立场而做的道德、审美评价有更高的客观性,而且从历史尺度上进行的评价是一种综合评价,包括了道德、审美的评价,换言之,道德评价、审美评价,还有认知评价等,都是历史评价这个结构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层次。又因为历史认识本身、对历史事实与规律性的把握以及评价的现实出发点等立场具有主观性,所以历史评价难以做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例如历史学家对非自然科学领域的历史人物的评价就不像自然科学界对牛顿、爱因斯坦等科学家的评价那样有相对更普遍的共识。正因历史评价所涉及要素的复杂性与层次性,其结论也在不同的角度与层次上表现出争议性,历史评价无论在评价的理论模型还是具体的评价实践上,都是具有张力的历史论题。
评价客体基于人的主体性参与,大体有五个主要层次:最小单位的个人、社会群体组织,中间层次的民族国家、文明体系,以及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32]其中,民族国家是最基本的评价层次,其他层次上的价值与评价都与它密切相关,甚至以它为历史价值的基准。也可以单独评价人之外的某个事物,如棉花的历史重要性,但那实质上是离不开人的活动历史的,因而对于这样重要的历史要素,还是归属到某个时段的文明实体,如美洲文明或西方近现代文明。当然,所有评价都可以在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中得到历史评价。对每一种历史实体的评价都需要在其所归属的那个更大的实体上进行,譬如,单就一项发明来说,离开其所归属的文明历史和当时的社会,评价无从谈起,技术不是一个单一的力量,它必须依赖于特定时期的社会。整体中的要素需要在整体中来理解才行,譬如,蒸汽机发明了很久以后才推动了工业革命(或者不如说,工业革命推动了蒸汽机的应用),阻碍技术进步的原因成千上万,劳动力过剩就是其中之一。[33]中国古代的造纸术、印刷术、火药、指南针这“四大发明”大体也有一个社会性的接受和推广的过程。而且,很可能有些发明创造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留存下来。如果历史仅仅表现科技发明的事件,我们从中看到的不过是一片幻景,昂利·比兰纳的一句话做了很好的概括:“维京人抵达的美洲之所以得而复失,是因为欧洲当时还不需要美洲。”正如杜威所说,看到了某个东西不叫发现,只有利用了它对自己的思想和活动行为产生了影响,纳入自己的理论与实践之中,才是发现。历史评价实质上是从文明的整体性出发的,而最大的历史实体是世界文明历史全体,但对它的评价只能是思辨性的、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而不是比较性的评价。
下面结合一些代表性的案例,以叙述的方式阐述历史评价的初级观念。要走向科学化的历史评价,还有许多规范化的工作要做,既需要更合理的定性评价,也需要更科学的计量方法与模型来处理。
(一)历史人物评价
有些历史人物或事件在其当时的时空并不起眼,但在一个时期之后或在另外一个地方,因其价值或意义而被“发掘出来”,成为伟大的历史人物或重大的历史事件,这在历史上是常有的。这一来可能是当时当地的人们尚未意识到其价值,例如凡·高绘画在其生前无人问津,死后却无限哀荣;二来可能是人物或事件所蕴含的潜能或力量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展现出来,或者在适合的历史条件、地理空间才得到发扬光大,例如西汉末从古印度传来中国的佛教,经道安用玄学来融合、并纳入佛教教义之后,才形成佛学中国化,再到隋唐达到鼎盛产生中国化的佛教。当然,更多的可能是人物或事件的价值随着时空的迁移而变化,例如孔子在世时的影响尚不超过墨子与杨朱,在汉朝之后则显著不同。1769年瓦特发明改进蒸汽机,当时不过是一个新奇工艺品,然而后来成为影响人类现代历史进程的工业革命的标志。甚至连“工业革命”这个词语,也是法国人布朗基在1837年提出来与法国大革命并列为伟大的历史事件;而身处18世纪中期的英国人都未有“革命”的感知,也没有意识到身处人类文明新历史的伟大开端。这说明,人们对历史进程快慢的感觉与认知也是有历史性的;历史评价就是历史后续者对前人已经评价过的历史人物、事件、文明等进行的再认识、再评判。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只是历史评价中的一类,也是基本的一类,《史记》的体例本纪、世家、列传,就是主要基于对帝王将相等政治人物的历史叙述与评价为主线展开的。古代世界就有各种不同的评价,基于功绩的、基于道德的、基于思想的等,譬如14世纪伟大的地理旅游家伊本·白图泰根据国土范围、所辖城池规模等排列出当时世界七雄:哈里发伊玛目、穆罕默德·乌兹别克·汗、埃及和沙目素丹、伊拉克素丹、土耳其斯坦及河外地区素丹、印度素丹和中国素丹。[34]对个人的评价基于历史事件或者文明层次的评价。