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编纂的层次
历史编纂的核心问题是:它所编纂的关于过去的知识何以可能?因为人们无法观看或体验被编纂的过去的历史事件。柯林武德指出,历史编纂“……是一门研究无法直接观察的事件的科学,并且是推论性地研究那些事件,即借由能够获得观察的事件进行讨论,正是这些被称为事件‘证据’的东西才是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27]。因此,历史编纂所断言的事情与其支持的证据之间是否构成内洽的合乎逻辑的关系,才是历史编纂理论的本质层次。对此,英国牛津大学教授斯蒂芬·布尔特撇开单纯认识论的方案,提出比认识论更深的本质层次,“历史编纂知识的难题并非来自历史事件的不可观察性,也不是有关证据与断言之间推理连结的争议,根本性的问题在于任何被当作知识的断言必须是真的,而真本身需要一个成真项。历史实体和事件没有一个明显的断言成真项。所以历史编纂知识的可能性首先面临的是形而上学的而不是认识论的挑战”[28]。这是将历史编纂的文本当作历史知识,而对这些知识之为知识的前提条件进行哲学的追求。虽然就如自然科学知识的情况一样,历史知识的可见或亲自体验并不是知识成真的必要条件,但是,判断为真需要论证成真这样一个环节,可历史编纂的振振有词却缺乏科学那样的环节。
但这个问题的提法对历史编纂作为历史科学的一个环节提出了太严格的准则,因为历史科学还有哲学的辩护,就如马克思对认知真理的批判而转向实践哲学的真理一样,历史编纂本身作为一个历史实践,就已经超越了纯粹的、自然般的那种客观真理性,而以历史诠释的方式来自我辩护,这是人的生存、实践所特有的品质,特例的虚假编纂案例除外。换言之,历史编纂的真理性在于历史学术共同体乃至人类社会自身作为人类实践主体的实践性,这是高于认识论的科学性的,是人本身的本质层次。当然,不能用这种现代的观念来苛求古代人的朴素历史编纂观念,他们的观念变迁的过程却可以被视为这种靠近历史哲学的自觉过程,并反过来现实地与其历史编纂的具体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