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远程医疗内涵
2025年08月10日
一、远程医疗内涵
政策是推动远程医疗发展的驱动力,自2014年《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颁布以来,后续国家层面颁布了多项指导政策(表6-1),支持远程医疗发展。在相关政策中对远程医疗进行了标准定义,即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以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远程医疗中终端通信对象,总体上可以将我国远程医疗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医—医”模式,即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在同一医联体内基层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专线网络向上级医疗机构有关专家发起线上诊疗服务,比如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等;第二种是基于互联网医疗机构直接面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即“医—患”模式,即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面向患者提供线上问诊、慢性病复诊、远程随访等服务。