汤因比给予刘邦高度的评价,认为他是“所有统一国家缔造者中最伟大的政治家”[35],因为他及其后继者通过有效的政治手段,逐步地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行政的政治结构,既维持了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又实行了仁政,在贵族和新的政治结构之间实现了相对平稳的过渡,并通过招贤纳士建立起文官制度来维持政治管理。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要在其国内历史评价与世界文明历史的评价两个层次上展开,并以后者为优先与主导。文明历史的现代转型中最重大者莫过于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工业革命、政治革命,三者都离不开英国,由此可见,英国近现代历史在世界历史中的重要地位。伊丽莎白女王一世被普遍认为是英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在她当政的45年间,英国的经济繁荣昌盛,文学灿烂辉煌,军事上一跃而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海军强国,因此英国黄金时代所取得的成就离不开英明的国内政治。这使得整个国家发挥了主导构建人类文明重大进程的历史价值。虽然维多利亚女王是英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之一(在位时间1837~1901年,长达64年),而且是第一个以“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和“印度女皇”名号称呼的英国君主,其在位期间是英国最强盛的所谓“日不落帝国”时期,但是她身后,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英国开始走向衰落。对最伟大层次的历史人物进行评价需要足够的时间长度,特别是涉及一些并不确定的历史价值的行为。它们的效果不如统一、安定的社会生活、人们普遍的幸福生活等那么直观,但可能具有容易忽视的开创文明新层次的创新价值,轴心时代的伟大先哲就是这样一类。就如有些伟大的发明在今天看来才是伟大的,但在当初并不如此;或者当初某种被认为是伟大的事业,而后来被证明并不是。
人们对历史人物的认知与评价通常偏高,例如,对哥伦布的评价几乎是大多数历史伟人或名人录必收入的一个条目。这一方面是出于激发积极向上精神的教育需要,包括精神鼓励在内的道德评价常常会聚焦于单一类型事例的第一个,这样就会形成对开辟新航线的许多探险家的一种排斥效应,久而久之在大众意识中就只剩下哥伦布了,而其他成就相当者除了在专业历史兴趣者那里有一定记忆外,在大众的历史记忆中被逐渐模糊化。但要知道,重要的历史事件类型越来越多,而大众记忆的空间有限,因此,另一方面,这与对历史进程中从个人到社会宏大历史背景之间的深度空间认知有关,这也归结于大众记忆倾向于仅记住最表层、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的主导者,而对其他也很重要的环节会逐渐模糊,这样反过来就形成了历史评价中对首位者的“马太效应”。发现新大陆的确是近代历史中一个重要的大事件,是后来一系列历史事件的一个开端,虽然可能更早的历史中曾有丹麦海盗曾到达过美洲,然而并没有引起重大的历史反响。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历史事件序列的逻辑链条的层次是浅层次的,地理大发现是资本主义文明发展到那时的一个结果,而不是推动这个历史发展的原因,因为,对于当时的西欧来说,向外开拓发现美洲几乎就是件迟早的、近乎“必然”的近期事件。
历史人物的崇高英名与其说是他个人的行为或者言论如何惊天动地,超凡脱俗,不如说是他们的言行激起或者响应了时代的需要,与时代性的历史潮流产生共振。潮流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产生共振的那个潮流频率的幅值越大,历史效果也就越大。马克思虽没有康德、黑格尔那样的系统哲学著作,但是他在逝去的近2个世纪里产生的社会历史震撼性影响却非康德和黑格尔所能比。这一方面要归于马克思合乎时宜地看到在现实世界实现取代黑格尔理性政治的社会革命的时机,另一方面则是后来一系列马克思主义者们的响应和推动;当然,更大的底层逻辑是我们仍然处于资本主义深入发展的历史之中,而以马克思为代表的那个时代的资本逻辑批判话语体系仍是当下进行社会批判的基本范式。即使是拉萨尔、巴枯宁等人,以政治观念上的论敌出现,但在马克思主义运动掀起的场域中,他们仍然是持续地维系气场的功臣。
