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释的层次
史学史研究表明,历史研究者在历史叙述和历史研究中运用的基本元素均离不开历史事实,历史学最直接的研究目的是获得历史真实。[34]对历史事实进行解释也是真实的内在含义,对历史进行解释究竟是解释什么?是对于具体个例的历史,还是试图寻求类的规律性?前者是描述性的,而后者的类范畴就会抹去个性特征,这是否会变成消除了“存在”的机械的、纯粹自然的规律性呢?譬如心理学的、动物性的规律性,在时间中呈现出来的特殊“自然史”的那种规律性,这是我们要高度警惕的。我们要研究的是有人的意识参与的历史事件的规律性,历史经验的逻辑。这个经验包括了主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又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要素,而不只是其中片面的客体要素,但是也非纯粹的思维的历史规律性、意识的历史规律性。把一切历史都说成是思想史是一种片面地强调思想重要性与主体性的观念,强调其中思想观念的地位,而夸大地理环境决定性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历史行为主义所面对的尺度、层次是有限制的,就像经济史,在放弃从主体性方面入手的同时用可以直观、验证、现象学面对的行为要素来解释历史事件。
关于历史的“规律”,如果有的话,那么越远的就越不确定,这也合乎常识。因为我们缺乏史料和认识。而且,因为我们在将当今的思维模式套用在差别性更大的古代时更不合适,我们有着更多的历史想象。差异性越大,以某种思想把握的不确定性就越大。而且,人类的认知能力在今天更加规范化,而古代的记载有着更多的不同范式。社会科学派的史学家们倾向于相信,至少近代史是沿着一个明确的方向在运动的。[35]对于近代,各种基础条件和思想的理解都是比较熟悉的,所以有着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而对于古代则不同。但是,利用哲学反思的眼光,我们可以发现,更为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世界”不同,我们今天所“营造”出来的世界与古代更加贴近自然的世界非常不同,例如网络世界、充满机器的时代性;我们对世界的认知模式也不同,形成了一个复杂的认知结构;而古代则简单得多。
这个时间间距不同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的历史解释学上的层次,“海德格尔探究历史诠释学问题并对之进行批判,只是为了从这里按本体论的目的发展理解的前结构。反之,我们探究的问题乃是,诠释学一旦从科学的客观性概念的本体论障碍中解脱出来,它怎样能正确地对待理解的历史性”[36]。这是形而上学层次上的,而历史学中的间距是方法论上的。当然,对于几千年之前的事情肯定更模糊,但对于去年的事情的理解也未必比三十年前的事情更清楚。这是形而上学层次上的时间间距在认识论、方法论上的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