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与历史价值的层次

第一节 价值与历史价值的层次

历史价值是价值的一种重要表现形态,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价值有个概念认识。对价值的专门理论研究是价值哲学的范畴,而区分事实与价值是价值哲学的起点。所谓事实即客观存在,而价值则是相对于主体的意义,因人而异。但这样说来,价值本身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因而也是一种高层次的事实——价值事实,这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事实有两个层次的分别:客观事实与主观性的价值事实。价值也因此表现出两个层次的内涵: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以及作为这种满足的一种客观规律性本身的一种事实支持。罗素认为主观价值论的根据是: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证明这个或那个具有内在价值的论据。[6]这个“内在价值”本身似乎也暴露出罗素的“主观”根据是一种逻辑循环,对于事物内在的价值,如何能够外在地表现出来而被主体所把握到呢?

显然,价值不在于事物的内在属性,而在于那个内在如何被主体外在地认识到、理解到、把握到。因为价值体现的是客观事物与主体之间的一种普遍意义上的关系,是一种关系范畴,而不是离开主体而在外在客观事物内部独立存在的。固然需要那种客观的存在性为前提条件,但那只是潜在的条件,最终要表现为某种满足主体者的需要,无论是情感需要,还是认知、理性与审美的需要,或者宗教信仰、社会生产的需要,等等。关于价值论的讨论,很可能与审美的讨论一样,审美的讨论曾经在中国20世纪60年代激发了一波美学、哲学的热潮。也许我们可以把那之前苏联东欧的美学、价值论热潮,以及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价值热,作为一个思想的运动联系起来。

价值是评价的对象;评价是主体在与事物或思潮的实践关系中对其显现出来的价值的理解与把握。评价过程中有几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主体的情感与情绪,它会直接影响事物对主体的体验与关系表达。这也是西方价值哲学百年来最强调的一点。然而,单是这一点也是不够的,不能成为理性精神的普遍传播的内容。麦金太尔对情感主义价值论给予了客观的评价,无论是道德的还是评价性的判断,“都不过是爱好、态度或感情的表达”[7]。中国学界关于价值论的研究,大都坚持价值的客观性,因为受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的深刻影响,坚持实践思维,认为实践既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检验价值的标准,但在价值本质问题上,居于主导的观点还是以满足主体需要来界定价值。这其实是把价值概念的内在-外在、主观-客观的本质性难题用实践来消解了,但究竟是否能够这样轻易地解决,却还是需要现实的评价实践来检验的,例如在面对具体事情进行具体评价时,需要把实践具象化,需要把辩证法与具体评价的规定性关联起来,表征为细化的要素、内容与指标,这时就是“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关键时刻了,哲学性的判断在现实中需要走向微观的具体情境。概言之,我们还需要在宏观的哲学判断与微观层面的具体实际之间有方法论层次的研究,形成理论到实践不同层次的连续性的指导,这也是价值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研究与方法论所必须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