有学者对中国古代皇帝的历史价值进行了分层次的评价:其一是在封建社会这个社会形态的层次上进行价值评价,这是基础、宏大而稳定的价值层次;其二是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个中层上的评价;其三是针对具体的皇帝个人的禀赋与作用,这是历史的表层。[36]评价皇帝的历史价值首先应该针对皇帝群体而非某个具体皇帝,因为群体规定性是每个具体皇帝的首要特征与历史价值的第一存在基础,这一点要反映在前两个本体性的层次上,而且中国典型的王朝兴衰周期与早中后不同时期帝王才智的表现也有一定的契合性——这种契合性当然与帝王个体相关,但在群体性的统计意义上则可解释为更大层次上的原因,如社会制度与社会基本形态,也包括中国独特的地理气候。当然,不同王朝时期的皇帝因其历史时代性而表现出的社会形态的合理性与非合理性是不同的,例如秦汉唐宋等时期,更多表现出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的合乎历史性,合乎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性,甚至表现出一定的历史引导,尤其是秦皇汉武有开创性的历史功绩,为后续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国家政治等基本制度方面奠定了基调。当然,其中既有正面的,也有暴政专制等负面的历史效果,而且有些也有其先祖与辅臣的功绩、当时的历史条件与大势等因素。
要对这些进行合理的划分,的确是非常复杂的一个历史评价难题,比牛顿、爱因斯坦等自然科学家的成就的归属评价要复杂得多。关键是不同层次之间的影响清晰而恰当的界定。然而,在明清王朝时期,尤其在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世界历史大势下,作为统治阶层的皇帝与士大夫阶层都存在这个历史性的时代使命,尤其是在传教士带来的中西交流开始之后。例如,传教士带来了先进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以及发达的技术,而康熙乾隆仍贬之为奇技淫巧,无论是基于少数民族政治统治的眼前利益,还是短视的眼光,都未能承担起及时引导整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文明转向的历史使命。这种代表性帝国王朝在世界历史参照系中的比较表现更显现出超出帝王,甚至王朝之外的更大尺度的层次上的规律与历史逻辑,在西方近现代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结合所表现出的生产力发展这个尺度上,中国传统社会这样的社会形态已经暴露出根本的问题,即与世界历史发展的不契合性。
(二)对历史事件的评价
工业革命的发生与其影响一样是个逐渐深入的过程,而且是逐层地渗透并改变人们和国家的面貌,从经济、财政到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科学技术等方方面面。如果我们把1780年看作一个时间点,那么,它其实是从1720年开始的一个逐渐在英国历史天空越来越闪亮的发光点,并向世界传播开来。历史上工业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并不单单在于它相比农业带来的更高的GDP产值,而是一次象征人类从未有过的一种生产方式的革命,波及每个现代文明的角落。这与当下基于生态环境危机而批判现代工业的观念是两个不同的评价层次。而且,通过历史地“还原”,工业革命是面对近代以来全世界急剧增长的人口如何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走工业化道路,就要按照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所暗示的自然法则,例如瘟疫和像太平天国那样的革命(一场革命就至少导致数以千万计人的死亡),而且人们的生活水平需要摊薄到可怜的程度。工业革命作为一场历史性的伟大革命,不是就人口数量扩张这个层面上进行控制的逻辑,而是转向另一个创造性的层次——这才是黑格尔辩证法在历史唯物主义新观念下的创造性“异化”实现,不走简单的同一层次的轨道,而是通过开辟更宽阔的新层次来解决原问题,同时也扩张了整个生存空间。
历史是人的历史,社会是人的社会。因而人口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中国近半个世纪以来在人口政策上的变化就表明这是多么重要的一个有关人类自身的问题。然而,对人与人口的历史评价在历史上却是18世纪末才开始的,而且从不同的层面产生各种不同的说法,甚至相反的意见。马尔萨斯在1798年发表的《人口原理》中提出,人口增长速度将超过食品供给的增长速度。因为前者呈指数增长,而后者呈线性增长,所以人类要实行人口控制进行“预防性制衡”,否则就不可避免地遭受到战争、饥荒和瘟疫的所谓消极控制了。但是人类历史上的人口数据没有给予马尔萨斯理论实质性支持,而且,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在内的许多人都曾给予尖锐批判。波色拉普(Boserup)甚至提出了与马尔萨斯理论完全相反的观点,她在《农业增长的条件》中指出,在某些条件下,人口增长的压力可成为技术进步的催化剂,而不会导致食物供给的匮乏。
但是,我们并不能认为马尔萨斯人口论不重要。虽然两百多年来人们一直对之争论不休,但在西方学界主流来说,此说几乎受到各派尊崇,甚至在1985年联合国召开国际人口统计学大会上几乎全票通过再版。[37]其重要性在于提出了一个与人类历史主体切身相关的中心话题,虽然他给出的简单结论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评价不同。科学史告诉我们,许多曾经流行的科学理论后来被证明是有条件的或者错误的。但是历史的眼光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来评估。放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历史情境中,马尔萨斯的主张却是更合理的,即通过实施晚婚、少育措施达到人口数量的有计划性控制,否则就是让位于战争、饥荒和瘟疫等所谓的“消极抑制”了。与此类似,马寅初鉴于当时中国的生育率极高(平均每对夫妇生育约6个孩子)、人均自然资源匮乏、资本极端短缺、生产效率低下,主张中国应该适时实行计划生育,减缓人口增长速度,促进经济发展,这与“人多力量大”的思想迥然不同。纯粹从观点来看,提倡节育的观点显然与波色拉普的观点更近,但实际上,前提条件不同,后者强调了技术的进步。
(三)对民族国家的评价
对民族国家的评价,首先需要根据人类文明历史的总体层次先进行基本评判,其次才到具体的国家与历史阶段展开定性、定量的评价,就如吉登斯所说,“要谈论民族国家的未来,就必须先回顾其过去。因为,如果不了解民族国家在过去200多年里的演进,就很难理解民族国家这一全球性制度在未来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38]。这也是评价本身是基于当下的历史观念的原则,而且,民族国家本身是在近现代西方政治思潮建构起来的一个概念,其历史发展的进程呈现出世界历史的基本方向,因而表现出一种历史发展的趋势。换言之,当下的民族国家是其过去历史的一种更完善形态,对其历史中某个时段或者整体的历史评价需要以当下形态为参照,由此展开具体的各层次的评价,包括实证性计量、定性、定级的评价。
国家政权是人类历史中文明的主要政治载体,是最终实现人类文明普遍价值与目标的实体工具,其历史价值是无可比拟的,它的建立也被视为是文明的开端。许多文明历史中的成就(当然也有一些以国家利益为凭借的事件)都离不开国家的凝聚力,远的不说,就我们中国人最为熟悉而敏感的日本崛起就是值得做文明互鉴评价的一段历史。日本现代化之快速,离不开其国家意识,从上至下的人民全体集体意识到了现代化的力量,并在精英阶层的呼吁与动员下全力参与社会多重层次的变革与现代化转型的洪流之中。国家意识加上人民意识的统一,得到了他们想要而且可见的实际成果:甲午战争、日俄战争的双重胜利,奠定了它作为现代化世界强国地位,这样的现实回报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其现代化的改革方向,甚至鼓励了一部分激进的精英阶层走向偏激的军国主义道路。
尤其是对比中国与日本的历史与现实,对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文明的比较评价,让日本西化之道走得更远,即使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也没有改变,在他们看来,战胜了日本的是代表现代化文明更高成就的美国,而非仍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国家转型中的中国。日本20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的高速发展,又一次超越了中国并再一次实现了现代化而成为发达国家,并曾一度成为东亚经济之领头羊,这进一步鼓励了其在文化层次这个深度的历史层次上疏远中国、远离中国传统文化。然而,在相当的程度上,国家就是一种政权宗教组织,因为坚持的某些理念曾经是文明发展的必经阶段所需。但是,国家衍生出来的许多东西随着时间而越来越失去了历史价值,而国家政治层次的逻辑依然固执地抱残守缺。如何使得国家层面上建立起来的文化传统与现代化过程协调起来,这的确是个现代化过程中的大问题。
对于过去历史中的国家王朝的历史评价,在定性方面,遵循所归属的文明体系的评价及其对于整个文明体系的重要性,譬如,大约在公元前三千年至前两千年,在腓尼基产生了一些小的奴隶制城邦,但从未形成统一的国家,这严重地阻碍了其文明的形成,虽然他们有着非凡的创造力和冒险精神,但是没有一个稳定的结构性组织保证这种精神的持续发挥和相应的社会效果,前国家的部落和氏族组织是难以与国家进行持久抗衡的,因而其历史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定量方面,对国家王朝的历史评价可以更客观一些,譬如,对其所含人口、地理变迁、政权、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创新、对外影响、对历史影响等方面在进行认定(包括定性的认定)后进行数量化计算,结合民族国家在各个层次上展开的空间大小,对它能够提供给其人民的总体空间进行计量,作为历史评价的基础数据。
(四)对文明体系的评价
古典成熟的文明比较成功地利用和驾驭了当时所有可见的要素。古代埃及、古代印度和古代中国都产生了这种成熟的文明。西亚虽然在两河流域诞生了最早的文明,但在后续历史的区域性文明竞争中,因为来自周围的游牧部落的力量,始终未能达到稳定的均衡状态,被草原游牧民族袭扰,文明与野蛮的交替博弈十分激烈,是文明历史中的文化大市场。两河流域的商业与契约精神、法典自不必说,源于赫梯帝国的铁器技术、波斯帝国的铸币制度与地方行政体系等,都是文明的丰碑。古代欧洲的地理条件也不可能让文明封闭发展达到内在均衡状态,所以不可能产生东方那样自成一体的稳定文明。但恰恰是这种变动,才促使人类不同文明之间各层次的不同要素的相互流通,彼此交换,形成世界体系的人类文明的基本方向,也就是世界历史的方向。所以它才成为世界文明的基本政治运动的前奏部分,而现代成熟的文明不仅如此,还要成功地驾驭所有的变化。
文明社会的比较要比非文明的原始社会的比较容易得多,如果说原始社会既难以比较,也无法进行评价的话,那么文明社会由于最终汇入世界文明整体之中,不仅存在历史评价的可能,而且也是建构普遍性的世界文明的需要,不管是已经死亡的,还是活着的。[39]对于文明体来说,并不是越古老就越有现实价值,据说公元前500年前后,一位尊贵的埃及祭司对一群到访的希腊人说,“你们希腊人永远也长不大;你们中间没有一位老人”。古希腊刚刚开始自己的思想时,埃及已经进入其第26王朝。但是,埃及文明后来彻底消失了,而古希腊文明却迎来了辉煌灿烂的黄金时代。年轻的文明常常显示出更旺盛的生命力,更代表新的历史方向,成为新时代的灵魂。汤因比说西方文明是当前唯一活着的文明,而作为延续了数千年的独特的中华文明的传人,我们没有必要仍然把自己归属于某个古老的文明传统之内。现代世界文明等待着所有现代人去共同建构。
对文明的评价除了对其本质的认知外就是比较,比较这些文明的历史经验,就像汤因比所说并不是浪费脑子。因为评价会产生我们可能从来没有想到的或者只有模糊概念的结果。许多历史研究者都在抱怨大量的历史材料淹没了他们的主要工作,光是简单地阅读“二十四史”恐怕就会占有一位中国历史研究者好多年的时间;而另一方面,如汤因比所说,最高级的材料,“可以自行说明问题的研究范围”的材料,可以做历史比较的材料却非常少,少到足以妨碍应用科学方法、阐明和制定法则的程度。如果我们的文明史将来保证持续的数量增加,那么记录方法终将被抛弃;如果我们的文明史以一体化的世界文明而主宰未来,那么对过去20多个例证的记录方法并不能延续使用下去,而将转而针对此世界文明之下的子实体或者次级方面进行研究,这些子实体的数量将与原始社会的数量那样多得让我们认为一一记录变得无聊,而层次显然是制度性的。总之,法则性的规律研究注定成为历史研究的核心。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20页。
[2]黄凯锋:《价值论及其部类研究》,学林出版社,2005年,第226~227页。
[3]王学川:《历史价值论》,《长白学刊》2009年第5期。
[4]李德顺:《社会历史与人的价值活动——兼论价值观与历史观统一的基础》,《哲学研究》1994年第12期。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页。
[6]〔英〕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7页。
[7]〔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6页。
[8]马俊峰:《评价活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页。
[9]〔美〕马斯洛:《人类价值新论》,胡万福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页。
[10]张岱年:《论价值的层次》,《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
[11]〔阿根廷〕方迪启:《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黄藿译,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6年,第24页。
[12]〔英〕拉蒙特:《价值判断》,马俊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页。
[13]〔美〕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关于知行关系的研究》,傅统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81页。
[14]〔英〕拉蒙特:《价值判断》,第64页。
[15]马俊峰:《评价活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4页。
[16]李德顺主编:《价值学大词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10页。
[17]企业家有不同的表现特征。马云在阿里巴巴成立18周年的“成人礼”上说:“我有生以来最大的错误就是创建阿里巴巴,因为工作占据了我的所有时间……如果有来生,不会再做这样的生意……我不想谈论商业,不想工作。”这绝不是马云的矫情!这个时候的马云是无数个中国企业家的缩影,其言是对这个时代企业家“单向度”人生方式的慨叹。吴晓波曾在多个日日夜夜里为一些遭遇大败局的企业家而惋惜,为他们身上共同流淌的“失败基因”奋笔疾书。然而,中国企业家的大败局不是他们亲手构建的企业帝国突然崩塌,而是常年过着丧家式生活,中国企业家几乎是最累的一个群体。对很多第一代创业者来说,他们的生活几乎都是工作,在很多人看来,那种生活几乎是不可思议。中国的企业家从身体到心理,只有企业没有家。这其实是一种病态的社会单层次现象。
[18]〔美〕梯利:《西方哲学史》。
[19]邓京力:《事实与价值的纠葛——试析历史认知与历史评价的关系问题》,《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
[20]汪正龙:《认识之真、心理之真与价值评判之真——论作为文学的历史评价尺度的艺术真实观念》,《江海学刊》2003年第1期。
[21]中国传统的评价标准有正统论、忠奸论、统分论、成王败寇论、道德论、气节论等,不是与道德相关,就是与现实政治相关,与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发展关系不大。譬如秉笔直书的司马迁对刘邦、项羽的情感和个人偏好明显不同;中国古代正统历史学家大多支持刘知幾在其传世之作《史通》中所说的“父为子隐,直在其中”,最直接地表达了道德价值胜过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观点。
[22]俞吾金对马克思的历史评价理论有比较深入的探讨,认为马克思对历史的评价准则从青年时期基于“异化”概念的道德评价优先转到历史唯物主义以及成熟时期的历史评价优先兼顾道德关怀的维度。参见俞吾金:《从“道德评价优先”到“历史评价优先”》,《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23]〔以色列〕赫拉利:《人类简史》,第387页。
[24]由于人际间效用比较不可能,从个人口味得到社会偏好既要令人满意,又要在一个相当多样的个人排序的集合上有定义,那么这种方法必然要么是强加的,要么是独裁的。参见〔美〕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丁建峰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第68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6页。
[26]邓京力:《关于历史评价标准的反思》,《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
[27]代继华、葛丽娥:《大众史学的评价标准献芹》,《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28]张健:《葛兆光:要共同提升不能集体沉沦》,《南方周末》2007年3月22日。
[29]〔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927页。(“价值问题”一节。)
[30]冯契把认识分为认知与评价两个层次,认知与评价因主客关系的分离与合一而不同。认识活动包括认知和评价,在认知中主客体关系是外在的,而在评价中主客体关系是内在的,认知和评价不可分离。参见冯契:《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5页。
[31]不同学者对这个概念在评价活动中的名称有不同,如李德顺称之为价值事实。
[32]李德顺在四个大的层次上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把历史阶段也考虑进来了。参见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1~32页。
[33]〔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410页。
[34]〔摩洛哥〕伊本·白图泰:《伊本·白图泰游记》,马金鹏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68页。
[35]〔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下册,第42页。
[36]邓京力:《历史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1页。
[37]胡伟略:《人口学的马拉松争论——评介〈马尔萨斯人口论辨析〉》,《人口与经济》1995年第1期。
[38]〔英〕安东尼·吉登斯:《全球时代的民族国家:吉登斯讲演录》,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88页。
[39]汤因比将人类文明社会分为23种,包括西方、东正教、伊斯兰教社会(伊朗、阿拉伯世界)、印度、远东(中国、日本与朝鲜)、古希腊、古印度、古中国、古米诺斯、叙利亚、印度河流域、苏美尔、赫梯、巴比伦、埃及、安第斯、墨西哥、尤卡坦、玛雅,还有商朝,其中大部分是另一个或者几个社会的亲体或者子体,汤因比还认为只有西方文明是活的。(参见汤因比:《历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